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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囚—帮助资本家财富自由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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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资方拼命抹黑劳工董事?董事们真的值那个高薪?独董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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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赚钱,是老板一个人的功劳吗?当然不可能是!这是很多人努力配合才得来的成果,所以盈余由全T员工共享有什麽问题?今天的盈余居然不是优先分配给员工,而是分配给GU东!台湾上市柜的公司盈余分配率——最低的30%、多数50%上下、高的甚至近90%!我请问一下,替你卖命赚钱的员工没资格分配盈余,甚至连奖金都给的很抠门,而什麽事都没g的GU东却分到最多的钱,凭什麽?就因为负责分配的盈余的董事会成员本身就是大GU东吗?呵呵!难怪劳工董事之前被黑成那样。

当时抨击劳工董事的一堆说词其实都是虚的,讲的劳工董事好像很厉害一样,首先那个是劳工董事——不是董事长、也不是执行长!权力有那麽大吗?你们是看不起人家董a还是总a?当人家塑胶做的是不是?而且董事会里面也不是只有一个董事,难道劳工董事上台後开会就是最多就是董事长、执行长、劳工董事一共三个人开会!可能吗?一家公司到了这规模,董事人数超过五人甚至十几人都是很正常的,真的有争议需要投票的时候劳董也才一票而已是能怎样?其他董事真是塑胶做的吗?所谓的劳工董事其实就跟立法院里的原住民立委差不多,就是给弱势族群一个发声的机会,毕竟真的要数人头,原住民拼的过我们这群假台湾人吗?我们的人数可是绝对优势欧!

之前某律师对劳工董事不可行的论述是这样:「劳工董事本质上代表工会立场,其主要关心对象通常仅止於与劳工权益有关之事项,而非企业经营管理,甚至将劳工调职、升迁等人事事项於董事会中提出讨论,或以工会代表身分杯葛议事程序,反致影响董事会处理经营管理事项,有碍企业运行。又有论者认为,劳工董事本质仍属劳工,仅对其工作执掌范围具有专业能力,对於董事经营管理企业之专业能力则相对缺乏,此将对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遑论对於公司治理有所助益,故认为我国不能贸然於民营事业中设置劳工董事。」

我把主T换一下你就知道这逻辑有多可笑:「原住民立委本质上代表原住民立场,其主要关心对象通常仅止於与原住民有关之事项,而非国家经营管理,甚至将原住民工作待遇、教育问题等少数族群事项於立法院中提出讨论,占用政府机构及其他立委时间,或以民意代表身分杯葛议事程序,反致影响院会处理经营管理重大立法事项,有碍国家运行。原民立委本质仍属原住民,仅对相关事务具有专业能力,对於国家经营管理之专业能力则相对缺乏,此将对国家经营带来负面影响,遑论对於治理有所助益,故认为我国应当废止原住民立委回归地区选举制度。」

「????????」

至於劳工没有公司公司治理的能力及相关专业,我是不否认多数劳工没这个能力,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人天生就会的,还不是学来的!凭什麽你说董事们学的会而劳工就永远不会这些东西?那请问董事们就全部——或者客气一点——绝大多数有这能力吗?

当—然—是—没—有—啊!

董事是怎麽选出来的?那是由GU东大会时选举的结果,跟一般的选举差不多,只是公司选举基本上是「钱多的赢,钱少的输」,因为董事选举拼的是GU权,所以一般来讲公司的董事长就是拥有公司最多GU权的人。所以你说他们公司权力最大钱最多的人我没问题,这是事实。但你说他们是公司最有能力的人?啊??你敢按着圣经在神前发誓你说的每句话你自己是深信不移的吗?

董事们当中,除了施振荣那种真正的企业家,以及少数拥有「谜之自信」的人之外,其实也知道自己的极限在哪里,所以通常会请执行长也就是CEO来管理公司;通常有执行长的公司,执行长就是一把手,他们才是公司的头子,算是个「临时的凯撒」,而董事会就跟元老院差不多,「管大事不管闲事」、「有钱分万事OK、没钱分万事KO」。至於平常都在做什麽欧?那要看他是什麽职位,毕竟有实权董事的存在,不能说人家都是坐等分钱的。

这种现象特别明确的就是国营企业。国企的GU权过半是在政府手上,所以政府要谁当董事长谁就是董事长!但是这种董事长本身对企业经营管理是懂个P啊!就算他有管理企业的经验,一个空降伞兵谁都不认识,他要多长时间才能进入状况?这个世界上不是没有天才,但每个空降伞兵都是天才?你讲这话不愧心吗?所以国企的执行长、总经理大多数都是企业内部升迁,这样才有能力推行业务,董事长说穿了就是执政党酬庸与掌握钱袋子的代表罢了!

至於你说董事很忙吗?又有专业、所以值得领那麽多的钱。呃??,请问你知道在台湾一个人最多可以兼任五家公司董事这件事吗?正常是不能超过三家,满足条件最多就是五家!请问各位你们谁有本事在五家公司上班?这个还是政府有立法控管的结果欧!以前没管的时候身兼数十家董事有什麽好奇怪的?极端案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曾经身兼五十多家董事!

先不论当事人有没有分身术或是能力超强到可以处理多家公司事务。我就问一句:这麽多的董事有兼任的现象,难道他们兼任的公司中就完完全全都不存在竞争关系吗?一个都没有吗?那如果有!这个董事会不会有偏帮其中一家公司的行为?就算董事们兼任公司完全没有竞争关系好了,难道就不会发生「不小心遗落其他公司的机密资料」这种情况发生吗?

不会?连三百万都可以都丢在高铁上了还有什麽不会的?

某律师在明指劳工董事有泄密问题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把现在董事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捻一捻?

所以我支持现在设立劳工董事喽?当然不是,我讲这麽多是要反击这群人逻辑上的荒谬之处。某律师其实有讲到一个真正的问题:台湾工会的覆盖率极低,就算可以选劳工董事,你真的选的出来吗?

所以现在要拼的应该是工会的覆盖率而不是劳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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