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乱的人被带走了,案子继续。
对于陆川的话,包拯心中是有一二分相信的。
以他的性格和为人,纵使再嫉恶如仇,也不会因为陆川的身份就对他带有偏见。
况且这起案件本身就有很多疑点。
从逻辑上来看,陆川完全没必要翻墙侵犯一个素不相识的妇女。
即便那妇女有几分姿色。
真要有事情发生,那也是两人通奸。
以经验分析,即便是成年男子,若想强行侵犯一个女人,要费颇大的功夫。
但据报案人黄高山所说,吃过饭后,他才和妻子分开。
一个去了前院干活,另一个在阁楼纳凉。
直至听见那压抑不住的‘哼哼唧唧’声,才感觉出不对劲,大叫着询问情况,并回去查看。
也就跑十几步的功夫,就看见自家父亲和一个年轻男子厮打在一起。
打的很激烈,老父亲的衣服都扯掉了。
而自家婆娘,则是连里衣都散落在地,面色潮红,身体还有些颤抖。
想来是被弄舒服了。
从分开到见面,中途约莫有一炷香的空挡。
若是如卷宗上所述,陆川趁这一炷香的空挡翻墙进去,然后对黄赵氏实施暴力侵犯。
那时间、空间都不太够。
毕竟前院和阁楼紧挨着,别说暴力侵犯,就是阁楼有人大声说话,前院的也能听见。
黄高山就是因为声音才发现端倪。
这是本案最大的疑点,也是包拯心中的疑惑。
但他一直没往扒灰通奸上怀疑,那太惊世骇俗了。
他首先推测是黄赵氏与陆川通奸。
被发现了,黄赵氏为求自保,才说是被强暴。
这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通奸会被判两年半徒刑。
徒,流放的意思。
而被强暴则是受害者,虽然丢了贞操,但至少不用受刑。
施暴者则是斩首示众。
直到刚才陆川有理有据的辩解一番,包拯这才恍然大悟。
以这位陆伯爷纨绔的性格,若是看见有人扒灰通奸,说不定真会翻墙看热闹。
同样的。
因为是扒灰通奸,所以黄赵氏和其公公才会一口咬死是陆川强暴。
扒灰通奸,惊世骇俗,伦理不容。
明面上可能是驱逐出汴京城,流放三千里。
实际上,大概率会死在半路。
至于黄高山,完全是被蒙在鼓里了。
也能把另一个疑点解释的通。
来报案时,黄赵氏一直左顾右他,其公公更是带着几分抗拒。
按律法,妇女被强暴、通奸,属于民不告官不究。
这是为了强调丈夫的主权。
只要丈夫不告,一般都是私下解决。
但黄高山执意要状告陆川。
故此,奸夫淫妇骑虎难下了。
甚至,这一家三口压根不知道‘奸夫/看热闹’的是谁,更不知道其是个有爵位的爷们。
捋顺关键点后,包拯略微沉思,决定试探一番。
“来人呐,带人证...”
“包大人且慢!”
一听要带人证,陆川当即插嘴:“可否容本伯爷说上一句?”
“百战伯有何要说?”
陆川看了一眼外面的围观群众,然后冲展昭使了个眼色。
“请展护卫上前,容我说一个法子,可破了这桩案件。”
“也省的当面对持,影响太过恶劣。”
主要是这个法子主打的就是出其不意。
先对持理论一番,再用法子,唯恐对方死猪不怕开水烫。
包拯同意了陆川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