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有婚前离婚的权利,而男性没有这样的权利。
妇女有权离婚,也有拥有财产的权利,受害者还可以获得公平的赔偿。
父母没有强迫女儿嫁给他们所认为的对象的权利,女儿有自主权。
禁止做出以牺牲女性为前提的事情,例如把女性用于受害者的权利与勒索。
除了可以要求先祖代代相传的财产外,女性的后代也有继承权。
而且先前也说了,秦朝鼓励寡妇改嫁,并且改嫁的寡妇非常受欢迎。
天幕在科普与女子相关的秦律。
这对于其后的历朝历代众人而言,除了震惊震撼之外等,大多都是听得眉头直皱。
他们不是要否认这秦律是否存在,而是不太能够接受!
提高女性地位是一方面,不让女子改嫁是一方面,让女子拥有这么多权利又是另一方面了!
可他们心中再不能接受,也抗拒去接受,总不能阻止天幕再继续说下去。
而天幕再这样说下去,那些不得不改变的,以及暗藏的变化,当真是他们能压制得了的吗?
想到这里,有人不禁烦躁起来,也不太能坐得住。
因为某些变化等是他们抓不住的,也无能为力的……
这烦躁之感,约莫就是由于其内心深处感悟到的无能为力,所以在皱眉的同时,才如此抗拒和不愿。
再者说,由天幕这般说下去,谁知道惹得多少变化出来,他们再想维持现状,又谁敢肯定不会得不偿失?
现下的这种情况,竟是左右绊脚,不知究竟该如何了!
而天幕还在继续往下说——
虽然秦律说到底,还是遵循“男尊女卑”,但在某些方面的话,对于女性来讲,也是最大程度保证了她们的利益,而且根据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一些明文规定——
譬如互相忠诚,如果犯罪都要受罚,并且不能殴打女性,堪称是典型的反家暴法。
另外古代利用女德思想,以各种理由休妻的现象时常发生——男人可以给出理由擅自休妻,直接写上一封休书即可,但是在秦朝,男子是不能随意休妻的,这种需要官府的通过。
并且秦朝男女结婚,其登记也要依法,不管是结婚还是解除关系,都要去官府登记和处理。
而如果休妻不成功,就要缴纳巨额罚款,这让不少男子不敢有所举动,于客观上保证了弱势女性的权利。
还有根据秦朝的立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婚姻写的一方死亡的话,那么婚姻也就自动解除了,剩下一方有再婚的权利,这种强调是男性,如果女方有子女的话,这种是不允许的。
但是我们始皇陛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给了她们一个特权——那就是“免死金牌”。
就是女子可以杀夫。
不过这种有前提,只能是上门女婿。
——即若是发现丈夫有不轨行为,就可以杀掉丈夫,不予以追究任何责任。
历朝历代下,所有听着的女子们:“!!!”
虽然都有限制条件和前提条件,可是这些规定,仍然是让她们震撼难言。
而这些与女子相关的法律制度等,竟当真是秦朝时期的?!
秦朝女子竟拥有这样的权益和保障吗?!
对比现下境况,这让她们如何不震惊,如何不心生复杂又难言之意!
而与此同时,于心底那颗发了芽的种子,又在暗自疯涨了起来。
对比之下的差距,不经意间就让人产生了欲望,而有欲望,也自然而然亟待改变的发生和获取。
毕竟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永远是不满足的。
尤其是在他们她们看到了“前景”的情况下。
而这场“前景”勾画,还没结束。
让我们再往前推,越过秦朝,再来看看商朝时期,女子甚至能拥有自己的封地和军队!
所以继班昭之后,我们再来讲一位我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女性军事统帅——妇好。:
第74章刺激 不要让血肉变成刺向我的尖刀
历朝历代下,对于众多女子而言,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摆在眼前。
——即她们的地位,以及所享受的权益等等,竟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而在那过去更远的朝代,女子竟然还能拥有封地和军队?!
妇好……这位妇好又是哪位?
先秦时期女性的姓写在最后,“妇”为亲属称谓,所以称之为妇好。
这位我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女性军事统帅,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女政治家。
妇好死后庙号为“辛”,她生活于公元前13世纪后半叶武丁重整商王朝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