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孟强本人向韩光明律师提供了一部分证据。这部分证据的内容主要显示在最后一起案件案发时,孟强正在北山市。也就是说,孟强没有作案时间。基于这部分证据,韩光明律师准备提出无罪辩护。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司法局。”
“经过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管理部门讨论,一致认为韩光明作为孟强的辩护人,在本案中有独立开展辩护的权利。因此,其辩护观点不论是什么,均由他根据证据独立决定。同时,市局也将韩光明律师汇报的情况,上报到市政法委。根据市政法委的要求,这次专门向市检进行通报()
。”
“时间证据!”虽然孙佳已经有了心理准备,还是被通报的信息震惊到了。
“周局长,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提供给我们一份吗。”沈秋问道。
作为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沈秋对于扑克牌杀人案还是很重视的。这种案件,虽然查对查错是由公安来负责的。可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也将对案件办理承担责任。
责任这种事,当然是尽量避免比较好。不过,只要是人就会出现失误,办案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没有必要回避,该纠正就纠正。可是,扑克牌这种案件出了错,可就不是纠正这么简单。还会伴随着一连串的恶劣影响,这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谁也承担不起的。
“沈检,这个证据,我们暂时也还不掌握。韩律师只是依据律师管理规定向我们通报情况。证据的具体内容,我们是不能审查的。相信用不了一两天,韩律师就会把证据提交过来的。”周小平没有说实话。
韩光明实际上把证据交给了刘兴。刘兴则把证据交给了司法局。司法局把证据交给了政法委。可以说这些证据是一条路程直通市委。
不过来的时候,陈刚也与周小平讨论过。司法局要求律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进行情况汇报,实际上是基于一些内部规定,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要求。现在韩光明把证据交上来,是按照律师管理政策提交,符合律师管理规定。不过,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这也是律师管理工作现在最尴尬的地方。不管吧,让律师自己来,律师却总是闯祸。有的律师在办案时,并不把依法办案摆在优先的位置,他们的目的反而是怎么扩大影响,怎么通过炒作扩大案件影响,施加压力。当年,通市的一个案件中,辩护律师是一个所的。结果开庭当天,全体辩护律师穿着背心短裤出庭,摆明了是在闹事。法院对此不满意,可也是无可奈何,毕竟律师着装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人家要是不穿衣服,法院还是可以管管的。穿了衣服,那就没有理由管了。
法院当然也不可咽下这口气,直接告到政法委,正好这一事件还被外省的媒体报道,形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政法委领导很是恼火,把司法局局长一顿批。
批归批,真要是管理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的。通市司法局连夜组织律管对有关规定又查了一番,最后出台政策。本地律师还是要给市司法局一些面子的,毕竟司法局是律师的主管部门。至于外地律师认不认你这个规定,那就真不好说了。
这个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与律师出庭着装规范的效力差不多,都属于看起来有一定约束力,实际上效力层级基本靠自觉遵守的那种制度。要是对一般人,兴许还有一定威慑作用。对律师这种对各种制度效力了如指掌的专业人士来说,意义是不大的。
韩光明作为案件辩护人把证据交上来,表面上遵守规定,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政法委、司法局则完全没有必要卷入这个案件当中。证据还是由韩光明自己交比较好,沟通也由韩光明自己做比较好。总之,政法委、市局该做的也做了,既对检察机关进行了情况通报,让检察机关不至于没有准备。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进行暗示,这个韩光明是守规矩的,不是想要闹事的律师,这一点政法委与司法局已经是有了态度的。
检察机关对于政法委、司法局的态度还是要重视的。毕竟这也是一种官方的态度。特别是政法委还是检察机关的领导部门,政法委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来说不只是参考,更要当做一种工作指导。
“陈书记,扑克牌系列杀人案的性质,相信市委领导们也是知道的。公安现在只查出了一个孟强,现在还出现了时间证据。如果时间证据成立,那可能就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会不会有()
人非议,我们不但破不了案,还办错了案。”沈秋把自己的担忧提了出来。
“别人要说什么,我们管不了。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扑克牌系列案件的确影响大,对我们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可越是这样,我们越要提高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我们的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市民。这八个字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冤枉一个好人,不只好人受到了不应当有打击,更让坏人逍遥法外。错案冤案的破坏力,比犯罪本身要大得多。所以,扑克牌案件,市委的意见是要动用一切手段破案,这一点我们不要怕苦、不要怕累。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能因为要破案,就降低了对工作的要求,对于工作的失误视而不见。扑克牌这个案件,我们要办,还要办得铁案如山,办得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陈刚说了不少,实质意思就是案子要办成铁案,不能冤枉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