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投资苹果的5亿美元,这对比特公司来说几乎是毛毛雨。
按照苹果如今28亿美元的市值,完成这笔注资后,比特将持有苹果15.2%的股份。
迪恩确实决定不了比特公司所有的决策,但他可以说服董事会长期持有苹果公司的股票。
怎么着这笔买卖也不会亏就是了,毕竟折算到迪恩自己身上,他也算间接持有苹果5.6%左右的股份。
只不过如果迪恩猜得没错的话,彼此双方的蜜月期大概也就这两年了。
palm公司那里正在行动,迟早有一天它们会碰在一起的。
但这不影响迪恩的这次投资,palm是他的生意,苹果也是他的生意。
不管怎么样,他都不会亏到哪。
当然如果这两者能成为市场的老大、老二,那就更妙了。
啧,迪恩可是一碗水端平的
97年一月中旬,引起全国强烈关注的微软反垄断案终于开庭了。
无论先前是反对微软,还是支持微软的双方,都不约而同的偃旗息鼓。
他们在等待这场反垄断之争,最终的走向。
不过争论的双方虽然有各自的观点,但有一点是大家的默契。
那就是微软公司的战术似乎已经越过底线,利用技术上的互补性来阻碍那些受用户欢迎的软件的推广。
尽管其中有些措施不一定违法,但那些行为是事实。
盖茨的举措,为微软公司在it行业的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
每一家成功的公司,每一个踌躇满志的企业家,每一家风险投资公司都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他们希望从中解读出关于微软、关于司法、关于公众对这件事的看法。
如果盖茨对于新兴技术可能导致的市场走向不中意的话,那么对于这一技术优劣的任何尝试连自身自灭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它只会被微软公司扼杀在摇篮里,只要盖茨力所能及,他必会出手。
技术的原创性、发展潜力以及对用户的好处都是浮云,重要的是符合盖茨自身的利益。
这种结果一旦发生,毫无疑问对美利坚的创业环境,尤其是互联网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同样这种做法也违背了行业内的共识,没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的创意,被行业大鳄轻松摘取果实。
矛盾的是盖茨或者微软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不认为自己有身为行业领头羊的义务。
在盖茨看来只有维护自身的利益才是首要选项,并且这个原则高于一切。
然后不出意外的,在庭审中微软和公诉律师于司法层面的对抗全面爆发。
微软一方的人认为,公诉律师对它的怀疑完全是无中生有,他们没有理由对微软发起更多的法律调查。
这种大胆的挑衅行为毫无疑问激怒了公诉律师,别忘了后者所代表的可是联邦政府。
于是一份份关于微软垄断罪证的证据,被公之于众。
其中包括一封又一封盖茨发出的内部邮件,它们不但言语粗俗而自私,其内容更是火上浇油。
因为这些邮件内容,暴露了微软公司自我防卫的动机。
比如对康柏公司的威胁信,对惠普公司执行条款的警告信。
很多内容原本受限于法律流程不能公开传阅,但公开庭审的那一刻这些规矩就失去了效用。
这也是公众第一次知道,原来盖茨的手段并不光明,他也远不像宣传的那样看起来是个和善的书呆子。
经过了几轮交锋后,检方成功说了主审法官杰克逊认定,微软公司的管理层有能力且有动机消除竞争。
在动机方面,微软有自我防卫的主观意图促使其采用多种手段,对竞争过程进行干预。
使得有利于自己,而非优胜劣汰,这有违公平竞争的共识。
在能力方面,微软手握大把谈判筹码,足以影响行业内其他公司的决策,而盖茨在使用它们时从不手软。
显然这也违背了反托拉斯法案的条款,它们是不被允许的。
于是经过了两周的审理之后,联邦法庭发布了初版《事实裁定书》。
其中清晰记载了微软公司采取的多种手段,利用其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限制网景公司推广浏览器的事实。
杰克逊法官随后在司法部和微软之间进行调解,鼓励他们进行谈判。
但就凭之前盖茨在听证会上的表现,以及刚刚双方律师的冲突,所谓的谈判并不那么乐观。
另外如果微软想要拿出让司法部接受的和解条款,可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
除非它像at&t那样自我肢解,否则反垄断的诉讼没那么容易停下来。
这也不是说,微软在浏览器市场退步就能解决问题。
因为反垄断的对象不是微软的导航者浏览器,而是微软本身。
它的操作系统才是这一切的根源,很显然微软不会放弃自己的核心业务。
所以官司打下去几乎是必然,而迪恩很期待最后一幕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