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在漏刻,危于投卵,进有前程远大之宜,退有诬罔枉死之咎。得失明显,无复犹疑。
达若受罪不测,一则遂旸所愿,二则杜绝北归者心。
望明公明察秋毫,速赐秘报。达当候望举动,俟须响应。”
当看完孟达让李辅送来的第二封信后,夏侯尚的脸上已经浮现惊喜。
之前满宠的劝谏他并没有忘记,他自身对这一点亦有着疑虑。
但如今孟达在第二封信中,已经表明他之所以要背叛糜旸的原因是什么。
孟达是在自救!
孟达信中所言的内容,有理有据,其中有不少内容都是可以探查的。
这让夏侯尚的心中,对孟达的投诚更加确信不少。
再加上之前夏侯尚在到达宛城时,曹仁就曾向他言过,之前申仪向他发信请求为内应的事情。
那时因为西城太快陷落,所以曹仁的大军都还未出发。
因为这个往事,曹仁在夏侯尚面前流露愤慨之心。
在曹仁看来,因为他的推迟行军,一个夺取汉兴郡的大好时机就这么失去了。
如今孟达成为申仪第二,有意在汉兴郡为魏军的内应,这让夏侯尚多了几分信任的同时,心中的火热越来越强。
若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他扬名立万的时机就在今朝!
夏侯尚在看完孟达的第二封信后,他当即开始书写起给孟达的回信。
如孟达信中所言,他现在处于时刻忧虑的境地之中。
就算夏侯尚现在不立即派兵与孟达里应外合,他也应该回信一封送与孟达,表达自己有意向接受他的投诚,这样才能暂时安抚下孟达。
否则正如孟达所言,他若是因为看不到希望而露出马脚被糜旸发现,那么夏侯尚后面想起来会后悔莫及。
在夏侯尚写完给孟达的回信之后,他当即让李辅带着信件回到水寨中,交予孟达。
等李辅走后,夏侯尚马上召集诸将,开始认真探讨起孟达投效一事。
诸将之中满宠在看完孟达的信笺后,他原本心中的有些疑虑亦渐渐解开。
但哪怕是看完孟达的来信,心中有些动摇后,他还是建言夏侯尚要多加详查,莫要中糜旸之计。
满宠的性格是属于很稳重的那种。
面对着满宠的三番两次劝阻,夏侯尚的心中对满宠不再如往常那般尊重。
当初曹仁意欲发兵西城之时,正是被满宠所劝阻。
连续两次劝阻之下,夏侯尚觉得满宠太过保守了。
两军对阵,战场局势瞬息万变,岂能事事以稳为主,若是那样的话,难道等敌人自毙吗?
身为将领,就应当善于把握时机,奋勇出击,这样才能立下不世之功。
犹如当初糜旸的公安一战一般。
现在夏侯尚心中对孟达的信任,已经压倒对他的疑虑。
满宠见夏侯尚的言语之中,已经有进攻之念,他知道自己无法阻止。
因此他便希望夏侯尚将此事传报给曹仁,令曹仁决断。
曹仁乃是曹丕亲自任命的,三大战区的最高长官。
夏侯尚职权上受曹仁管辖,所以他若要有军事行动,那么提前上报曹仁乃是应有之义。
夏侯尚虽然有些不愿,但他知道就算他不上报,按照满宠的性格,他亦会将此事上报给曹仁。
况且他现在心中,还是有着疑虑的,他并没有真正下定决心。
所以夏侯尚便听从满宠的建议,将孟达投效欲作内应一事命人上报给曹仁。
但夏侯尚不仅上书给曹仁,他还另外派人携带一封密奏,快马送往洛阳呈报给曹丕。
当李辅携带着夏侯尚的回信回到孟达身边时,孟达迫不及待的打开夏侯尚的回信看了起来。
在夏侯尚的回信中,他开始流露出对孟达的关怀之意,同时他还在言语中透露出,让孟达多坚持一段时日的意思。
从夏侯尚的回信中可以知道,他心中对孟达的投效之意已经越来越信任。
但夏侯尚在回信中,大多只是安抚宽慰之语,并没有开始与他商谈“共举大事”,这就说明夏侯尚心中还有着疑虑。
当得知这种情况后,孟达令李辅先下去好好休息。
而后他自己在深夜时,独自离开水寨,前往县城中与糜旸相见。
得知孟达求见后,糜旸立马接见了他。
在糜旸身前,孟达恭敬地奉上了夏侯尚的回信。
当糜旸看完夏侯尚的回信后,头脑中不停地在思考着下一步该如何走。
目前夏侯尚很明显已经有所动心,但是曹魏人才众多,仍然不可以掉以轻心。
在思索一番后,糜旸对孟达耳语了一番。
当孟达听完糜旸的话语之后,他的脸上浮现不可思议的神色。
他怎么都没想到,糜旸会让他如此做。
但孟达看着糜旸坚定及期待的神色,他想到自己连外甥都送出去了,这时候他已经没有退路了,于是他只能对着糜旸一拜表示领命。
随后糜旸令孟达先回水寨中好好休息,等待他下一步的指令。
在孟达离去之后,糜旸马上召来丁封。
丁封是汉兴督邮,主要任务是巡查郡内诸县,察举奸诡。
但因为汉兴郡中辖县不多,加上糜旸既是太守,又是一军主将,所以糜旸亦让丁封协助王安察举军中不法事。
之前在汉兴郡中流传的关于孟达不忠的流言,正是在糜旸的授意下,让丁封释放出去的。
在丁封到来之后,糜旸对着丁封言道:“若是有人对我不忠,崇业会怎么做呢?”
面对糜旸的询问,丁封的脸上立即浮现愤怒之色。
他猜到糜旸所说的那人可能就是孟达。
之前糜旸让他散播孟达不忠的流言,丁封就觉得糜旸可能从某些方面察觉到孟达有不忠之心。
所以他让自己先制造舆论,好为他接下来擒拿孟达做好准备。
糜旸是他的赐字恩人,对于糜旸的询问,丁封斩钉截铁的回答道:
“愿为将军效死!”
听到丁封的这句话后,糜旸笑着点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