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一看就让人恶心,焦黄的牙齿参差不齐,一看就是几十年没刷过牙,从小到大的累累硕果挂在牙齿上,已经凝结成牙齿的铠甲,要是全部剥离下来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应该可以分析出他一生所吃的食物成份。
我小时候见过很多人有这样的一口牙,那时也没有觉得有如此恶心。或许在山村的苦寒日子里,没有人在意脏或者干净,活着就是幸福。
松垮的暗色体血衫套在他结实的身体上,细心的话能看出来,这件体恤衫本来应该是纯白色的。一条西裤皱巴巴的,上面印着他刚才小饭店的残滋剩水,很有不拘小节、不在乎外表的‘浪荡不羁’。‘马桶盖’一样的发型,应该是村镇上某位老师傅的杰作,无发胶而松散,汇聚了几天的汗渍,屡屡头发纠缠成缕,有几缕冲向天际,彰显着凌乱美,这是他身上最时尚的点。
褐黄色的皮肤汇聚了阳光的精华养分,油亮发光,胡碴子向初春的野草蔓延在脸上,越往下巴越浓密,一粒白色的饭在黑色的胡子上耀武扬威,像黑土地上一粒未化的冰雪,在灯光映照下灿灿生辉,傲立最后的圣洁。
他眼神带着不安和惊恐,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态,往沙发上一个随意的半躺,大爷一般的喃喃问道:“你们想怎么样?我婆娘呢?”
立刻,一股发酵的泔水味弥漫房间,灯光为之迷茫。
梁凤书不由自主地掩掩鼻子,往旁边挪了挪,巴不得在她和男人之间马上立一道不透风的墙,厌恶的表情像不小心踩了狗屎。
还是我比较有见识,离开故乡几年了,这个男人让我又闻到了小时候村里人的味道,虽是生疏了,记忆里有忘不掉的回忆,这是小时候家乡人的味道啊,我差点站起来对着他鞠躬,感谢他带来遥远的故乡人的味道,我都快忘记啰,‘人怎么能忘本呢?’这是陶春兰教我的。
本该先絮絮故乡情,见梁凤书厌恶的表情,不能耽搁时间,我直接了当地问:“你说露露是你婆娘,可有结婚证?”
他没有来由的咆哮道:“老子说是就是,我们村里人都可以给我作证,老子摆过酒席的……”
他的这种无知的顽抗早在我的意料之中,我也知道,这种顽抗不会有丝毫作用,要有作用的话,也是让自己被折磨得更惨。
他太过激动,想用他巨大的声音证明他的话是对的,我必须先让他安静下来,对于这个可怜人,不安静下来怎么谈呢?在我的眼神示意下,阿虎的小弟冲着他的脸上猛然扇几巴掌,厉声呵斥道:“跟麦哥说话小声点,扑街,狗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