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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第一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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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屈辱与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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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屈辱与奴国

这条款中的第一条,其实并不严苛。

“自即日起,倭国废除“天皇”称号,改以“倭国国主”自居,历代倭国国主大王更迭,都必须上报大明王朝,由我大明皇帝陛下下旨册封,未得旨意而擅自称王者,大明天兵必定讨伐剿灭之!”

说白了,这个条款其实就是再次重申和确认大明与大和国的宗藩关系,必须是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大明是倭国的宗主国,大和国是大明的藩属国。

既然如此,那么大和国自然就不能僭越帝制,天皇也必须放弃掉天皇称号,以大和国主自居,或者说自称为大和国王。

而正基于这样的宗藩关系,所以从今年也就是正德六年开始,以后大和国的历代国王都必须经过大明皇帝的正式册封才具有合法性,未经过大明皇帝册封的大和国王不能代表大和国,不具有合法性。

其实看到这一条的时候,胜仁大兄弟顿时就眼睛一亮,微微一喜,还挺高兴的。

因为不管是镰仓幕府时代还是室町幕府时代,天皇不过都是幕府架空权力之后供起来的吉祥物罢了,手中没有半点权势可言,靠着赐予这些权臣合法性以此换取钱粮,从而艰难生存!

也就是说,现在的天皇可是没有任何的权力和影响力。

但如果每次大和国王更迭都要经过大明册封的话,这倒是可以加强天皇在倭国的影响力,至少在大明这边来说,大明只认他们天皇皇室一脉是大和国的君主,这同样可以大大的加强倭王在倭国的影响和存在感!

要知道大明王朝先前可是在这方面犯过好几次错误。

第一次就是大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误以为大和南朝的怀良亲王就是大和天皇,结果跟这怀良亲王交涉了十几年,白白被人家给糊弄了,面对室町幕府的主动朝贡视而不见,双方也因此未能建交。

第二次就是大明太宗文皇帝朱棣了,这也是个头脑不清晰的,郑和率领无敌水师舰队登临大和海域,直接吓得三代幕府将军足利义满立刻称臣纳贡,结果这朱棣却直接册封足利义满为大和国王,还赐给了足利义满“大和国王”金印一枚,足利义满回书自称“大和国王,臣源义满”,大和国正式承认自己为中国的藩属国。

可关键问题在于,他们都搞错了啊!

大和国真正的国君,不是那怀良亲王,更不是这足利义满,而是大和国天皇,天照大神的后裔!

直到此刻,大明中山侯提出的这条款里面,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了是大和天皇接受大明册封!

这无疑就是在“拨乱反正”,强化天皇一脉在大和国内的影响力和存在感!

至于其它的事情,胜仁大兄弟一时倒是没有考虑那么多。

反正一直都是大明天朝名义上的藩属国,册封就册封吧,也就是和朝鲜王差不多一个性质,历代朝鲜王都是经过大明册封的,又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这些明军肯撤走,这第一条也可以接受。

事实上,大和国与大明王朝隔着汪洋大海,只要明军撤走了,那大和国关起门来,该怎么样还不是怎么样,只要在对外国书上面不僭越帝制就行了,他胜仁还是大和国的天皇,而且还是得到了大明宗主国支持册封的大和天皇!

然而当看到了第二条之后,胜仁大兄弟就笑不出来了,甚至脸色瞬间惨白。

“其二,倭国全境由我大明常年派遣驻军,包括但不限于各大港口、矿产所在地等等,大明天兵可以随意调动倭国地方物料为己所用,包括地方倭人劳力在内,敢有反抗不从者格杀勿论!”

这是什么意思?

大明要在大和国境内派遣驻军?

而且全都是港口、矿产等关键要害的地方!

明军这不但不准备走了,而且还是长期驻扎在大和国内的意思啊!

胜仁大兄弟笑不出来了,当他看向身旁的足利义维和伊势贞宗时,二人更是因为恐惧而不断发抖。

所以胜仁大兄弟继续看向了第三条,然后慢慢开始绝望了。

“其三,倭国京都防卫权交由大明天兵接管,包括倭国国主的禁卫军与室町幕府的护卫军,同样交由大明天兵出任,京都内包括倭国国主和幕府将军在内不得有超过百人的武装力量!”

京都防卫权交给大明天兵接管!

国主禁卫军和幕府护卫军全都是大明天兵出任!

而且京都内不允许出现超过百人的武装力量……

这算什么?

那不是京都依旧在明军掌控之中?

而且不管是天皇还是幕府将军以及大和贵族的生死,全都在这些大明天兵的掌控之中?

这怎么可能会答应?

他们又不是傻子,谁甘心把自己的生死安危交给一群外人?

他的天皇禁卫军,虽然没有多少,但好歹也是忠心耿耿。

可是这些大明天兵呢?

真让他们来给自己的御所值守,胜仁大兄弟只怕睡觉都不踏实,唯恐这些大明天兵什么时候冲进来砍了自己脑袋!

不可能!

绝对不可能!

胜仁大兄弟深吸了一口气,继续往后面看去。

“其四,倭国身为大明藩属国,必须履行藩属国的义务,每年由幕府将军亲自入明朝贡,聆听大明皇帝陛下教诲,而大明贵为倭国宗主国地位,倭国必须无条件服务大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时提供钱粮辎重等等……”

这一个条款,其实前面还好,藩属国入京朝贡,其实就是和大明进行勘合贸易,这本身就是互惠互利的好事,幕府先前之所以可以号召天下,就是因为他们掌控了对明贸易的权力。

强横如细川氏和大内氏,因为没有办法得到大明王朝发放的银符,所以暗中袭击洗劫幕府的归国贡船,最后逼迫幕府让渡出一部分利益,三家一起组成朝贡使团,一起分润这贸易利润。

但是问题在于,中山侯为何强调要这個幕府将军亲自入明朝贡呢?

胜仁大兄弟心中生出了强烈的不安,他到底是做了近十年的天皇,所以很快就看出了这是中山侯的制衡手段。

第一条增加了天皇在大和国的影响力,这第四条就等同于是直接将对明贸易权交给了幕府将军掌控!

拥有对面贸易权,那幕府就还是幕府,依旧可以号召大名,培植党羽!

这中山侯的阴险心思,当真是昭然若揭,端得是个不择手段!

他就是在故意拱火,让天皇继续与幕府将军争斗,确保大和不哈出现一个统一的势力,以便大明继续掌控大和大权!

胜仁大兄弟额头上已经溢出了冷汗,但他还是不得不继续看下去。

“其五,倭国享有独立治民权,但驻军天兵非是倭国子民,倭国不得擅自处置驻军天兵,大明将会派遣驻倭大臣与驻倭大将军统一指挥调度驻倭天兵,倭国无权干涉……”

驻倭大臣!

驻倭大将军!

大和不得擅自处理驻军天兵!

这简直就是混账至极!

简单来说,这一条等同于是直接宣布了大明对大和国的特权统治!

如果真按照这正德辛未条款实施,那大和国一切权力都会沦落到这大明驻倭大臣和驻倭大将军手中!

反倒是天皇和幕府将军再次沦为了吉祥物,而且还是外人大明的吉祥物!

该死的,这绝不可以答应!

胜仁大兄弟怀揣着满腔怒火,继续往后面看去。

“其六,倭国境内一切矿产包括金矿银矿在内,均为大明天朝所有,倭国不得擅自开采,一应发现格杀勿论……”

这算是什么?

强取豪夺?

开始明抢了吗?

凭什么我大和国的矿产变成你大明的了?

还不得“擅自开采”,还要“格杀勿论”!

简直就是强盗行径!

闯到你家里来控制主了你然后开始明抢吗?

这是天朝宗主国该有的博大气度和仁恕礼法吗?

“其七,倭国各地大名不得拥有超过千人武装力量,一应发现抄家灭族格杀勿论……”

这……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地方大名不得超过千人武装!

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得事情!

一个大家族光是家族成员都好几百人了!

再招募一些当地武士浪人,随随便便就可以破千!

然后呢?

大明天兵就会出现了!

将你抄家灭族,杀光你全家,屠戮你族人!

“其八,自即日起兵库津为我大明天朝港口,大明水师驻倭基地,任何倭国船只不得从兵库津出行……”

这一条更是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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