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土地制度
下面是本次会议的又一个重要部分,诸位。
帝国的情况想必你们也了解,一百多年前的杰拉里叛乱(部分行省总督借助无地农民与城市失业群体的支持想要对抗中央)对帝国的损害是难以承受的。
这样的情况到了今天,是绝不允许再发生了。
为此,诸位手头持有的蒂马尔与扎米特(都是奥斯曼帝国基层行政单元),我希望你们能够尽早交出控制权。
至于相关军队的供养问题,帝国不再需要大量的地方武装部队了,职业军队将会是帝国的主力。
官员们在听到这些后议论纷纷,但绝大部分人的声音最后都小了下去
只有少数几个声音仍旧在嘟嚷着。
“几百年了,都是这样。”
“祖宗之法不可变啊”
“胡乱改革,帝国将亡啊。”
“没有一位苏丹会拿走这些而毫无补偿的。”
听着底下这帮人的窃窃私语,塞利姆那张挂满微笑的的脸上出现了一丝嘲讽。
他淡淡的说道。
“诸位是不是忘记了,到底是谁拥有这些土地?”
明明苏丹仍旧在微笑,却给人一种极度危险的感觉。
当听到苏丹的话后,底下的官员彻底没了声音,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土地确实不是他们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奥斯曼帝国为数不多的政绩了,即土地国有化。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得先弄懂奥斯曼帝国的的社会形态。
实际上,奥斯曼帝国主要是农业社会,农民和牧民构成人口的主体。
农民组织的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很小的夫妇家庭,依靠一对牛耕种一小块可开垦的土地,有的是大宗族,集体耕种相互毗邻的土地。
这些农民属于佃农或自耕农,绝大部分分布在巴尔干地区。
但并不是奥斯曼帝国的每一处都是如此,在安纳托利亚东部山区,仍旧有着农奴制。
这就是奥斯曼帝国,先不先进先不谈,多样确实是非常多样啊。
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农民支持杰拉里叛乱呢。
这是由于歉收或者政治不稳定造成的人口数量的波动造成的。
故而劳动力的缺乏和农民的流离失所是农村经济的常见主题。
回归正题,为了避免无地农民四处游荡造成的秩序混乱。
奥斯曼帝国的土地制度在16世纪随着奥斯曼法学家对法律的整合而得到巩固。
它将大多数耕地界定为国有土地,将私人所有权严格限制在城市房产、城市里面及其周围的果园,与慈善机构有关的地产则被称为瓦合甫,约占所有可开垦土地的百分之十五。
根据十六世纪开始的这次改革,国有土地上的农户是世袭佃户,可以自由地组织生产,将土地转给继承人或者别人。
然而在这一秩序中,受益的并非是国家,更不是什么地主或者采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