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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态度(求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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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完了徐精卫要买《追梦人》使用权的事情,对于两人的这次交流来说,才只是刚刚开了个头。

周宇杰的经纪人刘传英,昨天晚上就已经迫不及待地给孔泉发了微信,要约他谈一谈合同——当然是关于要卖给周宇杰工作室的那首《囚鸟》。

这就是孔泉比较头疼的地方了。

彭向明写歌的能力没什么可说的,但截止到目前,他已经往外送了好几首了。

以前不出名,没成就,送歌出去拉关系处人脉,那很正常,事实上也正是靠着实在惊艳的创作能力,彭向明才一路飞快地走到了现在。

但现在已经不比过去了,《追梦人》眼看要大火,作为他的经纪人,尽管两个人还没有正式交流过这件事,但在孔泉自己心里,却已经把他的首张个人专辑的事情,提到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上来了。

自家这位角儿就算创作能力再强,也不能每次都说有就有吧?

要考虑发专辑的话,是不是从现在开始,就得准备攒攒作品了?

你这个送一首,那个给一首的,万一哪天忽然没有灵感了,迟迟的凑不够专辑要用的歌了,可怎么办?

哎呦,反正有点替他发愁。

当然,彭向明已经答应了的事情,哪怕酒后,也肯定是不能反悔的,不然可就得罪人了,所以这个合同一定要去谈。

除此之外,还有吴冰的问题。

虽然《天竺少女》的销售成绩并不算太好,但好歹也卖了七十多万张了,更不用说还一度惹起过不小的网络热议,所以她现在已经算是正式出道了。

而且她也的确是已经跟工作室签了歌手约,再加上他俩好像偶尔有点腻腻歪歪的,人家姑娘闲着没事,还跑工作室来给他收拾卫生洗衣服……以孔泉对彭向明的了解来判断,接下来,恐怕自家这位角儿还会继续给她做歌的。

那她是不是需要签个经纪人什么的?

按说是应该需要的。

但偏偏吴冰自己一步迈进来,到现在明显还懵懂着呢,而彭向明又一副听之任之的模样,也完全没提她的经纪约的事情——孔泉隐约感觉到,角儿是不是觉得自己手里捏着的经纪约太多了?不想把身边朋友们的经纪约都给自己?

思来想去,他觉得还不如干脆敞开来谈一谈比较好。

然后还有工作室的运营问题。

工作室目前的财务还算比较简单,账目很少,收支也都很清晰,当初委托给财务公司托管,暂时还没问题。但有些事情,却必须要提上议事日程了。

比如法律问题。

《追梦人》忽然就红了,那可想而知,接下来乱七八糟的破事儿,肯定会接踵而来——什么侵权啦,什么抄袭啦,什么商业性质的演出进行翻唱不给钱啦,什么大型商场没有购买使用权就循环播放啦!

要知道,别管是天天音乐,还是什么别的在线音乐销售和播放软件,他们的在线销售协议,都是针对个人、针对自然人的。

它们可没有权利针对企业法人的采购,进行销售。

所以这种官司,有一例说一例,只要抓到证据,一告就赢!

那也得有人替你去告吧?

总之,人红是非多,歌红也是非多,官司有的打。

而且你不光得盯着那些从你身上蹭利益不给钱的,还得留神提防那些随时准备告你的——万一某个想钱想疯了的家伙,忽然翻出号称是几年前的一份手稿,说自己当初就写出了一首歌,旋律和歌词都跟《追梦人》完全一致,所以证明彭向明是抄袭盗用,你怎么办?

别笑,这种事情真的发生过!

哪怕你证据充足,官司能稳稳的赢,可你至少也得分出精力去跟人家打这个官司吧?一审二审终审,要是没有律师事务所给你顶着,你还有心思干别的吗?烦都烦死你,恶心都能恶心掉你半条命。

所以,工作室有必要选一家,在商业纠纷和版权纠纷上有一定经验和威慑力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有这家律师事务所在那里,对方一打听来头,可能官司直接就少了一半,这就叫威慑力。

除了法律方面,还有就是,孔泉觉得,不管是工作室出钱也好,还是彭向明个人出钱也罢,总之,他有必要买辆商务接待用的车了。

当然,还要再请一个既能做司机,又能在某些时候兼职保镖的人。

有了一定地位之后,各种应酬也一样是接踵而来的,别说彭向明似乎不会开车,就算他会,老是免不了要喝点酒的人,怎么可能自己开车?

当然,买车容易,实在不行,工作室还没纳过税,办不下牌子来,也可以跟大旗唱片先借一辆车用着,但这个人却未必好找。

因为他不但必须踏实靠谱,还必须是绝对值得信赖的才行。

总之吧,随着《追梦人》忽然蹿红,一系列原本觉得不会那么快的问题,就一下子都涌过来了,孔泉是既累又亢奋。

然而,这些还都是小事,对于孔泉来说,是属于可以暂时押后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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