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宋思雨还是回来了,那个曾在筒子楼大喊。
“这个鬼地方,老娘再也不回来”的宋思雨回来了。
她到现在都还记得,那个带走宋思雨的老男人,长什么样。
为什么记得那么清楚,因为长的实在是太恶心了。
“南耳,南耳,你特么长本事了是吧?真行啊,想撞死我,还是摔死我啊?”
宋思雨顺手拿起地板上的拖鞋,就冲着南耳砸了过去。
一双粉色的拖鞋,俗的不能再俗的款色颜色。
宋思雨的审美和她的心,还一直停留在二十年前。
人人都夸她年轻漂亮的时候,她还一直以为她是一个少女。
一直有着一颗自私的少女心,被一个又一个的男人骗,她也心甘情愿。
用宋思雨自己的话说,那证明她有魅力,男人都喜欢她。
却特么的喜欢,有几分姿色,还不用花钱就能睡到的女人,能不喜欢么。
宋思雨的叫骂的声音很大,在这不隔音的筒子楼,都能听得到。
南耳不在乎,这些老邻居,哪个不是听了多少年了。
宋思雨把男人带回家,叫的整个筒子楼的人都听的见,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丢人么?南耳已经麻木了。
恶心吗?吐了不知多少回了。
南耳就是再牛逼,也不能把自己身体里,宋思雨的血分离出来,流个干净,断绝了这关系。
再牛逼,也做不到啊。
“我养你这么大,就是要你弄死我的吗?南耳你可真行啊,还不过来扶我起来?”
宋思雨说着又抓起小桌上的纸抽,扔向了南耳。
“你养过我一天吗?”南耳蹲下来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