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都没开庭,哪来的休庭?”
任真撇嘴:“一看你刑诉就没好好学,刑事再审案件的不开庭审理,涉及到被告的,只有讯问一种方式,而对辩护人,也只有听取辩护意见,而没有所谓的法庭辩论。
不开庭审理的逻辑是,法官只会根据被告人的回答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做出判断,不存在控辩双方通过辩论影响心证的因素。
所以明确事实当然是只问当事人,跟辩护律师没有关系。”
听到这边几个人交头接耳,书记员抬头往这边看了一眼,任真声音就减小了一些。
“这规定我都知道,只是没想到讯问是这样的形式。”
常嘉航音量也控制住,小声说道。
“法条只规定了不开庭审理的适用情形以及基本方式,但具体的操作细则,在法条中其实并没有非常明确,所以各地法院执行起来会有差别。”
任真这么解释了一下,不再说话。
他没有说的是,c省高院这已经算是好的了。
在他的记忆中,很多不开庭审理,尤其是二审程序的不开庭审理,很多时候甚至都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直接根据书面材料证据就做出了判决。
这样的不开庭审理,和所谓的书面审理也没有什么两样了。
起码今天他们跟法官面对面坐到这里了,起码他们还有发言的机会。
当然,任真还不知道胡书阁他们已经去过优恩公司了,如果知道的话,对c省高院的评价应该会更高一些。
毕竟当初也正是这个法院,对温璇的案子做出了颠覆性的判决。
对于高院的审理水平,任真还是比较认可的。
法庭侧门的过道。
这事法院的内部通道,平常只有法官会走,三人直接站在这里商量了起来。
“从刚才的陈述看,时浩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应该与后续索赔确实没有关联。”
胡书阁直接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另外两名法官点头同意:“本来一审把接受采访的行为跟索赔联系在一起就有些牵强,结合时浩女儿的经历以及他本身的条件来看,应该不存在利用采访索赔的意思。”
“而且时浩在6月29日之前不接电话的理由,我认为也是完全合理的。”
说话的是那位名叫王文静的女法官:“优恩那边的说法是,在6月13日——29日间,尤其是25日节目播出之后,他们给时浩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没有人接,最后派人去了时浩的公司。
这部分事实跟时浩讲的一样,也可以看出来,他们之前虽然达成了那三十万的赔偿,但双方之间的关系其实并没有缓和,甚至是因为这笔钱有所激化的。
那时浩据此不接电话,倒也符合常理。”
最后一位姓陈的法官头发已经有些白,思索片刻,缓缓点头:
“接受采访并不是为了索赔,不接电话的行为合理,那一审认定的,不接电话是为了给优恩施加压力的观点也就不成立。
从敲诈勒索这边来说,起码在29号之前,时浩并没有犯意。
现在的问题,就是在29号双方接触之后,时浩是否产生了一些本没有的想法?这里的主观会直接影响对他敲诈勒索的认定。”
短暂讨论了几句,三人基本就把时浩早期的犯意给排除了。
“他写那个索赔要求,虚构那部分事实,我觉得还是有些问题。”
王文静想了一下:“按照正常人的思路,别人突然给我两百万,我第一反应肯定是他为什么要给我两百万?
然后紧接着就让我写一个明显带有虚假事实的东西,明摆着是有问题的嘛!”
胡书阁看向陈起凡:“老陈,你觉得呢?”
“我觉得文静说的有点道理,但是这个时浩.”
陈起凡犹豫了一下,还是说道:“站在他的角度,两百万虽然不少,但是也确实算不上多。
以他出事前的地位和能力,他的眼光跟我们常人是不同的,所以对优恩公司因为牛奶事件,由媒体报道遭受的压力和损失,时浩跟我们的认知肯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基于这种考量,时浩给出的解释说对方是为了息事宁人,其实也是有点说法的。”
王文静摇摇头,刚想说什么,陈起凡靠在墙上,“啧”了一下:
“但是媒体都已经报道出去了,接下来的事情时浩说了也不算,这两百万的是不是有点冤啊?
这样一想,时浩能不知道吗?”
王文静嗯了一声,表示这也是自己的疑问。
“虚构事实这个行为,能不能成为认定时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暂时还不好说。”
胡书阁思索片刻:“但现在能确定的是,那份索赔协议确实是优恩公司方面要求时浩写的,其中的内容也并非时浩个人想法,这点是没有疑问的吧?”
王文静和陈起凡都摇头。
这点任真在g市中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就已经展开过论证,他们看了庭审录像和笔录,本来对这点也都是倾向于认可的。
后来又跟段方特意明确过这点,今天通过对时浩的讯问,已经确定这里没有疑点了。
“那现在事实应该就都没有问题了,剩下的就是对时浩的行为定性了。”
胡书阁拍板了:“那就先这样,听听律师的辩护意见怎么说,最后咱们再集中讨论行为性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