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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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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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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还在琢磨马喆话里的意思,郑和忽然开口道:“马先生,你这话有问题,若是一个人耕种的越多,岂不是土地兼并的越快。

若是天下土地都兼并到少数人手里,那些失了土地的百姓又该如何活?总不能让这些失地的百姓活活饿死吧!”

“这就是新的生产力带来的新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若是耕种的生产力提高,必然会出现一个新的矛盾,那就是原本用于耕种的劳动力出现了剩余。

这些剩余的劳动力就需要一个新的生产关系容纳,那么什么地方能够容纳这么多剩余下来的劳动力呢?”

提出这个问题后,马喆不再说话,而是等待几人将他的这些话慢慢消化掉。

几人沉思良久,还是几次出入兴化城的郑和先开口道:“马先生,兴化城将土地集中起来,减少了耕种的人手,剩余的人手都被安排进了城内的工坊中做工。

这些进城的百姓放弃了土地,成为专业做工的工人,若是整个大明都能提高种植效率,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出现,这些剩余劳动力将会选择进城做工。

这就需要朝廷有足够的做工岗位安置这些剩余劳动力,朝廷这个时候不得不鼓励有钱人开办工坊,保证百姓有工可做,能够养家糊口。

如此一来,朝廷征税的对象就变成了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和开办工坊的工坊主。本着谁交税,谁的地位高,未来士农工商的排位可能要做出改变。”

朱棣皱眉道:“首先土地过于集中,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就有了与朝廷讨价还价的权力,若是遇到灾年,这些大地主不愿出售粮食,没有土地的百姓就算手里有钱也买不到粮。

到时候粮商囤积居奇,大户人家捂着粮食不卖,粮价飞涨,老百姓又如何承受的起。

这个时候朝廷要想安定社会就得向这些大地主妥协,如此两晋隋唐的门阀世家又会出现,而门阀为了自己的家族利益,甚至会挑战朝廷的权威。

这对天下一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若是谁把天下搞成这样,谁就是华夏的千古罪人。”

姚广孝这时开口道:“这只是郑和的想法,根本不是马师的想法。”

对于姚广孝的维护,马喆不置可否地清了清嗓子说道:“郑公公说的大部分没错,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必然是土地兼并加快,从而会导致大量的自耕农、佃农破产,这些破产的百姓为了活命,只能涌向城市求活。

客观上为国家发展工业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而发展工业就要有通畅的商路,只有贸易畅通,生产出来的商品能够快速卖出去,工坊才有足够的本钱扩大生产,雇佣更多的工人。

理论上这个时候,国家的基本形态已经发生改变,社会的最基层单位不再是自耕农和佃农,而是变成了农业工人与产业工人。

而地主也从普通的靠吃地租的普通地主升级为农场主,农场主与地主的最大区别是地主不在乎佃户种什么,怎么种,只要收获的时候按照约定的比例拿到属于地主的那一份收入就行。

地主把种植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佃农,即使出现灾年,也会变成地主对自耕农的一场收割盛宴。

而农场主不但要操心种什么,还要担心会不会出现自然灾害,收获能不能顺利出售,获得足够的利润。农业工人则不用操心这些,只要按照农场主的要求完成工作,至于有没有收成都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佃农与地主是人身依附关系,一旦地主不给佃农佃租土地,佃农立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而农业工人与农场主、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双方是雇佣关系,农场主能够解除对农业工人的雇佣,工人也可以换一个农场工作。

同理,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也是如此,新的生产关系我称之为——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是劳资矛盾。

既然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管理新的生产关系,就要抓住新的矛盾点,通过新的税赋、律法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

站在农场主与工坊主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最大的收获,通过压低劳工的工钱、延长劳工的劳作时间,最大可能地榨取劳工最大的剩余价值。

站在劳工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干最少的活,拿到丰厚的收入,甚至还能有假期享受生活。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不能放任资方肆意压榨劳工,也不能任由劳工胡乱提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良性循环,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布匹一定要有储备制度,确保在非常时期保障市场不被投机者破坏。

在制定相关律法的时候,就要针对当地物价、生活成本,制定最低工钱标准,同时也要制定最长工作时间。

制定最低工钱标准是为了保证资方在遇到劳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只要资方付出了律法规定的报酬,官府就不会支持劳工的无理诉求。

制定最长工作时间是为了保护劳工,不被恶意压榨,保证劳工不会被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

官府要做的就是在劳资之间充当调停人,确保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共存。

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再按照原本的田赋、丁口税加徭役的模式征税已经不合时宜。因为土地都已经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

若是朝廷一味征收丁口税,只会导致社会出现大量的隐户,百姓没有土地自然征收不到田税,而隐户又无法征发徭役。

新的税赋要以土地征税,而不是以人征税。以地征税的最大问题在于特权,免税制度是一个非常违反人性的制度。

人性本贪,想用道德来约束人类的贪欲,简直是痴心妄想。权贵有了免税的特权,必然会大肆兼并土地,反正不用交税,兼并的土地越多获得好处就越多,还不用承担什么风险。

因此在制定新的土地税赋的时候,必然要杜绝这种特权,将田赋、徭役的成本平摊到每一亩土地上,制定出新的税率。

只要拥有土地之人完税之后,国家再无任何权力无偿征用百姓,而国家工程需要的劳工则需要国家花钱雇佣。雇佣劳工的花费由新的税赋中徭役转化的那部分税收进行专款专用。”

地主把种植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佃农,即使出现灾年,也会变成地主对自耕农的一场收割盛宴。

而农场主不但要操心种什么,还要担心会不会出现自然灾害,收获能不能顺利出售,获得足够的利润。农业工人则不用操心这些,只要按照农场主的要求完成工作,至于有没有收成都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佃农与地主是人身依附关系,一旦地主不给佃农佃租土地,佃农立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而农业工人与农场主、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双方是雇佣关系,农场主能够解除对农业工人的雇佣,工人也可以换一个农场工作。

同理,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也是如此,新的生产关系我称之为——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是劳资矛盾。

既然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管理新的生产关系,就要抓住新的矛盾点,通过新的税赋、律法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

站在农场主与工坊主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最大的收获,通过压低劳工的工钱、延长劳工的劳作时间,最大可能地榨取劳工最大的剩余价值。

站在劳工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干最少的活,拿到丰厚的收入,甚至还能有假期享受生活。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不能放任资方肆意压榨劳工,也不能任由劳工胡乱提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良性循环,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布匹一定要有储备制度,确保在非常时期保障市场不被投机者破坏。

在制定相关律法的时候,就要针对当地物价、生活成本,制定最低工钱标准,同时也要制定最长工作时间。

制定最低工钱标准是为了保证资方在遇到劳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只要资方付出了律法规定的报酬,官府就不会支持劳工的无理诉求。

制定最长工作时间是为了保护劳工,不被恶意压榨,保证劳工不会被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

官府要做的就是在劳资之间充当调停人,确保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共存。

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再按照原本的田赋、丁口税加徭役的模式征税已经不合时宜。因为土地都已经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

若是朝廷一味征收丁口税,只会导致社会出现大量的隐户,百姓没有土地自然征收不到田税,而隐户又无法征发徭役。

新的税赋要以土地征税,而不是以人征税。以地征税的最大问题在于特权,免税制度是一个非常违反人性的制度。

人性本贪,想用道德来约束人类的贪欲,简直是痴心妄想。权贵有了免税的特权,必然会大肆兼并土地,反正不用交税,兼并的土地越多获得好处就越多,还不用承担什么风险。

因此在制定新的土地税赋的时候,必然要杜绝这种特权,将田赋、徭役的成本平摊到每一亩土地上,制定出新的税率。

只要拥有土地之人完税之后,国家再无任何权力无偿征用百姓,而国家工程需要的劳工则需要国家花钱雇佣。雇佣劳工的花费由新的税赋中徭役转化的那部分税收进行专款专用。”

地主把种植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佃农,即使出现灾年,也会变成地主对自耕农的一场收割盛宴。

而农场主不但要操心种什么,还要担心会不会出现自然灾害,收获能不能顺利出售,获得足够的利润。农业工人则不用操心这些,只要按照农场主的要求完成工作,至于有没有收成都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佃农与地主是人身依附关系,一旦地主不给佃农佃租土地,佃农立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而农业工人与农场主、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双方是雇佣关系,农场主能够解除对农业工人的雇佣,工人也可以换一个农场工作。

同理,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也是如此,新的生产关系我称之为——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是劳资矛盾。

既然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管理新的生产关系,就要抓住新的矛盾点,通过新的税赋、律法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

站在农场主与工坊主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最大的收获,通过压低劳工的工钱、延长劳工的劳作时间,最大可能地榨取劳工最大的剩余价值。

站在劳工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干最少的活,拿到丰厚的收入,甚至还能有假期享受生活。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不能放任资方肆意压榨劳工,也不能任由劳工胡乱提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良性循环,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布匹一定要有储备制度,确保在非常时期保障市场不被投机者破坏。

在制定相关律法的时候,就要针对当地物价、生活成本,制定最低工钱标准,同时也要制定最长工作时间。

制定最低工钱标准是为了保证资方在遇到劳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只要资方付出了律法规定的报酬,官府就不会支持劳工的无理诉求。

制定最长工作时间是为了保护劳工,不被恶意压榨,保证劳工不会被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

官府要做的就是在劳资之间充当调停人,确保劳资双方能够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共存。

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再按照原本的田赋、丁口税加徭役的模式征税已经不合时宜。因为土地都已经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

若是朝廷一味征收丁口税,只会导致社会出现大量的隐户,百姓没有土地自然征收不到田税,而隐户又无法征发徭役。

新的税赋要以土地征税,而不是以人征税。以地征税的最大问题在于特权,免税制度是一个非常违反人性的制度。

人性本贪,想用道德来约束人类的贪欲,简直是痴心妄想。权贵有了免税的特权,必然会大肆兼并土地,反正不用交税,兼并的土地越多获得好处就越多,还不用承担什么风险。

因此在制定新的土地税赋的时候,必然要杜绝这种特权,将田赋、徭役的成本平摊到每一亩土地上,制定出新的税率。

只要拥有土地之人完税之后,国家再无任何权力无偿征用百姓,而国家工程需要的劳工则需要国家花钱雇佣。雇佣劳工的花费由新的税赋中徭役转化的那部分税收进行专款专用。”

地主把种植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佃农,即使出现灾年,也会变成地主对自耕农的一场收割盛宴。

而农场主不但要操心种什么,还要担心会不会出现自然灾害,收获能不能顺利出售,获得足够的利润。农业工人则不用操心这些,只要按照农场主的要求完成工作,至于有没有收成都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是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佃农与地主是人身依附关系,一旦地主不给佃农佃租土地,佃农立刻就会陷入危机之中,而农业工人与农场主、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双方是雇佣关系,农场主能够解除对农业工人的雇佣,工人也可以换一个农场工作。

同理,产业工人与工坊主也是如此,新的生产关系我称之为——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生产关系,双方之间的矛盾就是劳资矛盾。

既然产生了新的生产关系,管理新的生产关系,就要抓住新的矛盾点,通过新的税赋、律法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

站在农场主与工坊主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最大的收获,通过压低劳工的工钱、延长劳工的劳作时间,最大可能地榨取劳工最大的剩余价值。

站在劳工的角度上,他们最希望干最少的活,拿到丰厚的收入,甚至还能有假期享受生活。对于一个国家的管理者,不能放任资方肆意压榨劳工,也不能任由劳工胡乱提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国家在这个时候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良性循环,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布匹一定要有储备制度,确保在非常时期保障市场不被投机者破坏。

在制定相关律法的时候,就要针对当地物价、生活成本,制定最低工钱标准,同时也要制定最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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