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很快,那位很专业的网友又发评论了。
“现在局面对唐律师很不利啊,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实务中基本不会让对方承担的……”
这句话引发了一些网友的担忧,事实上稍微懂点法的人都知道这件事,除非有约定,否则律师费别想让对方承担。
而在此时,大风律师事务所内,老韩正坐在办公桌前,噼里啪啦地发着评论,没错,他就是网上的“大风起兮云飞扬”。
开小号嘛,都是为了恰饭,不寒碜。
讨厌唐方镜,和利用唐方镜的名声赚钱那是两回事,谁不喜欢钱呢。
庭审中,三和公司的法务已经说完了,脸色自然,劳动纠纷没办法了,要是律师费都输,那他趁早别混了。
旁边的几个大律师都没说话,他们同样觉得唐方镜这个关于律师费的起诉有点无厘头,明显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终于,老唐这边开口了,还是和往常一样脱稿,直接说道:“被告方代理人声称律师费不应当由他们承担,认为这个律师费并不是维权的必要费用。”
“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这条规定很好理解,其本身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
说人话就是,打官司你就给我好好打官司,别整那些有的没的。
这年头的程序法一堆,就单单依照民事诉讼法来拖延诉讼,都有很多的合法方法,大公司的律师团特别擅长这方面。
所以在16年的时候,最高法专门出台了这个意见,然而这个意见在实务中适用真的很少很少,甚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原因也很简单,什么样的主体才会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拖延诉讼,来让对方维权难呢,不用说破都能明白。
所以实务中用的少,但用的少并不代表它没用!
对面三和公司的法务和平台公司高价请来的律师团齐齐愣住,还有这样的规定吗?
倒是律师中的一个中年律师突然想了起来道:“好像是有这个规定的,但是那三和公司这边也没有拖延诉讼啊……”
不过说着说着中年律师的脸色突然变了,赶紧把手头的起诉状副本又拿起来看了几遍,随即愣在了那里。
“咋回事啊苗主任?”旁边的律师眼见如此,赶忙开口问道。
那中年律师脸上带着苦笑道:“还记得我们之前讨论说,对方把我们两家都当做了被告,这很明显是主体不适格,我们和对方的维权费用无关对吧。”
“对啊,有什么问题吗?”旁边的律师很不解道。
他们之前就觉得奇怪,仲裁中平台公司是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的,而到了诉讼里面,平台公司却成为了被告。
原本还以为是那个唐方镜搞错了,专门确认之后发现人家没搞错,就是把他们当成被告的。
当时几个人都不理解,认为唐方镜应该是脑子抽了……
“你还没发现吗,人家就是冲着我们来的,是要让我们跟三和公司一起承担这个钱,唉,等会你就知道了……”
作为西平市这边的顶级律师,苗主任已经看出了端倪,但是没用了,对方这就是阳谋,根本没办法,因为他们就是这么做的。
为今之计就只能看大园区法院怎么样了,一个操作不好,这案子就可能会成为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是真正的那种“以案释法”的指导案例。
苗主任反应了过来,三和的法务则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一个法务能有这本事已经不错了,和顶级大状比起来,就差了那么一点点。
但是那么一点点,其实真的说起来大的惊人。
老唐这边已经继续说道:“而现在呢,我方经过了三次仲裁,三次诉讼,历经四个月的时间,方才确认了我方当事人与三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那为什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劳动纠纷,却要经过这么多次的维权,才能确认呢,我认为这是五峰科技公司,与三和公司故意而为!”
“他们通过层层的外包,层层的分包,故意加大我方当事人的维权难度,这种不当行为导致我方当事人必须得聘请专业的劳动诉讼律师来进行维权。”
“否则,五千块的标的额,这么复杂的诉讼过程,基本上他不可能成功,那么这就可以视为,五峰公司与三和公司的不当行为,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了直接损失。”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前面说了法律,以及订立法律的精神,后面就是把事实说出来,套用法律。
为什么把两家公司都作为被告,就是这了,因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当不粘锅,是两家公司都做了的。
这里要注意,案件是合并审理的,本身存在着两对法律关系,一个是唐方镜起诉平台与三和公司承担律师费的法律关系。
一个呢,则是三和公司与平台公司不服仲裁起诉的法律关系,老唐并没有因为仲裁结果起诉,他是服从仲裁结果的。
相反,仲裁结果还是他起诉的依据。
老唐这边在继续讲着,对面的法务终于听懂了里面的逻辑关系。
他现在唯一的想法是,还能这样玩?
但是又仔细一想,这个逻辑关系极其地贴合最高法出台意见的精神。
那个《意见》是为了干嘛,开篇的时候写的很清楚: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出台意见就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那么好了,两家公司故意这么做,虽然并不是直接意义上的拖延诉讼,但是在客观上让当事人维权变难,加大了诉讼成本。
同样也使得司法资源被浪费,明明最多一裁两诉就能解决的问题,经过他们那么一弄,三次仲裁三次诉讼都得不到解决,那你说谁有问题吧!
这一刻,法务心里冒出了苗主任一样的想法,搞不好,这个案子还真踏马的要上最高法指导案例了……
简直可以说是神来一手!
苗主任叹口气,不出意外案子应该是输了,但他输的心服口服,这样的操作,是值得放在教科书里的。
直播间的网友们已经彻底懵逼,唐方镜说的话每一个字他们都认识,但就是听不懂说的是个啥。
所以不断地艾特之前那位专业的大风老哥,结果老哥选择了隐身。
老韩当然不是要隐身,他在平时很少接触这些,连那个《意见》都不知道,所以在紧急地查资料。
在看完了《意见》,听完了唐方镜的相关论述之后,老韩同样感慨道:“唐方镜,厉害。”
真的说起来,之前对方“格式合同”的操作比这次更精彩,但那毕竟只是一次,很多知名律师都会有过精彩操作。
而唐方镜呢,感觉他隔三差五就能搞出这样的精彩操作来。
但不管怎么样,都值得老韩赞叹一声,和人无关,就是作为一个律师,在看到别的律师操作无比精彩的时候,自然而然发出的赞叹。
随即他开始在直播间评论区里给网友们讲解了。
与此同时,魔都,陈教授又在偷看直播了。
看着看着,陈教授关了直播,他不想再看,唐方镜这个人,真的,让他无话可说,确实厉害。
庭审现场,老唐已经说完了,脸上带着职业笑容看向了王法官,他能做的都做了,就看大园区法院敢不敢抓住这个机会。
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算是另类的惩罚性赔偿了。
但老唐这边的证据很充分,他之前那么长的时间没有白费,综合其他省份的多份判决,找出了很多证据证明,五峰公司并不是只在汉西省这么做。
一个地方你可以说巧合,那所有的地方都是这么搞,让骑手维权极其困难,你说这是巧合?
更不用说注册app里的那些话,“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等关系”,单独拿出来必须得起诉来确认无效。
但是放在这里就可以佐证了,你还敢说你不是故意设置这些的?
王法官面无表情地看向了三和法务,开口道:“被告这边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法务艰难地开口道:“劳务外包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合理,并不能视为故意给劳动者设置维权障碍……”
这话他说的自己都不信,合法,不一定合理。
说白了法律就是法律,没有其他人想的什么为了公平正义什么的,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上过政治课的都知道。
老唐这边已经不多说什么了,没必要,就看法院如何认定,他来这个世界,必须得留下点什么东西。
“好了,现在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没有当庭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当庭判决,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的讨论。
甚至于有的法院稍微那什么点,会向上级法院来做“法律请示”,虽然规定说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任,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自己决定。
但……规定是规定。
更不用说最高法今年已经出台了《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很重大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得由上面拿主意。
比如以前没有过的情况,比如以前都是那么判的,结果本院认为不应该那么判,那就可以请示一下。
这里的请示只能是法律适用问题,事实认定不能请示。
有了高院的答复,那基层法院就不用担心判错背责任了……
老唐收拾东西带着王青青离开了法院,只剩下三和的法务和几个律师向公司汇报情况。
事实证明,大园区法院不像是光明区法院那样,他们向西平市法院提交了请示综合报告。
因为不知道本案该不该适用最高法的《意见》。
西平市法院收到请示报告后,提交给了汉西省高院,然后省高院又一路提交到了最高法。
案件本身并不是说特别麻烦,六十几万的标的额,比起那些商事案件中动辄几千万的标的额差的很远。
但是,这个案子的意义太过于重大,如果这么判了,那就意味着,以后劳动者在这方面的维权支出,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
当然,最高法关于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也就是“法复”,其实并没有普遍意义,也就是法官判决不能以此作为裁判依据。
但是可以作为很重要的参考,划重点,很重要。
老唐这边自然是不知道这情况的,他在打完官司后便回了酒店,顺便让王青青和汉西政法的领导联系。
自己这边有了结果后,就要在那边开始做讲座了。
事实上,汉西政法大学的校内论坛现在都已经炸锅了。
“所以,那个案子真的是唐律师为了给我们做教学案例才搞得?卧槽了,真的我哭死……”
“绝对保真,咱们学校的一个同学提出的问题,唐律师当时不好回答,就说先把问题解决了,然后作为教学案例来给大家讲述,到现在已经快四个月了。”
“当时都以为他是说着玩的,谁能想到真去做了,而且做的这么精彩!”
现在,汉西政法的学生都在满世界找庭审录像,连教授们都开始期待这个讲座了,为了一个教学案件,付出这么大的努力,他们肯定是不可能做到这种事。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很快到了四月十六日,三和公司的夏德明和五峰公司的赵总都已经等的急了。
到了现在帝都的五峰总公司也知道了情况,同样在各种努力想知道判决结果,这个结果影响会很大。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大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接到了最高法的关于请示的答复。
答复中称,应当适用《意见》。
那就没问题了,法律事实查清楚,现在法律适用也解决,大园区法院很快做出了判决。
四月十七日上午,合议庭再次开庭,老唐带着王青青还是坐在原告的位置,三和公司还有五峰公司总部的人坐在被告位置上。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被告三和公司承担原告李富贵维权费用三十万元,被告五峰公司承担李富贵维权费用二十万元。”
“驳回三和公司和五峰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三和公司和五峰公司承担,若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
听着判决,夏德明脸色苍白坐在了那里,输了,彻底的输了。
法院确实酌情过了,把六十多万的钱酌成了五十万,但五十万也不少,而且关键是这样判决的意义很重大!
五峰公司的人同样脸色很不好看,有了这个判决,他们的护城河就相当于被人搭上了浮桥,所以又得重新弄了。
不然其他外卖骑手有样学样,那公司怎么办。
唐方镜,这个唐方镜真的是人才啊,只可惜,对方好像不太乐意加入他们这些公司当法务,哪怕给出的工资已经是个天价了。
老唐当然不愿意,好好的当自己的律师,现在都快成为律所主任了,每天潇洒的不行,为什么要进公司。
他要是放开来赚钱,那点工资根本不算什么。
两家公司这边自然是不想这么算了,当庭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结果同时被发到了网上,直接亮瞎了一众律师的眼睛。
网友们毕竟不是业内人士,并不明白这个判决的意义,其他律师可是很清楚的!
当天,大风律所的老韩又喝了两杯,高兴啊,真的高兴。
这相当于给整个律师行业又打通了一条路,如果愿意冒风险,这个钱说不定就能赚到!
趁着那些互联网公司还没调整之前,可以好好的赚一笔!
上诉没有人觉得会成功,除了三和公司与五峰公司自己。
然而,上诉的第二天,一个消息就让夏德明和五峰公司彻底绝望。
“夏总,撤诉吧,不可能赢的,你看这个,最高法公开了新一批的法复,咱们这个案子,是和最高法请示过的,而且最高法给出了答复,二审……肯定输。”
夏德明看着面前的消息,像是一下子老了很多,给平台公司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他明白他以后别想再承包骑手业务了。
谁能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平台公司那边更不用说,最高法这个时候公开这些答复,可能有意义,但可能就是赶巧了。
只不过平台不可能去赌,所以趁早撤诉,说不定还有点余地。
…………
大园区看守所,高青文瞪着眼睛走了出来,检察院那边没有批捕,所以按照规定他现在可以被放出来。
但是,不批捕不代表不用坐牢。
找了个地方把手机充上电开机,高青文准备联系一下姐姐姐夫,他不知道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姐姐和姐夫都没来管他。
随便刷了一下新闻,高青文顿时呆住了。
“五,五十二万?这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