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烈认为前两种贪腐官员最起码还有得救。
第三种实在是……
一言难尽!
不杀,不足以平民怨!
“秦御丞。”
李斯负手保证道:“我大秦的律法向来完备,方才秦御丞又提出了密折制度,这必然能让贪污诸事遭到遏制。所以第三种官员,在我大秦已然没有了立足之地!”
李斯特地提及了一下密折制度。
他觉得这个制度着实是太绝了!
不是一般的绝。
对于贪腐绝对可以起到根本性的遏制作用。
“李相所言极是,不过我在具体的惩贪措施方面,仍旧有许多要补充的地方。”
尹烈环顾四方的道:“比如对某些贪官该怎么抄家,还有一些畏罪自缢的官员,又该如何处理……肯定都得有更加切实的手段才行。”
尹烈的惩贪细则措施,打算引用满清雍正皇帝的一些方法。
不得不说。
满清这个朝代虽然有些难以言说。
但雍正确实是个明君……
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雍正,满清估计都撑不到近现代就得崩盘。
“言归正传。”
尹烈继续道:“对于第一种官员,俸禄不足,家庭生变,日子过不下去了。理应由朝廷查实以后,给予其家庭一定的帮扶。”
“只要朝廷能让这些落魄贵族的官员没有后顾之忧,他们自当会向皇帝献上忠诚,更加的实心用事!”
“至于第二种官员,想要光耀门楣,振兴家族……其实也很好解决!”
“无非就是必须做到政绩提成规则与年俸考计诸事的公开、公平、公正!”
“只要有正道途径可走,就没有人非得去挑歪门邪道,毕竟风险摆在那里!”
“当然,我知道肯定还是会有头铁亦或者误入歧途的官员,对此理当一并裁决,无需任何姑息!”
……
至此!
尹烈算是完全讲完了他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
众多地方重臣顾忌的极端情况并没有出现。
尹烈对于惩治贪腐的力度还是相当有分寸的。
他只针对纯恶型官员,以及屡教不改的歪门邪道官员!
而家庭生变的落魄贵族官员……
这个群体其实比较小,因为在大秦当官你必须得有一定的家底,不然你就不可能当得了正儿八经的官员!
但多多少少肯定也是有一些家中突生变故的。
而那些想要光耀门楣,振兴家族的官员,肯定是先秦时代的绝对主流!
大秦以武立国。
然。
先秦贵族不分文武。
或者换种说法,能识字的基本上都是贵族,要么就是祖上是贵族,现在没落了。
总而言之。
只要尹烈的综合俸禄模式可以得到贯彻与落实!
那么第二种官员的贪腐风向就会很快得到遏制。
毕竟只要你好好干,要钱有钱,要晋升也能晋升……
伱说你非要去搞什么贿赂诸事。
没必要嘛!
至于政绩提成奖与年终考计封赏如何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尹烈想说首先政绩本身就必须得有实实在在的结果展示!
其次密折制度可以为所有的国策施行托底!
“秦御丞,高论!”
李斯拱了拱手。
他这五个字绝对是真心的。
惩治贪腐属于他的专场……
李斯原本还打算尹烈所言若有不妥,他会为其稍微找补一下。
结果。
老李觉得自己的想法明显有些多此一举了。
尹烈对于官场诸事……了解的简直不正常!
太不正常了!
李斯以前年轻的时候,还会对官场存在诸多天真的想法,亦或者不太恰当的认知。
可尹烈却仿若生而知之!
这用天纵之才似乎都无法形容了。
“秦御丞对于贪腐官员的三类汇总,绝对可称得上是大道至简。”
李斯给出了高度评价:“单是律法高压性的惩贪,的确只会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必须得搞清楚一个官员为何最终会铤而走险的迈向贪腐的深渊。”
“而理由无非就是那几种,不得不为之……要么为了家人,要么为了家族,要么为了自身的抱负!”
“这些都还有的救……”
“唯独那些被权势和钱财彻底迷了心智的官员,必须严惩不贷!”
……
李斯同样没有在律法方面多说什么。
惩贪必须得究其根本。
而律法只能起到框限作用……
太紧会影响到帝国发展。
太松会让贪腐愈加横行。
尹烈从基础制度层面进行剖析,弥补官员的切身所需,理当是高明之举。
琅琊台上。
“哈哈哈!”
嬴政大笑几声,他的心情十分愉悦:“大道至简,总结的不错。秦卿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对于官员走向贪腐的理由,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述!”
“一些家里实在有困难的官员,朕身为君父,自当帮扶臣子之难!”
“想要获得晋升……光耀门楣、振兴家族的官员,只要好好做事,在年终考计封赏之时,朕也必定会赐予其荣耀!”
“除此之外,再有贪腐敛财欺民者……必须依律严惩,绝不特赦!”
……
皇帝此话一出。
百官纷纷拱手。
“陛下圣明!”
“陛下圣明!”
“陛下圣明!”
帝国诸公与地方重臣纷纷拱手行礼。
原齐地五郡的郡守们,也没有了最初唱反调的气焰。
尤其是琅琊郡郡守……
他也纳了闷了,尹烈能够洞悉庙堂官场也就算了,居然对地方基层的情况也无比了解。
这属实让人看不懂。
好消息是……他们作为地方重臣,最担心的高压惩贪的情况并没有发生。
尹烈的【三类贪腐分析简章】……
他们完全可以接受。
不过。
接下来尹烈却要说一些,让帝国诸公与地方重臣全部头皮发麻的惩贪具体措施了!
“谢陛下称赞。”
尹烈微微拱手,尔后他重新看向李斯道:“贪腐官员群体分类完毕以后,我们就得说说,对那些屡教不改的纯恶型贪官,究竟该如何处理了!”
大秦的律法对于贪腐肯定也是管控极严的。
但一码归一码。
尹烈有更加完善的方法,他总归还是得提上一提的。
“之前我们有提到过【大诰制度】的普及,以及【密折制度】的推行,这都是能对贪腐起到非常明显遏制作用的具体措施。”
尹烈顿了顿,继续道:“今日我将再补充三条惩贪之法!”
“第一:在九卿之外增加独立的大秦廉政府,有权力对朝廷国库出纳的各项费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并随时能调查朝廷各部门、各单位的钱粮奏销情况,以及追缴国库欠款和打击贪污犯罪。”
“第二:后补查处。为了防止督办查处罪臣的官员被贿赂,应当让下一任后补官员直接去督办前任,一经查实,后补立即走马上任,也就防止了官官相护的情况!”
“第三:追补亏空!贪腐实情的罪证确凿之后,直接抄家充公。倘若这都没办法填齐亏空,则令罪臣再谋方法。若罪臣自杀,则令其子孙代代偿还亏空和欠银,直到还清为止!”
“并且,凡是与罪臣有一切往来的宗族支脉亲属,全都要接受廉政府的家产审计,若有不明来源的家资,即刻封存,再行查实后或归还,或充公!”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