杨雅倩凄笑道:“因为在徐维纠缠我的那两个月里,我每天睁开眼睛,不管窗外再阳光明媚,我心里都是暗无天日的感觉,身上随时压了块沉沉的石头,只要一走出女生宿舍,我就自动进入十二万分防备,精神高度紧张,稍稍一点动静都能让我魂飞魄散……比如朋友们在聊天时顺口说了个带‘徐’或是‘维’的谐音字,都能让我浑身一颤。”
“我就是那么怕他,”杨雅倩说:“他对我来说就像夜路行驶中的鬼,甩不掉,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但只要他一出现,我在死亡线上的挣扎也就开始了……如此反复,慢慢的,我耳边经常会响起他对我咆哮、讥讽、威胁的声音,装了我一脑子,赶都赶不走,吵得我简直要疯了。但让我喜出望外的是,当我思绪一片空白的把他勒死后,那些长期霸占在我脑子里的呱噪噪音居然瞬间消失了,四周非常安静,安静到让我觉得连流动的空气都在安抚我……”
“就是那一秒我才明白,原来真没那些神鬼学说,我的心病和脑病,都是来自徐维这颗毒瘤。而且最神奇的是,我在拘留所这些天,虽然心里没底,但我一点都不害怕,因为我知道,现在这个世界已经不存在对我的威胁了。”杨雅倩浅笑着松了一口气:“做错事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法官怎么判,我都接受。”
在场除了徐峻坤和詹淮秋面无表情,其他人包括靳津在内,无一例外的嗔叹了。靳津当了十几年刑庭法官,第一次见过被告在自我辩护阶段没有给自己请求宽大处理,反而听之任之,这让他不禁对这个相貌清秀的女孩刮目相看。
一个处于春风揭阳大好年纪的大学生,到底经历了多么黑暗的心理磨难,才能连坐牢都抱着这种豁达乐观的心态去面对。
到了最关键的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将根据现有的调查证据针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等提出自己的理由和意见。
终于到了詹淮秋出场,旁听席上的吴晓峰双目像两道铁钩,死死勾在詹淮秋身上,却始终看不出任何表情。
詹淮秋从诉讼席位站起来,向法官席和检查团点头示意,正式进入辩论阶段,“请问被告律师,你在提出防卫不适时的时候,有没有斟酌过,杨雅倩杀害徐维这一举动,是属于事先防卫还是事后防卫?据我们掌握的材料,徐维对被告所谓的‘肢体侵犯’行为是发生在他被勒死前近二十分钟的事,换言之,轻薄行为已经结束很久,被告才对死者实施杀害,这就是故意的事后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经终结却继续实施防卫,加害于人,这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一种报复行为。”
“再有,徐维虽然跟杨雅倩已经分手,但俩人毕竟以前是恋人关系,有一定程度上的肢体接触很正常,徐维并没有强行逼迫被告跟他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进一步的猥亵行为,顶多算是点到即止,在我看来,这连不法侵害都算不上,既然算不上不法侵害,那就满足不了防卫不适时的基本条件,所以,”詹淮秋放缓语速:“检查团可以换个角度思考本案的性质,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詹淮秋无论何时何地都是那副游刃有余的作派,就连说出“故意杀人”这四个字,都那么的轻描淡写。
吴晓峰听的汗毛直立,就凭他不痛不痒的几句话,小雅面临的就是另一种性质的定罪。詹淮秋才说了几句话,就让吴晓峰领略到这个人在法治战场上的杀缪与可怕。
当然,朱允文也是有备而来,面对詹淮秋的质问,掷地有声道:“杨雅倩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但不是你所说的事后故意加害,而是认识错误的事后加害,即应该预见但没有预见到不发侵害已经停止,仍旧进行防卫导致的过失犯罪。这应该按照事实认知错误的原则处理,我们承认杨雅倩主观上是有过失的,应该负过失犯罪责任,但这跟詹律师提出的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是两种性质,恶劣程度不能比。”
詹淮秋嘴角溢出坦然的笑:“主观上有过失?那结合被告和辩方律师刚才的陈述,杨雅倩本无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衅下失去理智,失控将人杀死。她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也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所以综上所述,杨雅倩的行为更符合激情杀人。”
“詹律师,偷换概念矫枉过正可不是一个合格律师该有的手段。”此时的朱允文犀利威严,没有半点私下跟詹淮秋谈笑风生的影子。
詹淮秋抱手站立在公诉人席位,带着从容甚至鄙薄的笑意,都懒得掩饰他的胜券在握,但这种外放的张扬却丝毫不败好感,这种久经沙场的稳妥气质,只有在詹淮秋身上才能体现的如此淋漓尽致,吴晓峰认为。
“别忘了徐维是从宿舍楼后面翻墙偷跑进女生宿舍的,”朱允文点出重点:“说明什么,说明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不光彩,是他的猥琐行为加剧了杨雅倩的危机感在先。”
“产生危机感不是杀人的理由,”詹淮秋一字一句道:“照你这么说,我在过马路的时候如果被一辆不礼让行人的车子逼到,产生了被撞的危机感,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司机杀掉?”
詹淮秋面向靳津,“法官大人,我希望辩方律师不要转移重点,虽然受害人对被告有语言上的刺激和长期纠缠行为,但从始至终没有在身体上伤害过被告,而被告用皮带勒住徐维脖子,这个动作的指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它跟拳打脚踢不一样,拳打脚踢不一定会致命,但勒颈的后果只有一个,就是致死,所以光从出发点看就不是故意伤害,是谋杀。”
朱允文嗤声一笑,扶扶眼镜:“詹律师,你又在偷换概念了。案件是不能切割来看的,要从头到尾结合在一起看,你切割案件分析这跟断章取义有什么区别?从头到尾我当事人长期遭受的心理折磨让她对徐维形成了习惯性防卫,我当事人的极端行为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危险排除,当时徐维还在宿舍没走,并且只有他们两个人,对于杨雅倩来说,危险依然存在。”
“危险没有排除,但防卫的方式有很多,”詹淮秋说:“比如,大声呼叫,既然是在女生宿舍,徐维多少也是心虚的,只要杨雅倩大叫几声,难道不会引起来往的人注意?为什么偏要选勒颈这种残忍手段?”
朱允文低头笑笑:“看来詹律师的贤者时间又到了。我说过,对于案件本身千万不要站在事后的理性角度去判断,一定要站在事前的一般人角度判断,把自己代入一下,不要对防卫者过于苛求,否则你就是事后诸葛亮了,上帝视野不适用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