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逸平和孔孝天同时点头,这点一审二审都做过明确,这没什么疑问的吧?
“那如果,我们把许家先的行为再往前推推呢?”
再往前推?
除了任真,包括陈光明在内,三个半律师都没有理解任真的意思。
“我说的跳出刑法范围,不是往不当得利上靠。”
任真的眼神中跳动着莫名的神采:“你们知不知道,拿取和支取的区别在哪?”
拿取?
支取?
几张脸依旧迷茫,陈光明则是眉头一挑,立马反应过来。
还能这样打?
“在判决书中,多次用‘取款’两个字来描述许家先案发当天的行为,而事实上这也的确是人们在自动取款机上能够实施的行为。
那么与取款对应的,自然就是存款,存款加取款,本质上其实就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财务结算。”
任真回忆了一下自己还没忘完的财会知识,考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他也断断续续准备过注册会计师的考试。
虽然这方面业务用到的确实不多,即使用上了,临时突击一下钻研钻研相关的专业知识,也就够用了。
但任真秉持着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理念,对于某些专业概念也算是了解一些,现在还真就用上了。
“财务结算?能说的更详细一些吗?”
段逸平和孔孝天意识到任真好像真的提出他们从未设想的道路,之前对任真的怀疑和些许轻视荡然无存。
他们两个正儿八经的法学本科出身,对于财会说不上是一无所知,也只能说是一窍不通,求知欲顿时被燃烧起来。
“刚才他说了支取和拿取,关键点其实就在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
陈光明对于这块算不上精通,但也略有研究:“支取是包含申请,核准,交付,记账的一个财务结算过程,而拿取只是个人行为。
比如说我们可以支取工资,或者是什么费用,但显然不能支取盗窃的钱款。”
单说概念有些抽象,但陈光明随便举了个例子,段逸平和孔孝天就敏锐的抓到了重点。
“许家先是拿着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支取了钱款,如果他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来的钱款,不可能是支取的对象。”
这么一想,他们大概知道任真的辩护方向了。
妙啊!
“不过这还只是一个设想,凭借一个基础的业务术语就想翻盘,我觉得还是不要这么乐观。”
任真摇了摇头:“具体的辩护怎么做,还是得好好研究一下。”
段逸平和孔孝天起身,语气中已经满是敬重:“虽然这是个基础术语,但这个思路我们认为完全可行!
那我们就跟主任说一声,让他跟当事人家属联系,这个案子就交给任律师了。
我们期待伱的好消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