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过去了,肖阿姨那部手机的消息如同石沉大海。老段动用了所有的关系和人脉,也暗地里透露出悬赏的消息,但对于手机的去向仍然没有一点回音。
我和瑞子也找过杜涛,他联系了之前所有认识的朋友,却还是一无所获。
期间,我们又去看守所看过肖阿姨两次,无外乎是安慰她而已。知道我们寻找手机的工作没有一点进展,肖阿姨的状态也愈加消沉。
小菲和肖倩是关系不错的同学,为了这事儿,她甚至去找过纪师傅,希望他能有办法探知到手机的下落。但是纪师傅表示,他擅长的是奇门之术,要算出手机的下落,他也无能为力。
好在肖倩很单纯,相信我们的话,认为只要程序走完,她妈妈就可以出来了。她仅仅休息了几天,就开始回公司上班,每天都很努力的工作。见到她天真无邪的样子,秦祺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这天接到秦祺的电话,我们几个陆续赶到他家。
秦祺的神情看起来有些沮丧。
“今天肖倩给我打了电话,说警察通知她,她妈妈的案子已经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了。这孩子什么都不知道,还兴高采烈地告诉我说她妈妈就快出来了。她……,她真以为这仅仅就是个程序。唉,我都不知道到时候该怎么给她说。”
“以什么罪名移送?”我问道。
“故意杀人。”秦祺说,“我托人打听了,案子已经送到了州里。”
“卧槽,这么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瑞子惊讶地道。
“能不快吗?那黄惠生是什么人?”我说道,“他们家可是一直要求严办凶手。”
听了我们的话,秦祺无奈地垂着头,平日里抽烟不多的他,今天一支接一支地抽,看得出,他确实是把他这个同父异母的妹子,装到心里了。
“现在咱们怎么办?”老崔也垂头丧气地问。
“能怎么办?尽最大努力呗!”瑞子道,“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常规来说只有一个月。但是在黄惠生的作用下,我估计这时间还可能缩短。”
我想了想说:“只有抓紧时间双管齐下。一方面,咱们再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寻访手机的下落;另一方面,我和瑞子以辩护人的身份跟检察院对接,尽量把时间拖出来。在这个案件中,手机是关键,只有找到手机,肖阿姨才有救。”
秦祺猛抽了一口烟,恨恨地道:“事不宜迟,咱们分头行动。我相信老天爷是长眼的,不会无辜断送了好人。”
从秦祺家出来,瑞子说:“老吴,看来得去趟检察院,现在可以查阅卷宗了,咱们留心看看,侦查阶段有没有什么漏洞,实体上的,程序上的,如果能找到问题,退回补充侦查,这时间也就缓冲出来了。”
“那行。咱们先回所里,带上委托手续。”我点头道。
“你在所里等我,我这边办好手续过来接你,你就别开车了,咱们连夜赶到州里。”瑞子说完,和我分道扬镳,各自回律所办理手续去了。
说道这里,三三想给各位看官唠叨几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情况。之所以想谈这个问题,是因为这关乎律师收费,自然也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圈子也是龙蛇混杂,乱象丛生,三三在此坦言一二,也是希望各位看官以后如果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不至于两眼一抹黑,吃亏上当。
当然也希望同行理性看待,不喜勿喷,切莫对号入座。
一般的刑事案件,县一级(包括县级市)的公、检、法都能够“一条龙”办理了,我们叫作管辖。但重大疑难的、涉外的、可能会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案件,都由地、市(州)一级的司法机关管辖。故事中肖阿姨的案件涉嫌故意()
杀人,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及以上刑罚的,所以由地、市(州)一级司法机关管辖,这也是我和瑞子需要去到州里的原因。
律师代理刑事辩护,一般情况下收费都会比普通民事案件高一些。至于什么原因,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三三只能说,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委托人都是报着“花钱买自由”的心态找上门来的,自由是什么?自由多金贵呀!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一般会经过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也叫侦查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负责,也叫公诉机关)和审判阶段(法院负责,也叫审判机关)。
所以律师代理刑事辩护也会照着这三个阶段来收费,这是比较中规中矩的收费方式。当然,笼统谈好总的价格,一次性收费的也不少,如果是这种收费方式,律师也详尽地告诉了你每个阶段的收费价格,那么恭喜你,你算是遇到一个比较良心的律师了。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会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分析,最后确定辩护方向,也即“无罪辩护”和“轻罪辩护”(也叫有罪辩护)。
鉴于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有没有?有!但是概率非常小,小到什么程度,可以坦言说和中彩票差不多。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公、检、法三家都是执行法律、运用法律的机关,他们对于“罪与非罪”都已经非常娴熟。
如果一个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就发现犯罪事实不存在,那么侦查机关会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终结本案,也就没有下一个环节可言。
当案件到了公诉机关,如果公诉机关经过审查,也发现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不构成犯罪,那么公诉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就此终结,同样不会走到下一个环节。
而一个案件经过了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两重“过滤”,最后到审判机关却变成了无罪,言下之意就是说前两个机关都错了,各位看官觉得这种概率会有多大?
因此,一般情况下的刑事辩护,律师大多会以“轻罪辩护”作为辩护方向。选择“无罪辩护”会慎之又慎,因为一旦“无罪辩护”的方向错误,会给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造成难以挽回的不利后果。
如果哪位看官“有幸”惹上了刑事官司,而你的律师经过分析后“郑重”地告诉你:
“这个案件粗一看,确实构成了犯罪;但细化了案件事实,再结合法律一分析,似乎又在罪与非罪之间;可是凭着我多年的经验,以及我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我却认为这个案子不构成犯罪。但要认识到这一层不容易,所以我个人认为,要想把这个案子处理好,关键在于首先掐断先入为主的有罪思想对办案法官的影响,继而引导办案法官,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以及客观地看待本案事实……”
“亲其亲”,这是老话,说白了就是人都有护短的情结。如果你作为被告人家属,我相信这段话一定会说得你热血沸腾,并且让你更有底气坚持自己一厢情愿的无罪观念,当然也会让你对这位律师信心倍增,甚至会从心底升起一股“相见恨晚”的感觉。于是,花再多的钱,你也会觉得“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