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明朗怕狗这件事,其实由来已久。
他七岁以前,裴太太还没喜欢上像插花一类磨炼性子的活动。
裴太太姓宋,单名一个竺字。她并不是传统的名门淑女,年轻时性子很烈。
那时的她十分热衷于组太太局,呼朋唤友联系各家的豪门贵妇,不论熟悉的还是不熟悉的,都通通叫来聚在一块儿喝茶聊天。
这些吃穿不愁,在家有保姆伺候,在外有保镖护身的贵太太们,聊起天来的话题很多时候是老公孩子、当季最新的时尚单品和几乎不怎么亲自管理的公司。
这本来是没什么的,即使这样的行为起初遭到了长辈的不满,认为她这样是“自降身份”,是“跌价”,是“叫人看笑话”。
明朗的父亲裴玉之却觉得无甚关系。
宋竺爱热闹,裴玉之也乐意妻子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即使有时女人们坐满了自己的花园,他偶尔经过也只是礼貌地向她们点头致意,从不干涉其中。
直到某天,聚会上来了个不速之客。
那是个美艳高挑的女人,穿着时尚,气质高傲,人群里很是扎眼。女人戴着墨镜,怀里抱一条宠物犬,疏离地坐在角落里听她们谈论。
宋竺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她,却也只是觉得她眼生,并没有起疑。
因为这里眼生的人不在少数,她组建这样的聚会,消磨时间是一方面,与其他集团掌权人的太太们维持正常交际是另一方面。
即使裴玉之将公司上下打理得很好,但裴家直系到他这一脉终究人丁稀疏,只凭他一人的力量,平衡集团内部的争扰不休就已是心力交瘁,更何论还要处理好外部纷杂的利益往来。
裴太太自知能力浅薄,在事业上帮不到丈夫,便想着另辟蹊径也算一种方式。
裴玉之对她的小心思毫不知情,若是知道,大概也只会置之一笑,将她的行为看作孩子玩耍般的天真单纯。
聚会上,女人们聊得很欢,花园里隐隐传来她们的欢声笑语,轻轻柔柔的,带着女性的矜持与端庄。
七岁的裴明朗正在屋内搭积木。他胖乎乎的小手照着说明书上的图片一点一点搭建着自己的乐园。
依靠自己的双手从无到有,即使是再简单不过的事物,对于小小的裴明朗来说,都非常具有成就感。
这时花园里突然传来一阵喧哗争吵,夹杂着桌椅被推倒的声音。在旁边看顾他的保姆阿姨急忙跑出去,惊呼一声:“太太!”
小明朗被巨响吓到,紧紧跟在阿姨后面,只见花园里其余宾客都已经离去,只剩自己的妈妈和一个女人竟不顾形象扭打在一起。
两个女人打起架来阵势不小,长长的美甲刮蹭到脸上、脖间,留下红肿痕迹,她们互相揪扯着头发,用足了力气。
两人不断争吵推搡,直到女人被匆匆赶来的保镖死死架住,妆容形象变得一塌糊涂。
一旁的宠物犬见主人被欺负,龇牙咧嘴朝裴太太低声嘶吼。
但在场的大人都不把这只宠物犬放在眼里,他们的注意力都被不断挣扎的女人吸引了。
况且它那么小,还没有成人的半个膝盖高,故而保镖只是虚虚地拉住了它的绳子,以为这样就能制服它。
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
小狗在所有人毫无预料的情况下猛地挣开牵引绳,露出锋利牙齿向裴太太咬去。
说来也怪,在连宋竺自己都没反应过来的时候,才堪堪七岁的裴明朗却能飞快地冲上去护住母亲,用稚嫩的嗓音大喊道:
“不准咬我妈妈!”
在裴明朗的脑海里,关于这件事后续的记忆其实已经很模糊了。他只记得母亲后来不再喜欢组局,家里不再有像以前那般热闹的景象。
这件事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童年阴影,他永远记得利齿刺入皮肉是什么感觉,也记得母亲痛哭流涕把他送去医院的模样。
自此以后他在路上碰见狗都会躲着走。
裴明朗在加州念私立高中那会儿,在乐队里有个玩得好的朋友,他爸是议员,对外主打的形象就是“adogperson”,所以家里收养了各种品类的狗,各种形态,千奇百怪。
裴明朗那时还不知情,结果第一次进朋友家,十几条狗狂奔着一拥而上,他腿一软,差点没晕过去,这件事后来还被朋友们打趣了一个学期。
不过打趣归打趣,之后他们约定会面地点时都会刻意避开有宠物狗出没的地带。
方见时不知道他的经历,没想那么多就把这只看上去出生不久就被抛弃的小狗捡回来了。
现下两人面面相觑。小狗在方见时怀里哼唧几声,哆嗦不止,实在是惹人心怜。方见时把衣服重新裹紧了,只让它露出小小的脑袋来。
“这样确实不行,”方见时思索再三,看了看自己身旁的行李箱,道:“附近有便宜点的旅馆今天还营业吗?我先去住几天,再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房子……”
裴明朗听了这话,攥紧了手。他深呼一口气,急忙出口道:
“其实!……也没有那么怕。”
他说着说着,语气变得虚虚的,又紧紧抿着嘴巴,伸出手,像是蜻蜓点水般飞快略过小狗的脑袋,随后眨了眨眼睛,故作轻松道:
“…它还挺可爱的。”
方见时看见他发抖的指尖,叹了口气。但没过一会儿,他像想到什么有趣的事,轻笑出声,腾出一只手拍了拍裴明朗的肩膀:
“上去吧。”
上了楼,方见时连行李都还没收拾,就先是在另一个空置的房间里,用毛毯和支架搭成了简易的小窝。
随后他把瑟瑟发抖的奶狗放进窝里,又和裴明朗去市中心的大超市买了奶瓶和羊奶粉,冲泡好后小心翼翼放在它嘴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