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一个人静下来,仍旧放不下依依,思忖着要不要给她打个电话,反反复复拿起来,又放下,一番纠结,想想还是算了,依依是个识大体的女子,有些事情她知道如何料理。
洗了把脸,想想眼目下最要紧的还是工伤这个案子,于是捋了捋思绪,又翻开了桌上那叠卷宗。
死者叫袁茂才,六十三岁,家住在本市一个较偏远的乡镇,老婆叫陆仕英,六十岁,有个三十出头的儿子。
两年前来到天下一品的建筑工地做门岗工作,后来因为烧炭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亡时间是凌晨三点左右,死亡地点就在门卫室内。
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先是向人社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经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后,家属对认定结果不服,遂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政府复议后决定,维持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家属仍不服复议决定,继而以人社部门和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以及政府的复议决定。
案件中天下一品虽然作为第三人,却与案件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为袁茂才来做门岗工作时已经六十出头,所以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实际上年满六十周岁无法缴纳社保)。这样一来,一旦老袁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亡,那么巨额的工亡赔偿金将会由天下一品来承担,这笔费用仅工亡赔偿金一项就在九十多万左右,不是一笔小数,所以天下一品一直在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保护。
据官婷调查核实,天下一品公司确实没有安排老袁值夜班,因为那个工地夜间根本没什么好守的。老袁只负责早上开门,晚上关门,最晚夜里十点后也都收工了,老袁关了门就可以自己休息。
而且门岗人员只有老袁一个,公司也不能安排一个老年人二十四小时高强度值守。但这些事实只有公司员工大会的会议记录有零星记载。
在这个案件中,官婷的着力点是要证明:老袁的工作职责只是负责看守工地大门,早六点开门,晚十点关门,其工作职责并不包括工地的夜间巡查和值守,晚上十点以后并不属于老袁的工作时间。
同时,公司在冬季为门岗人员提供了电炉作为取暖设备,木炭并非公司提供,烧炭取暖也非与工作相关。
围绕这些着力点,官婷的证据已经组织得非常全面,能想到的几乎都想到了,遗憾的是始终没有最直接、有力的证据。
抛开我所站的立场,仅从证据角度来说,我也更倾向于老袁的死亡不属于工亡。但这个案子麻烦就麻烦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是老袁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就处于一个模糊的状态,不能准确地界定。也就是说天下一品拿不出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更要命的是,老袁平日就住在门卫室,其死亡地点与工作场所重合,这就更难说清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这样一来,天下一品自己不能有力地举证,反而给对方留下了推动案件朝利己方向发展的空间。
而一审判决也正是因为天下一品在证据链上的薄弱环节,倾向性地认定老袁作为门岗人员,在工地下班后成为了工地事实上的、唯一的值守人员,自然担负着工地夜间值守的职责,因此其死亡时间应当属于工作时间,继而作出了不利于天下一品的判决。..
我反复斟酌了整个案情和全案证据,认为要想动摇一审判决,唯有在工作时间上能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可是官婷的证据已经是竭尽所能,哪里还会有新证据。而且遗憾的是,现有的证据中,没有一项能够直接而有力地证明工作时间的问题。
求而不得,愈加烦躁,而且这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个案件,更关系到君正所的未来,难怪官婷为此连饭也吃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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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电话看了看,已经是凌晨十二点过了,我合上卷宗,准备出门透透气,换换脑子。
凌晨的街道几乎没有行人,偶有夜行的车辆呼啸而过。冬夜的风凛冽而清冷,我漫无目的地沿路走着,突然脑中冒出一个想法,左右无事,不如去工地现场看看。于是我拦下一辆出租车,说了地址,车子便呼啸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