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确定。”
任真平静的说道:“被告没有犯罪,我们当然不可能认罪。”
这是要打无罪辩护啊?
宁去非多少有些意外的看了他一眼,但也没再多说什么。
“那被告这边还有什么异议吗?可以提出来。”
任真从包里拿出几沓a4纸,分出来了几份。
“辩护意见可以随后再交,庭前会议我们不讨论实体问题,只针对程序上的问题讨论。”
见状,宁去非提醒了一句。
从理论上来说,庭前会议是不针对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进行讨论,避免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
如若不然,相当于庭前会议就把庭给开了,那正式庭审就显得不怎么必要了。
这也是很多地方不愿意适用庭前会议的原因之一,一不小心讨论的问题就超出范围了,到时候再被别人挑出毛病,这个庭前会议就白开了。
但起码就这点来看,宁去非对这个会议的把握还是比较到位的,防止在正式开庭前侵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看来试点没白试。
任真心里对这个法院的观感又好了一些,冲法官摇了摇头:“我不是要提交辩护意见,我是对执法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各个阶段的程序有问题。”
“哦?”
宁去非来了精神,这妥妥的就是应该放在今天讨论的事情。
看来今天这个庭前会议没白开!
任真把手里的材料递给宁去非,然后又给对面的高奇林递了一份。
每张纸上的字不多,但是非常简洁,后面还附了相关证据,让人一眼就看出来任真的问题在哪。
“第一点,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但是根据询问笔录的内容,以及被告人的陈述来看,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时,并未告知宋家乐其有此项权利。
这直接导致了宋家乐对自身处境认知错误,甚至以为自己是在接受行政拘留,何其可笑?
这是对被告人诉讼权利赤裸裸的侵犯!”
反正庭前会议不是庭审,侦查机关又没在场,任真的话没有丝毫客气,让法官和公诉人脸色稍稍变了变。
虽然被指责的不是他们,但同为公务人员,这律师多少有点不考虑我们的面子吧?
“宋家乐,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没有告知过你可以委托律师吗?”
宁去非问了一句,同时翻到了后面询问笔录的复印件。
“没有。”
宋家乐摇头:“不止第一次,每一次他们都没告诉过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