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已经解释过,时浩是在什么样的一个情况之下写下了这份索赔要求,在那样的环境里,我想任何一个人的脑袋,都不能保持完全清醒,我认为这才是合理且正常的。
再者,时浩从一开始就相信优恩公司是带着善意来的,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跟他见面的。
那么对于一个想要解决问题的人来说,做出一些妥协是很正常的。
我想对于这一点,各位法官应该深有体会。”
听任真说到这里,不止李易路,就连很久不审民案的刘林和方亭也下意识的点头。
他们知道,任真说的是法院的调解程序。
几乎在所有的民事诉讼中,法院都会提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包括在正式开庭当天,开庭前也还要再问一遍。
甚至在开完庭,有些法官还会让双方当事人考虑调解,如果能及时拿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案件最终就可以调解结案。
而所谓的调解,本身就是一个双方不断提出要求,同时做出适当让步的过程。
为了达成自己的某个要求,在其他方面做出一些妥协,调解中再常见不过。
毕竟如果不愿意做出哪怕一点点退让,调解也就没有达成的可能性了,还是直接按照规定来,该怎么判怎么判就行了。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时浩是为了拿到那两百万的赔偿,而同意在索赔要求中按照优恩公司的想法写下一些东西,确实也更贴合现实情况。
“而且这位公诉人刚才的想法其实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
说到公诉人三个字,任真嘴角不着痕迹的撇了撇。
这种水平,放在外边早让优化一万次了。
“优恩公司的想法时怎么样的,时浩同意不同意其实都不重要。”
心里吐槽归吐槽,但是该解释的还要解释:
“因为索赔要求上写的内容,是时浩的家人对三十万赔偿不满意。
根据一审的证人证言,这明显是不存在的事实,会因为时浩的同意或者是不同意发生改变吗?
显然不会!”
“客观事实是不会因为时浩的同意与否有所不同,但时浩既然写下了,难道不代表他”
翟明话说一半就卡住了。
他本来想说,那时浩要钱的时候就可以写这个虚假事实,现在判定有罪的时候反而还能用虚假事实当挡箭牌。
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但刚说出口他就意识到,这个想法从根上就错了。
“如果按照优恩公司负责人所说,让时浩写下所谓的赔偿要求,是作为看似合理的索赔依据,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司同意赔偿请求。
那时浩写下其家人对赔偿不满,虽然不是事实,但是单纯在达成协议的角度上,是完全合理的行为。”
虽然没有说完,但任真听出了翟明想要表达的意思。
虽然他自己已经意识到不对,但还是需要解释一下,以免审判庭产生误解:
“根据我国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优恩公司与时浩商议索赔要求的内容时,只要他们双方同意,想写什么都没有问题。”
通俗点讲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