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老唐看着面前的王青青道:“图什么?当然是图公正了,和稀泥有人愿意接受,那自然有人不愿意接受。”
“不愿意接受那就要维权,否则法律制定出来是干嘛的。”
这姑娘作为他的助理,刚刚居然问他两百块的事是不是没必要起诉。
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有必要没必要的,今天可以说两百块没什么必要,明天就能说十天拘留也没必要。
反正都是忍忍就过去了。
“行了,你出去吧,如果再有这样的问题,那我肯定是要换个助理的。”
虽然这姑娘很吸引人,但他老唐只是用来过眼瘾的。
眼看着门被关上,老唐也是叹口气,他当然知道两百块其实不值得打官司,但这是非常必要的。
对方没有丝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像是之前碰瓷那对父女一样。
这种事也确实是小事,好像看起来调解就没事了,但是,越这样,这种人以后就会越猖狂。
事实上他唐方镜自己也在网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开车强行加塞的,那脾气一个个大的惊人。
好像你不给他让你就犯了大罪一样,下车还要打人。
如果不来的狠一点,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有错,反正无非用钱就能搞定,那怕什么,下次可能更猖狂。
时间很快来到了三天后,西红区法院,老唐拎着手提包已经坐到了原告代理人位置。
居海清没来,据说是几天没更新被寄了刀片,这会儿正在战战兢兢的赶稿子,不敢再有半点拖延。
等了一会儿,被告那边也来人了,是一个中年大汉,脸色很黑,身边还有一个代理人。
老唐也没去打招呼,这会儿肯定是把人得罪狠了,不过他无所谓,这两年得罪的人多了。
维权这件事本身就要得罪人的,如果害怕得罪人就不敢打官司,那他趁早躺进棺材里去就行。
等了一会儿,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长带着两个审判员走了进来。
今天的审判长同样脸色很黑,立案庭那边什么案子都立,这种案子真的是不好弄。
案件开庭了,法庭调查阶段时间不长,因为案件证据很少,基本上就那一个视频。
“视频中,于二明先要强行插队,而且已经到了实线依旧插队,我方当事人拒绝其插队是合理的。”
“结果强行插队发生车辆剐蹭,对方下车后直接骂人,是否可以认定对方挑事在先呢?”
“而且看这里,对方先动手,我方当事人是存在一个避免冲突行为的!”
老唐指着视频的一个截图道,那个时候,于二明已经动手了,一脚踹了过去。
居海清躲了一下没躲开,结果对方的耳光已经扇了上来,结结实实地给老居来了一下狠的。
“根据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点,第九条的规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说白了,辩论辩的一个是事实,一个是理由,也就是法律规定。
而这个意见,是今年才印发的,目的为了让基层办案人员知道,不能机械地把还手认定为互殴。
对面,派出所的代理人开口道:“视频中居海清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避免冲突,他只是在躲避对方的攻击,而后便直接反击!”
“而且这种反击是以报复为目的的……”
老唐闻言道:“整个冲突只有十几秒的时间!”
“而对方最开始的攻击也只是踹了一脚,连一秒都不到,那你告诉我这个所谓的不能认定为避免冲突是怎么认定的?”
“对方的攻击行为只有不到一秒,所以这边的避免冲突行为也只有一秒左右,难道也有问题?”
“不能因为时间短,就机械地将其认定不是避免冲突吧,那是不是说,对方动手了,只有跑开,才能算避免冲突?”
“早在几年前,两高和公安部便联合发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那请问被告,这个事里面到底谁是合法的,谁是不法的!!”
老唐的声音响彻了整个法庭,他几乎是吼着说出来的,如果法官认为他违背法庭秩序,那他愿意被驱逐,甚至愿意被行政拘留!
但是,该说的话一定要说出来。
明明是受了委屈的一方,结果必须得跑了才算是避免冲突是吧!
审判长开口道:“请原告代理人注意自己的发言。”
算是一句警告,不过也就是警告一下而已,老唐这边已经把该说的话说完了。
对面的代理人看了看身边的大汉,再次开口道:“我认为原告律师是在强词夺理,法确实不能向不法让步,但是对方的还击明显是为了报复,于正当防卫的理念相悖……”
老唐原本已经坐下了,又起来道:“哦,那你的意思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防卫才行,只要有任何攻击的意图,就不能算作防卫对吗?”
“那你告诉我,规定里面的给对方造成伤害怎么解释,难道我还能通过格挡把对方震伤?”
偷换概念而已,对于老唐这种老油条来说只是不屑于用,不是说不会用。
对面这个律师他记住了。
上面的一位审判员差点笑了出来,主要老唐刚刚说那话时候的语气很有意思。
“你这是偷换概念,我说的是防卫理念,不是防卫这个词的本身含义!”
“哦?你也知道偷换概念啊,那时间短的避免冲突行为就不能是避免冲突了对吧,到底谁在强词夺理呢?”老唐闻言又道。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说穿了就是把事实逻辑嵌进法律规定里面。
而今年一月份才发布的这个意见,就是最大的武器,它将原本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再次细化,明确告诉你,这种情况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面的代理人瞪着眼睛,但是却不知道怎么回答。
避免冲突行为这个概念还是模糊,那凭什么躲避行为就不能认为是避免冲突呢?
“时间本来就短,谁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反应过来,这就是要求完美防卫,不是欺负老实人吗?”老唐还在那里喋喋不休。
审判长开口:“好了,法庭辩论结束。”
“现在请原告代理人做最后陈述。”
“请法院支持我方诉求,撤销行政行为,和稀泥是要不得的。”老唐直接了当的说道。
反正都这样了,也无所谓其他。
对面的中年人开口道:“请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审判长宣布休庭,老唐开始收拾东西,这种案件他也没有绝对的把握,不过,为了这个说法,他是愿意把案子一路打到最高法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否则,那还要法律干嘛。
强行加塞发生事故很常见,毕竟网上有名言,我最讨厌两种人,一种是让我加塞的,一种是不让我加塞的。
说白了人就是这样,都是为了方便。
但是你下车直接开骂后还打人,这就有很大的问题了。
对面,来自西红区一处律所的律师罗远辉摇摇头,对面这位唐律师的攻击性太强了。
两百块的事,律师费能收多少啊,这么上心。
自己这是必须得上心,民生路派出所就在他们律所旁边。
等了好一会儿,合议庭回来了,重新开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民生路派出所“行xxx”号行政处罚,由民生路派出所重新作出认定!
老唐脸上露出了笑容,西红区法院也不错,看来以后值得多来几次。
对面的罗远辉和身边的男人商量了一下,随即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现在是轮到他们觉得不至于了,二审改判率很低的,上诉正常情况下也就是走个流程。
收拾东西走出法院,也没有和对方交流,直接拨通了居海清的电话。
“行政处罚被撤销了,对,下一步你是什么想法?”
身边,同样走出法院门口的罗远辉和旁边的领导一脸懵逼,这还有下一步?
电话另一边,居海清同样没理解:“下一步是什么?”
“下一步就是来法院就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刑事自诉,轻微伤只是说不用公诉,但是却可以自诉的。”
又是刑事自诉,旁边的罗远辉和领导都摇摇头,这位唐律师对于把人送进去的行为好像极其热衷啊。
电话那头的居海清有点犹豫,文人嘛都这样,一听到要把对方送进去,就考虑的比较多了。
“放心,刑事自诉是可以和解的,到时候让对方多赔点钱也行。”
对于老唐来说,肯定是把对方送进去最好了,能提高任务完成度,但必须得考虑当事人的想法。
民生路派出所的速度还是很快的,这边法院判了,第二天,派出所就将之前的行政处罚撤销,并且重新作出认定。
于二明寻衅滋事,居海清还手是正当防卫!
老唐这边拿到了相关材料后,又来到了西红区法院。
工作人员看着他像是见了鬼一样:“唐律师,你……你又来了?”
“对啊,我又来了,这次是个刑事自诉案件,我看你们这边没有自诉接待窗口,所以随便挂的号,真巧啊。”老唐笑得很开心。
“你们这是不是还没有过刑事自诉案件啊,正好我来帮帮忙。”
工作人员:“……”我谢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