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谭海周的用词是有心还是无意,任真都不可能让他蒙混过关:
“刚才我已经说过,从自动取款机支取钱款,本质上是由银行向客户还款。
拿取是一个单方面的动作,如果自动取款机只是一个类似存钱罐的东西,那许家先拿走十七万多,确实应该是盗窃。
但自动取款机属于金融机构,在机器上取款等同于在柜台取款,这时候想要取走钱款,显然不是许家先单方面就能完成的。”
拿取和支取,一字之差,其中蕴含的法律含义却天差地别。
“但许家先的卡中本来就只有一百多块钱,他不可能取出两张以上的钞票,他的行为就算不是拿取,也应该.”
说着说着,谭海周声音逐渐小了下去。
所以应该是什么呢?
“在正常情况下,许家先确实只能取出一张钞票,但是在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的时候,他多取了钱,是银行与他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过程出了问题。
在本案中,自动取款机的系统问题导致了两个错误的出现:一个是错误的核准了取款,另一个是不能如实的记录取款。”
任真是在回应谭海周,更是在向法官解释,涉及到另一个专业领域,法官未必能直接听明白,就像他之前需要向魏远旭学习一样。
“将1000元取款错记为1元,这属于错账,错账需要由银行根据相应的会计法规做出更正。
也就是说这1元的取款记录,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并没有这1元的取款发生,怎么能因为机器扣了1元,实际取了1000元就判定许家先每次取款盗窃了999元呢?
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当是根据实际取款情况对这1元的取款予以更正,即更正为取款1000元,最后再统一核算,得出许家先账户透支173822.74的结论。
这个透支余额,才能如实反应取款超出实际存款的事实,银行可以据此要求许家先返还透支的金额。”
啪啪啪!
段逸平忍不住悄悄的鼓起了掌:“虽然质证的时候没有对证据提什么异议,却在法庭辩论中让证据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任律师这招可以,我不说有问题,省的法官以为我在扯淡,我让你自己发现问题,这你总该放在心上了吧?”
“证据还在其次,最重要的还是对许家先行为的解读。”
孔孝天之前打的也是无罪辩护,但跟任真的方向完全不同,更能体会现在的局势是何等来之不易:
“说了这么多,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支取和拿取的区别,支取这个点一被挖掘出来,风向就彻底变了。
无论公诉人怎么解释,都不可能否认银行方面配合了许家先的行为,只要一把银行拉进来,想要再认定为盗窃,除非法院能给出一个我们都没想到的解释。”
说到这里,段逸平和孔孝天接着就想到,如果不是盗窃的话,那应该定什么罪呢?
不定罪估计是不太可能的,毕竟许家先拿了钱之后拒绝跟银行方面沟通的事实摆在那里。
这样一来,似乎倒是跟段逸平一审的结论相似,难道是侵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