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坡的底部倒是很平坦,看押的措手不及,反应过来后,马上十几个冲下斜坡抓人。
”快跑!沙邦尼,你他妈的是狗眼,带路!“
沙邦尼之所以叫他怪物,那不是随便叫的,他的眼睛,林格怀疑是狗眼与贼眼完美结合品,天生就是贼,晚上看东西的时候,只要有一点光线,沙邦尼都能看得清。
逃命的关键时刻,沙邦尼特殊的贼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跑!跑!跑!
求生欲望之下,沙邦尼的两条小短腿变得敏捷起来。
能跑就跑,不能跑就手脚一起跑,像大猩猩也无所谓,反正只要活命就行。
只是,他们的体力相比后边的追兵,始终差一截,尤其林格刚才又受伤了。
”还跑吗,还跑吗,拉斯普京,我们放弃吧,我的肺叶要蹦出来了。”
面具人就要追上了。
突然,远处出现了一大片绿幽幽的磷火一样的光点。
沙邦尼哀叫:“这回,我们真完了,是狼群!”
林格一把将他拉倒一边,扑在地上。
“别动,亲爱的,这也许是我们的好运,祈祷吧!”
狼群的数量,让林格也恐惧,没有七八十,也有五六十吧。
狼群比没有围攻林格个沙邦尼,它们被追兵的火把吸引,站着不动。
而追兵也不敢追,和狼群对上了。
“上帝还是宽恕我们的,走,悄悄的走。”
追兵发现林格的移动,想着追上来,狼群却挡住了去路、
嗖,一支标枪射中了一只野狼,顿时间,一场别开生面的大战在雪夜中拉开。
侥幸逃跑的两只小兔子只顾着跑,哪敢去查后边发生了什么。
不停地跑,跑,跑,也不知道跑了多久,天亮了。
森林中有了点光线。
“我们这是在哪里?”
“不知道,不知道,我快死了,再也跑不动了,我要完蛋了,完蛋了....“
林格忽然神经兮兮的大笑,笑的肠子都要岔气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