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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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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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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凡承包劳动服务公司时,与化肥厂有一个协议,那就是劳动服务公司的利润中,50%上缴给化肥厂,30%归劳动服务公司集体所有,20%算是高凡的承包收入。

照高逸平的说法,劳动服务公司的这个所谓集体所有制,不过是为了应付制度要求而生拉硬拽上去的。

对于父亲的说法,高凡颇不以为然。他指出,父亲说的情况是过去的事情,而他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之后,已经是另一回事了。

没办法,高逸平只能让厂办主任徐真新把厂务会上的意见做了一个总结,报送给省化工厅,请化工厅定夺。

谁料想,高凡这个妖孽,一下子就搞掂了一个日本代理商,第一个订单就是100万的产值,利润足足有50万之多,这就让大家淡定不能了。

在高凡之前,劳动服务公司一直在靠化肥厂补贴过日子,说穿了就是国家为了安抚待业青年,由化肥厂出钱,通过劳动服务公司这个名义,给这些年轻人发一些生活费,换取他们不要到处惹事生非。

其中,第二个问题颇有一些敏感,因为高凡是高逸平的儿子,剥夺高凡的承包费,就相当于抢了高逸平的钱。当着高逸平的面,大家是不便直说的。

关于给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分钱的事情,经历了一段极大的曲折:

既然是集体所有制,每名职工都是企业的股东,企业赚了钱,给股东分红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作为一名穿越者,高凡觉得公司赚了钱,给大家分一些,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劳动服务公司的属性是大集体企业,也就是所谓集体所有制。

化工厅对于这件事同样觉得挠头。时下已经有一些企业在搞承包制的试点,比如承包一个车间,或者运输公司的司机承包一辆客车,采取的方法是像农村联产承包一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归个人。

如果要严格地照着资产负债表来算,劳动服务公司早就已经是负资产了,那时候大家怎么不说共同承担债务,每人拿出百八十块钱来弥补亏损呢?

可沧海化肥厂报上来的情况,却让大家犯了愁。最大的问题,就是利润实在太大了,按照先前的协议,承包者一个人就要拿走10万元,这让一干省厅领导怎么敢答应。

这时候,有人想起高凡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一事是郑立农推动的,算是郑立农主导的一个试点。既然如此,那么这件事情难道不应当是请郑立农来解决吗?

于是,球又被踢到了化工部。当然,在茂林省化工厅的请示报告上,是要说明白省里的意见的,省厅的倾向是照协议办事,只是不知道这样会不会与中央的精神有冲突。

高凡一回到家,就听父亲说他的事情通天了,最终是化工部党组做出批示,认为承包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确定各项核算无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尊重原始承包协议,不应因承包费用的多寡而朝令夕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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