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赵不息的背影,叔孙通忽然有些后悔上了赵不息这艘“贼船”。
他以为赵不息邀请儒家法家弟子来修书只是她让儒家和法家丢人的幌子,可谁曾想赵不息竟然真的是想修书啊。
赵不息还在摸着下巴琢磨:“得把儒家这些书里面关于爱国的部分都给提到前面来,对,就是‘杀身成仁’那几句,嘶~数量好像不太够……”
要不要开展个爱国篇章专项比赛,号召儒家弟子现写一些爱国的篇章呢?!
第202章
想到就做,赵不息吩咐跟在自己身侧的属官记下来:“让陈平在黑石学堂里举办第一届爱国作文大赛,题目就是爱国,问题不限,诗歌文章都可以,选十篇写的最好的拿过来编在第一卷 的序言中。”
至于黑石学堂的弟子水平不够写的文章不太好,那等书修好了之后卖给天下人,谁觉得自己水平更好那就再投稿给出版府就好了,若是真有水平高的,那等到第二次修订的时候再替换下来就行。
属官挥笔记下了赵不息的吩咐。
赵不息想了想,又侧头告诉叔孙通:“还要劳烦叔孙先生以‘忠君爱国’为主题写一篇文章,我要把这篇文章放在第一卷 的第一篇……对了,这个君只写大秦皇帝陛下就行了,不用特意写我爹的名字。”
拍马屁这等东西,还是要交给擅长的人干,赵不息相信叔孙通一定能把大秦皇帝陛下写得英明神武、文武双全、霸气侧漏。
叔孙通嘴唇颤了颤,不是,为什么要特意强调这个忠君只要写大秦皇帝陛下而不是大秦始皇帝陛下啊。
叔孙通觉得自己似乎是上了一条贼船,这条贼船的船长对自己亲切有加,把自己拉到了船上,等到自己意识到这条船好像是一条贼船的时候,回头一看,船已经离岸边很远了。
而且,自己身侧还站着笑眯眯的贼船船长,正把她手中的船桨递给自己。
叔孙通现在有点后悔自己太早就上了赵不息的贼船,可现在再想跑似乎也晚了。
“唯。”叔孙通无奈答应了下来。
想来自己这位主君应该是打算这一篇忠君爱国文用几十年,等到陛下……日后再接着用的吧。
应该是吧?
叔孙通突然恨起了自己的敏锐,他平生就爱分析事情,单单只是赵不息方才说的一句话,叔孙通就觉得自己只要轻轻一深挖,就能看到这位新主君的心思。
还是先装一阵傻吧。叔孙通下意识规避了让他觉得冒险的选项。
赵不息满意地点点头,她不愿意去想叔孙通是什么心思,反正只要是到了她手底下,就必须干活。
她心爱的大才们遵循八小时劳动法,剩下的人当然是全都996啦!
天下百姓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些门客怎么能睡得着觉的啊!
给儒家的典籍颁布完指令之后,赵不息又走到了法家的修书室。
其他百家都有专门的大能审查修书,她这个半吊子就不去指手画脚了,只有儒家和法家两家,一个学问深厚的弟子都没有来,赵不息这个半吊子也就只能硬着头皮顶上了。
法家也不是完全没有大贤看着的,尉缭就在这里面呆着修书,尉缭的确是因为著兵法而出名的兵家理论大师,可他也不仅仅是兵家大师。
兵法家,治军一向是和军法分不开的,尉缭最出名的主张就是“从严治军”,将法家严酷刑法的主张引入到了军中。
这也是秦军为何能强大的原因之一,因为严酷的军规,所以秦军才能做到令行即止。
在没有法家大能的时候,尉缭也能顶一顶法家的活。
老师又能怎么样呢,老师也要干活。
赵不息对尉缭的态度就好多了,她笑着拉过一个椅子坐到尉缭身侧。
“师父,咱们这个《秦律基础法》编撰的怎么样了啊?”
尉缭无奈道:“已经修的差不多了……先前你黑石用的那几本秦律普及册子其实已经比较完善了,我如今只是将它们都整理到一起罢了。”
法家部分赵不息只整理了秦律部分以及一部分法家思想。
“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被编撰到了书中,“以刑去刑”,认为利益是一切,道德无用的部分被赵不息隐去了。
后世的帝王选择儒家治国而不是法家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法家的一些思想的确是不太适合教化百姓。
当一个社会上每个人都只讲究利益而不讲究道德,那这个世界就太糟糕了。
法家治国讲究势和术,一个君王能给予臣子和黔首利益那天下人就会拥戴君王,国家就会强盛。可这个方法太看重君王的能力了,遇上嬴政这样的君王自然是如虎添翼,可是若是遇到的是胡亥这样的君王,那国家……嗯,短短二年就能败光秦七代君王的时代积蓄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可偏偏法家还只讲究利益不讲究道德,这也就导致了秦朝投降的将领多,嗯,投降的皇帝也多,足足二分之一的皇帝都投降了,在秦朝灭亡之后甚至都没有人想要复国。六国灭亡了之后还有一堆六国余孽心心念念想着复国呢。
秦朝用法家治国,可能用利益轻易驱使的臣子和百姓,又何谈什么忠义呢?
“秦律浩瀚,你只修这一本恐怕不够。”尉缭还是没忍住对赵不息开口。
赵不息反问尉缭:“难道老师不知道我为何只修这一本吗?”
这一本《秦律基础法》里面只写明了秦律不允许做什么,而且写的十分颇为笼统。
有着数千字的对于盗窃罪不同规定不同惩罚的秦律在这本书里面甚至只剩下了一句“偷盗者罪”。
其他各项法律也是一样,都只是十分简洁的写明了秦律不允许做什么。
尉缭能被嬴政“强夺囚禁”,自然是有本事的,他当然知道赵不息为何要这么做。
这是一种最大程度上简化了秦律的行为。
规定什么不能做永远比规定什么必须做要自由。
比如衣服,若是律法规定只能穿黑衣服,那天底下所有人就只能穿一种颜色的衣服,穿其他颜色衣服都是违法;而若只是规定不能穿白衣,那黔首可以穿黑,也可以穿红穿紫穿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