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弥陀佛,老天保佑”
旁听席上,张秀霞也是心神一松,双手合十,靠在了椅背上。
“啊?!”
公诉席上,秦守山和旁边的助理沈飞面面相觑。
怎么就正当防卫了?
这三个法官是想逆天?
“第一,被害人刘成龙在本案中挑起事端、过错在先。
从本案的起因看,刘成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从事态发展看,刘成龙先是推搡,继而对余家明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一直升级。
第二,余家明在本案中面临了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
刘成龙从宝马轿车中取出的砍刀,经鉴定属于我国相关规定中禁止的管制刀具,在刑法中应被列入凶器范畴。
刘成龙持凶器击打余家明脖颈等要害部位,虽未使余家明丧失行动能力,但也已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砍刀脱手落在地上后,刘成龙立即上前争夺,没有中止或放弃侵害的迹象。
刘成龙受伤起身之后,立即跑向其拿出砍刀的宝马轿车,余家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再次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
砍刀虽然已经拿在余家明手中,但是刘成龙带来的危险依然存在,余家明的人身安全依旧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
第三,余家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余家明在拿到砍刀之后,七秒内向刘成龙捅刺、挥砍五刀,结合其案发当时面临的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情况,无法精准控制反击的程度是法律允许的。
因此余家明的反击行为虽然造成刘成龙的死亡结果,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
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因此应当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发、急促的,防卫者在这样的前提下很难准确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与危害性,那么防卫手段的选择自然也难以周全、慎重。
因此我们充分考虑了防卫者面临的现实情况,本案是刘成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余家明面临这样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并无不妥。
综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院现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余家明的反击行为虽造成被害人刘成龙的死亡结果,但其行为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余家明无罪,予以当庭释放!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如对本判决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提起抗诉。
庭审结束后,判决书制作完成后会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本判决即时生效!”
咚!
朱建飞拿起法槌,干脆利落的一敲。
“闭庭!”
随着这一锤落下,这场引起无数人共鸣的,注定要被载入史册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机械的在庭审笔录上签完字,秦守山走出了法庭。
“小沈啊,你说这案子怎么就能是正当防卫了呢?”
秦守山喃喃问道。
“这”
沈飞有些为难,其实他也很纠结。
作为一个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法律人,他看完这个案子的第一反应,其实也认为余家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翻遍类案案卷,再加上秦守山给他灌输的公诉思维,他又觉得余家明好像不是正当防卫。
“我也不知道。”
沈飞老老实实的回答:“秦哥,那这案子咱们要抗诉吗?”
“抗诉.”
秦守山犹豫了。
要是其他的案子,判决结果跟自己预期不符,八成是要抗诉的。
可是这个案子,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倾向于余家明无罪,这时候如果提出抗诉,无疑是违抗民意,大概率会触犯众怒。
秦守山虽然觉得判决有问题,但这个后果他不觉得自己承担得起。
“回院里之后,先跟上边汇报一下再决定吧。”
秦守山摇摇头,遇事不决找上级,背不动的锅,就找领导帮我背!
法庭内,余家明和张秀霞抱在一起,已经哭了足足十几分钟。
看着这对苦命的中年夫妻,法官们也是感慨万千。
“过来签个字吧。”
好不容易等他们平静了一些,书记员才招呼了一声。
颤抖着在庭审笔录上签完字,余家明冲着还没离开的法官连连鞠躬。
“谢谢各位法官,谢谢你们”
“不用谢不用谢。”
朱建飞摆摆手,“你没做错什么,法律就不会让你承担不该由你承担的后果。
不过以后再碰到这种事情,尽量还是用和平方式解决,咱年纪也不小了,遇事先多替家里人考虑考虑。”
“是是是,法官说得对。”
余家明连连点头。
“行了行了,你还没人家年纪大了,搁这当起来知心大哥哥了。”
庄远东扯了他一把。
“任律师在庭上的观点,给我们启发不少啊。”
朱建飞看向任真,有些感慨。
他这倒不是虚话,单是任真重申余家明追砍的意图这一点,就让这个案件出现了新的走向。
他们的判决固然大快人心,但若是没有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未必会是现在这个结果。
有人主张,法官才会考虑。
不告不理的内涵精神,在刑事法庭上多少也是有所体现的。
“还是法官们判的好。”
任真笑笑,对这几位敢于叛逆的法官,他多少也有些佩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