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很多名士因为怀才不遇,最后郁郁而终。其实“郁郁而终”也不过是好听的说法,结局也不外乎饿死或者气死这两种。因为谁都大不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而且这个法则贯穿了世界上所有物种生存轨迹的始终,它不仅仅适用于人类,适用于现在。
所以,如果无“才”,便也罢了。心性平淡,随遇而安,说我“懒”便“懒”,说我“庸”便“庸”,一生粗茶淡饭,最后无疾而终,也是幸福。
若是有“才”,那便辛苦。因为你首先得寻找舞台,如果找不到供你施展的舞台,那么这些“才华”最终极有可能成为你饿死或者气死的根源,遗憾在所难免。
所以很多时候,作为律师,学会开拓、挖掘资源,甚至比精深的业务技能更加重要。
还记得郭老师不知在哪段相声里曾经讲到过,“相声是说、学、逗、唱四门功课,但有时候这四门功课加在一起,也不如让您心甘情愿把钱掏出来重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为了寻找施展抱负的舞台,不惜荒废了业务去大搞宣传和推广,甚至是不择手段的虚假宣传或恶性竞争,这里只是想道明律师业务技能背后的功夫,以及学会这个功夫的重要性。这也是行内常说,“律师行业,门槛在门里面”的原因。
我也终于明白,当年面试我的那个主考官,问我的最后一个问题的真正含义。他不过是想告诉我,一名成熟的律师,除了业务精深之外,还要有“门槛内的功夫”。而合理、合法地收取报酬,也是这“功夫”中的应有之义。
律师的劳动本就属于智力成果,而一份智力成果自有它本身的价值,所以作为律师在与客户谈到劳动报酬时,不可“看菜吃饭”、一物二价。更重要的是,要准确定位自己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不可拿工作来讲人情,如果自己的工作确实达到客户的目的和预期,那么客户是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支付报酬的。如果没有达到,哪怕是一分钱,客户也会觉得不值,而且在埋怨、责怪甚至追责时,他也绝对不会和你讲人情。
劳动成果的价值和尊严,也是一名律师的价值和尊严。我终于知道了面试考核时那个问题的答案,内心不由升起对那位考官的感激,感激他当时不着痕迹的点拨,一番经历之后再次回想,有如醍醐灌顶。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
曾经在刚执业还没有案子做的时候,我和瑞子为了把自己推广出去,也动了不少心思,因此在微信和电话里有不少最早的客户。当时这些客户大多是咨询和代写文书,真正能形成案件的很少,但那时候我们就是这样慢慢做起来了。后来渐渐有了自己的案源,这些最初的客户也就慢慢没怎么顾着了。
现在我不能接案子,就打算着把这些最早的客户汇拢过来,做些咨询和代书工作,这样,维持正常生活开支应该是不成问题的,而且,这还会成为我今后重新执业的珍贵资源基础。
这时候我才深刻地感觉到,曾经你不怎么在意的东西,有可能成为你后来救命的稻草。也是在这时候,我开始学会珍惜当下我所拥有的一切,也开始懂得,须有经历,方得成长的道理。
当然,既有资源的巩固和挖掘也是需要方法的。我把()
微信好友和电话簿里的联系人重新进行了整理,然后建了一个微信群,把最初的这些客户全部拉进了群里,然后给这个群取了一个名字叫“以法惠友”,再以群主身份在群里发布了一个公告,大致内容是“群里的成员都曾经是我的客户,有了大家的支持,才让我从一名新手律师,成长为经验丰富的成熟律师。为了感谢和回馈各位朋友,建立了这个微信群,免费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欢迎大家咨询、讨论,涉及隐私问题的可以私聊。”
虽然说得冠冕堂皇,挺不要脸,但免费咨询也确实给大家带来些实惠,而且咨询答疑的时间固定在每天早上八点至九点,因为如果随问随答的话,就显得我这个律师太闲,有点掉价了。固定好时间后,人家就会认为这大律师百忙之中仍然不忘给各位排忧解难,这样一来,身价一下又上去了。这些应该也都属于“门槛内的功夫”吧。
需要代写法律文书我就收取一定费用,因为我目前的生活来源就指着这个呢!如果确实有案件需要代理,我只能谎称现在手头案子太多,一下子忙不过来,如果不急,可以缓一缓,如果急,我可以给他们介绍另外不错的律师。当然,这肯定是给瑞子介绍过去。
这个微信群就这样成了我停业期间的工作阵地,最初群里只有二十来个人,后来客户们你拉我、我拉他,慢慢的人数竟增加到三百多个,仅仅是代写文书已经完全足以保障我的生活,这是我最初没有预料到的。这一来,我这失业律师的生活反倒比那些执业律师更充实,每天准时在群里解答各种咨询,然后就是代写法律文书、草拟合同什么的,未、丑两个时辰雷打不动练气,其余时间仍然是饶有兴致地钻研着杂项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