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公司的战争
历史只记录发生过的事情,而不记录未发生过的事情,过去没有的并不意味着将来没有,未来不是历史的再现,技术进步的本质正在于其不可预知性。
回顾齐国数十年来经济发展,尤其是所谓的“工业革命”以来的进程,就会发现“革命”来自创新,这种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发明,也包括制度创造。
如果没有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制度,就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无畏地涌入市场,也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国的资本。
如果没有专利法和鼓励创新制度,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发明。
如果没有日趋完善的商社(公司)制度,这些发明也不会创造那么大的价值,当然,先进的工业也就无法诞生。
齐国的所谓“工业革命”无疑是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由商社和个人技术创新引发的,但是将它们转化为真正的产品,并能影响社会的却是商社(公司)。
商社(公司)是一种政治上很重要的创造物,或者说,除了国家,商社(公司)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组织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商社(公司)的出现丝毫不逊色于文字、火药、蒸汽机的发明。
作为一种最特别的“机器”,商社(公司)制度是技术的放大器,使技术创新变成真正的财富。
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两年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这或许是现代公司最早的起源。作为殖民时代的工具,无论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它们都拥有国家特别授权,除了一般生产和贸易,还可以对外征服、统治、宣战、媾和,包括组建军队和发行货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名为公司,实则与国家无异。在以后的很长时间,英国与荷兰的竞争,其实就是这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
从商业结构来说,这两个东印度公司作为股份制法人公司,已经与传统的合伙企业大相径庭,它们都实行无记名制,也就是合伙人以陌生人为主;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决策权交给董事会,如果投资人不同意,可以转让或出卖自己持有的股份;与传统经营者不同,股份公司经营即使失败,它也不需要承担债务,更不会倾家荡产,它唯一的“资本”就是创造力和才干。
另外,公司是永久存在的实体,具有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法律地位。
荷兰东印度公司初始资本为650万荷兰盾,英国东印度公司仅为7.2万英镑,几乎只有前者的十分之一。
对投资人来说,资本属于永久性投入,虽然可能会获得分红,但却不能指望这笔投入会被很快返还。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的最初八十年间,分出去的红利共计达到原有资本的2000%(受繁荣的对齐贸易,使得该公司经营收益远较历史上同期更高),使得它成为欧洲大陆规模最大、也是最富有的私人公司。
1643年,齐国仿荷兰东印度公司模式,以王室和政府为主导,招募大量社会资本,也成立了一家对外贸易殖民公司--印度商社。
虽然在1665年,为了避免印度商社一家独大的地位,政府将其分拆,变成印度商社和孟加拉商社。
但历八十多年的发展,印度商社已然成长为齐国最大的贸易商社,拥有超过一百三十多艘商船、三万余员工和六千多人的武装护卫,每年的股息高达30%以上,总资产规模达一千五百万元,累计红利更是超过3200%。
这意味着,一名投资者若是当年仅投入一万元资金,仅凭数十年的分红,就能获得超过初始投资的32倍的收益!
曾有人粗略估算过,从1650年到1720年,印度商社先后从印度地区赚取(掠夺)了总值为2亿金圆的财富。
这批资本的流入,即便不是齐国“工业革命”的全部资本,至少也促进了齐国对工业进步的投资,尤其是在蒸汽机和纺织技术方面的投资。
在17世纪下半叶,大齐帝国以汉洲本土为基、印度次大陆为支点,无形中构建了一个稳定的印度洋贸易新秩序,并进而推动了印度、波斯、阿拉伯,乃至整个欧洲地区的贸易全球化。
齐国的强大和富庶,使之成为无限可能与机遇的应许之地,在这里,拼搏精神盛行,法治健全而可靠。
当移民踏上齐国的土地,就会把过去的烦恼抛在脑后,祖先的那片故土所有包袱都从灵魂中抽离,成为自由奋斗之身。
就此而言,齐国不是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它更多的像是一种信仰。
人们心仪的是未来可期,而不是过去的糟粕岁月。
有激进学者自诩,齐国就像这个世界黑夜中的一盏明灯,“灯光会帮助那些寻求光明的人”。
站在十五层高的印度商社总部大楼下,范阿贵虽然还不懂啥叫“全球明灯”,但看着这栋巨大而高耸的建筑物,以及它反射耀眼阳光的大片玻璃幕墙,惊愕地嘴巴就没合拢过。
这就是大国气象!
这就是他心中梦想之地!
对于齐国来说,建业城仿佛齐国的动力心脏,永久不息地跳动着,马路交通纵横往来,工业机器猛烈咆哮着,各种设备不断嘶鸣着;工厂的黑烟染黑了天空,机器互相碰撞,火焰迸发,车轮转动,活塞推进气缸,齿轮紧挨着齿轮,传动带勾住巨大的鼓轮,转炉将熔铸钢铁的烟雾喷向浓烟密布的天穹。
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露天工厂,以惊人的效率,生产制造出成千上万的商品,源源不断地供应着世界任何角落中的消费者。
而以印度商社为代表的诸多齐国对外贸易公司,则承担着工厂和世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将无数的商品倾销至这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然后又将海量的原料和金银带回齐国,从而完成一次又一次的贸易循环。
在秦国境内,许多传统商帮在全国各地建造了大量的商人会馆,如徽商会馆、扬州会馆、山陕会馆,这种基于乡土地缘的商人集团,在本质上仍停留于农业时代。
相比之下,像印度商社总部大楼这种高大建筑则代表着工业化城市时代的现代公司。
尤其是数年前,帝国敕令院颁布了最新的《公司律》,将早年太祖皇帝时期就提出的股东对商社(公司)债务承担的风险仅限于其出资额的建议变成了法律。
这使得个人和商社(公司)可以在不承担无限偿债的责任情况下进行商业活动,从而吸引社会更多投资和创业者,由此进一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和繁荣。
“公司”二字在中国古代出现得很早。
孔子曰:“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
庄子曰:“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
如今,在齐国,各类股份商社和私人合伙商社数量与日俱增,尤其与传统重商主义时代所不同的是,大量生产性的工业商社逐步取代传统的商业贸易商社,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导者。
正如秦国某位重臣出使考察齐国后,呈给乾元帝的奏章中所言,“齐人每有创建,皆商民合凑股份,谓之曰商社。虽数千万金,不难克期而办。凡修路开河,穷天究地,制造奇器,创置新埠,罔不恃此,所谓众擎易举也。而我大秦兴建大事,辄须动用国帑,夫安得不自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