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还有这么好的事?
随之,翻找出合同,恍然大悟。
<divclass=ntentadv>按照“首批货是送我们的”这个信息去解读合同,竟是完全不同的理解,值得一提的是,在去该公司的时候,我们先后和两名业务员(一个招商经理,一个市场经理)都交流过,两人从没有提过这一点。
现在,他们管我们以为支付的几万块首批订货款,叫作“投资款”。
即我们和他们公司合作,投资给他们的款项。
这个款项,仅能通过后续的进货等“福利”进行返还。
我算了一笔账,想要完全拿回我缴纳的几万块,如果是一年之内,我老婆的小店需要进货大几十万元!
否则,只能花更长时间,两年,三年……
这就导致一个问题,我们被捆绑在该公司身上,后续只能向他们进货,尽量满足返利的条件,才能拿回“投资款”。
假设我们的小店经营不善,开不了多久,那么铁亏。
恬不知耻的该公司业务员,还故意不把我们想要的货给我们,有些品类的货物,甚至只给一件,入店指导的老师说:“你们的货不够啊,还得再补补齐。”
还说他和那些业务员,分属不同部门,并不清楚之前的事,他只履行他的职责。
刚到货的当天,就催着我们补货……
不要碧莲!!
现在就……好气啊!!!
可是翻看合同,望着我老婆白纸黑字签下的名字,摁下的红戳,又有气没处撒。
大城市的套路,真是太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