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回答,“理论上是可以的,有些化妆品的成分可以刺激皮肤表面,短暂恢复皮肤弹性,也就起到了所谓紧致皮肤的作用。至于说真的减肥瘦身,哪有这么好的事,吃进去的又不能吐出来,肯定不可能。”
“但这款没有。”沈良庭面无表情的调出了成分表和一份记录,“成分表中包含的胡桃籽和甜扁桃籽提取物只有保养和滋润效果,在前年ftc的一项处罚记录中已经证实了临床验证中并没有所谓的纤体功能。”
虽然很巧妙地回避了减肥瘦身之类的敏感字眼,但无论是代言人选择和广告语中对身材的凸出,还是效果中强调纤体二字,都在强调瘦身作用,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何帆面色有些尴尬,“这是美国的标准,不能套用到中国企业。”
“你的意思是美国人的身体跟中国人的身体,对这种成分的反应不一样?”
何帆垂死挣扎般说,“沈总,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您没必要这么较真,如果真要罚下来也就十几万吧。”
的确,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只是广告费用的3-5倍,与由此获得的利润相比,只能算九牛一毛。说的难听些,想要赚钱必然有风险,那些罚款就当成本投入了。
所有人都知道,三块钱的东西卖三百块,你说他是骗子;三块钱的东西卖三百块,再开张发票,就成了商业。这世界有三种谎言:广告,广告,以及广告。
诚实的商人从不存在,迎客十六方,全凭嘴一张。没有卖不出去的商品,只有不会说的卖家。
如果做的小心,无非是夸大宣传,又没有杀人放火又没有假冒伪劣,只要没人举报,市监局不说有问题,就永远没有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瞿嘉之前做的几版方案品牌方都不满意,觉得没有凸出产品亮点,双方意见不一致,闹到要解约的地步。之后由何帆接手,完全按品牌方的意思走,双方才达成合意。
但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就也要做吗?
沈良庭下了决定,“撤掉这次的投放安排,如果musel不同意改内容的话,我们只能放弃合作。”
何帆脸色大变,他熬夜一周才做好的方案,就这样全部推翻,方案改来改去,最后连客户都留不住,他焦急地说,“沈总,musel的广告合约虽然占比不高,但每年都很稳定,是我们的重要合作伙伴,”
别人不清楚,但何帆作为公司高层,他对搏浪的资金情况相对了解,本来就接近入不敷出的地步了,市场增速趋近于0,还丢掉一个重要客户,简直是自绝生路。
“如何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让他们松口,就是你们的本事了。”沈良庭淡淡说。
见说服不了沈良庭,何帆气得甩门而去,“我说不出口,这事你们去交涉吧。”
剩下的人面面相觑。
沈良庭低头整理材料,“其他人先走吧,瞿嘉你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