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峥一向愿意做个钝感的人,但苏和小猫爪子般轻柔的指尖触碰他的一瞬间,手背上那一小块接壤的地方感官似乎被放大了数千倍,另一个人的皮肤肌理、温度异常鲜明。
这小神子身上每一处都极端的白,手也是,又白又凉,像玉雕。
可明明雨林晴朗的日子里,太阳毒辣至极。
常在这地方经营生活的人,多是小麦色般健康的外表,更有些经常耕种做活的,浑身都已经是阳光淬炼的古铜色。
总之,不会像是苏和一般,白的好似许久没见过太阳,温室里生长的白色洋桔梗不过如此。
路教授方端自持的表象下有些出神,他觉得凶险的野外雨林,与小神子的外表不相称。
迟迟等不到路峥的回答,紧张的丽龙主动作更得寸进尺了些,他的手一路往上,覆过路峥的手背,灵巧的指尖,去探那冲锋衣干燥面料的袖口。
再继续摸,就是衣服下的皮肤了。
察觉这些暗戳戳小动作,路教授借着整理医药箱的动作,抽回了自己的手,“我知道你说的地方。”那甚至说是路峥的目标样地。
无论苏和是有意无意,路峥仍记得自己的身份只是在“装样子”,他不该也不能跟一个住在雨林里、对一个部落有特殊意义的人,有太多的牵扯。
也不想用成年人有些肮脏的心思,去揣测一个看起来没有什么城府和心眼的青年。
“那我们就一起去吧?”丽龙主收回手,并不恼路峥行动上的退缩,外地人总是含蓄的,他不急。
“我不是去采风的,”路峥收好医药箱,站在离苏和不远不近的地方,“过程可能有些无聊。”
尤其对在这地方居住已久的人来说。
“无聊?”丽龙主觉得路峥太小瞧他了,这世上最无聊的事,也比他住在木楼里有聊,更何况,“和你在一起,我不觉得无聊,我喜欢这样,哪怕你只是坐在这里,任我瞧。”
只和路峥面对面坐着,一句话不讲,丽龙主都有一堆新鲜事可做。
他第一次见到路峥身上衣服那种质地的面料、缝合的针脚,也是第一次见到路峥这样高大威武好像吃了登云木同款肥料的男人,更是第一次和自己短暂共度人生的头号搭襟共处一室。
他发现路峥的眼睛很深邃,有像外国人一般的眼窝,睫毛很长,鼻梁也高,鼻骨的轮廓极其好看,让人想上手摸摸,昨夜没摸到,是丽龙主吃亏了。
丽龙主有太多有意思的新发现想细细观察,有太多一个人做不成得两人来做的事情想尝试,他才不无聊。
这个搭襟,似乎的确有那么一点点逆转了他枯燥又寂寞的生活。
“任你瞧?”这话说的毫不含蓄且大胆,路峥有种不知如何回答的茫然,僵着脸,“我有什么好看的?”
“你当然好看。”丽龙主站起来,想跳下矮榻又发现自己的鞋子还远远的在供桌旁摆着,只好站在榻上拘谨地晃了晃,诚恳道:“我打心眼里觉得你英俊,比我们这里有名的舞王还帅气。”
路教授倒是不为自己的皮相而沾沾自喜,这么多年都是这张脸,早已经习惯了。
且大约因为他金光闪闪的人生里,卓群的相貌已经是最不值一提的优点。
外貌优势的放大化,反而会虚掩他其余的长处。
所以他不喜欢因为长相接近他的人,无论是在家被母亲推上一个个上流圈层的社交宴席,还是在学校面对开授专业课莫名其妙多出来那将近一百个闻风而来蹭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