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煦特地趁着新设府县官员的机会,把强制汉化的执行情况作为了孟甸、孟挝所有府县官员的考核标准之一,土县也不例外。
所谓“土县”,即知县由当地豪酋、头目担任的县,这种土官就叫做“土知县”。
朱高煦准许新置的孟甸、孟挝下辖的各府之下的县,半数为土县。
对于愿意和朝廷合作的土著头目,都赐冠带,给以诰敕,使任本县知县等官。
但朱高煦特地对土官人数设置了上限,即不超过总数的一半。
让两省地方上的豪酋、头目充任土知县,乃是为了安抚两地的民心,降低原先十余个宣慰司下辖土著百姓对大明朝廷设置郡县、强制汉化的抵触情绪。
毕竟,面对有了官身后触手可得的利益与权力,用汉姓汉名汉俗、说汉话什么的,对地方豪酋、头目而言,根本就不算是事。
朱高煦考虑到土知县可能会欺上瞒下,做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土皇帝”。
因此,他在诏书中明确规定,土知县为文官职,负责一县民政,因其故俗,附辑土民,修职贡,纳赋税,朝廷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
若土知县在任期内胡作非为,触犯大明律令,朝廷自会罢其官,重新委任新的知县。
各府县设有卫所,由都指挥使司进行管理,选拔地方上的小头目担任卫所百户及以下级别的武官职,一般准世袭。
当然,违反军法与触犯大明律令者,依然会依法依律处罚,朝廷不会因为其土民出身而对其网开一面。
至于土著出身的卫所将士如若立下军功,朝廷也会一视同仁,论功行赏,该升职升职,该赐爵赐爵,不会搞区别对待。
毕竟,蒙古色目将士投降大明后累功升任都指挥使,或者封爵的又不是少数。
另外,为了保障孟甸、孟挝的后勤供应,朱高煦命户部令商人往两地“纳粮给”之策。
当时户部奏定商人纳米给之例为:“凡往孟甸、孟挝纳米三百斤者给交州冰两百斤。”
交州冰品质之高,仅次于御用贡品南洋冰,其市价比大米高出数倍。
如此丰厚的回报率极大的激发了商人的积极性。
当时商人们在孟甸、孟挝招人开垦土地,种植稻谷,纳粮于官府,然后领取引,支发卖。
商屯的发展,加快了孟甸、孟挝土地的开发,有力地推动了两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当然,除此以外,朱高煦也没忘记搜刮外国。
就在设置两省三司衙门的同时,朱高煦还下旨遣使南下暹罗、真腊、占城,征粮饷助孟挝、孟甸兵食。
当时的暹罗王、真腊王、占城王可不敢驳朱高煦的面子,皆在收到旨意后,下令运粮三千石或五千石以助。
与此同时,朱高煦还在孟甸、孟挝积极推行汉化教育,先后在万象府、麓川府、缅甸府及木邦等府开设常科书院。
在这股风潮的影响下,许多土知县甚至还遣其子侄入京师求学。
至于后世传闻说张辅、朱能在攻克麓川之后曾经将麓川国在官之典册,在野之典章,悉付之一烬。
这种说法不见于史册,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毕竟,麓川、老挝平定之后朱高煦曾经让张辅、朱能“考前元时所留兵数并计岁用及税粮徭役之法与凡事便宜以闻。”
而张辅、朱能的回复大致相同,说是因为屡经兵乱,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
由此可见,乾熙君臣并没有烧毁麓川、老挝史籍的打算。
至于历史的真相如何,那后世之人就不得而知了。
毕竟,数年后思任法父子及麓川、老挝等屡次作乱的土司首脑皆被剿灭,并无后人留下。
此外,朱高煦还不断从全国各地调兵入孟甸、孟挝开展军屯。
乾熙十五年六月,诏两淮都督府各选辅兵三万五千人及其家眷,给军器、农具,调入孟甸之地屯种听征。
乾熙十五年八月,诏两广都督府选辅兵两万四千人,给军器、农具,调入孟甸之地屯种听征。
乾熙十五年冬十月,诏陕甘都督府调陕甘土军四万三千人,往孟挝屯种听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