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亨微怒道。
他口中的“你们”是指石彪的几个堂兄弟,但并不包括他目前年幼的儿子。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洪武初期的来源有两种,一是前元归降的军户,二是现役军士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黄册编造之后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或者家中有人成为高官,再或是皇帝下令敕免,否则无法除籍。
卫所军户的主要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余子弟称作余丁或军余。
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确保其生活并供给正军生活。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你的婆娘待你不好吗?后儿(石彪之子)的吃穿你发愁过吗?”
石亨见石彪沉默不语,于是又问道:“朝廷对边疆都司的军士减免数年军屯子粒,这难道还不够优待吗?”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
每一军士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朝廷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
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朝廷财力。
可是,在洪武初年就有卫所军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永乐中期往后更是愈演愈烈。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卫所军士生活困苦,逃兵甚多,如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余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据记载,在原来的历史上,正统三年逃亡的卫所官军竟达一百六十余万人,正德、嘉靖年间更为夸张,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七成左右,甚至超过八成,许多边地驻军不足一半。
朱高煦虽然改变了历史,但卫所制的败坏,从永乐中期往后就开始了。
卫所军士的逃亡,除了生活困苦之外,与其社会位的降低也有关。
毕竟,明初因需要武力,朝廷较重视卫所军士。
永乐中期往后,大明承平日久,卫所军士的重要性被削弱,其地位也随之大为降低,再加上以罪犯充军,使卫所军士的形象更为低下。
这也是朱高煦执意要推行新兵制的原因之一。
“你刚才说朝廷设置了防御巡守使司,可你注意到没有,当今陛下于本月初下诏裁撤了旧港都司,改设海南三司,又裁撤满剌加都司,改设海角三司。”
“加上乾熙元年十一月,陛下裁撤吕宋都司后设置的东沙三司,如今大明在南洋有了海南、海角、东沙三个朝廷直管的省。南洋三省,皆设有都司。”
石亨越说越精神,越说越激动道:“不仅如此,当今陛下在设置草原六都司之后,又下诏在婆罗洲上设置了兼理民政的南沙都司,此都司也是实土都司。”
“总之,内地各省虽然裁撤了都指挥使司,但边疆诸省还需要都司卫所驻守。”
他说到这里,盯着石彪双眼,郑重的道:“彪儿,你要清楚,在边疆都司任事,大有可为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