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娴熟,如此老辣!如此熟悉!
如此态度转变!
这不可不是一个正常人能够做得出来的或者做得到的。
丈母娘似乎也注意到了罗凯的目光。
又怂又害怕,但是又嚣张的挑衅的瞪了回来。
宽厚的身躯,油腻而肥硕的脸庞,再加上被肥肉半掩盖住的凶悍的小眼睛。
让人看一眼都觉得是对自己的眼睛极其不负责任,眼睛需要洗洗。
罗凯对于这个案子已经没有过多需要辩论的疑难点了。
于是全力以赴,火力全开:“在本案发生的过程当中,我方原告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受到了被告1号以及被告2号也就是丈母娘的威胁……在电话录音当中声称:
如果拿得出这笔钱来拿得出几十万,原的赔偿费用来,那么就是姑爷可以继续结婚,拿不出来的话那么就是被告,让我方原告去监狱里面反悔人生!(附带录音证据)!
在后续立案之后,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之下,想要私底下进行调解,尽管刑事案件当中不存在原被告双方调解的合法性,但是调解的全过程已经被记录了下来,这是我方提交的一份证据(调解过程当中的录像录音)。
紧接着在上一个案子审判案快要结束的时候,女方丈母娘当庭扰乱法庭,甚至还敢放话说必须给她女儿几十万的赔偿,甚至还要放话把那一套房子都给他的女儿,不然的话就把我方原告男方给送进去,用这样的话语进行恐吓。用这样威胁的语言,让我方原告的父母产生恐惧的心理!”
罗凯把案件的三个阶段被告男方受到的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况都给罗列了出来。
罗凯把第3个证据拿出来的时候,其中有两个法官目光凝聚了一下。
因为女方丈母娘的威胁确实就发生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
主审法官对于这个丈母娘在上个案子当中已经是给予了5000元的惩罚。
但是看起来并不觉得惩罚已经足够了!
这丫的竟然还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而且还有很有可能是主犯!
这一份证据可谓是坐实了的。
至于录音什么的证据……
什么?
你问不是在上一个案件当中,罗律师直接就要求认定为录音之类的证据,并且当庭念出了法律规定:录音之类的数据证据,一旦通过剪辑,那就直接可以当成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吗?
就不能够使用了吗?
是!
确实不能够“直接”“单独”使用!
但是可以和其他证据串联起来证明情况呀!
就像是玩5v5的游戏,虽然在没有购买英雄的时候使用这个英雄打排位!
但是可以积攒这个英雄的英雄碎片,再配合着点券一起购买呀!
这一份证据虽然不能使用!
但是他可以当成证据碎片来和其他完整的证据进行辅助来证明案件事实!
罗凯声音继续洪亮的响彻整个审判的大礼堂:
“我方原告的父母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之下,以及担忧孩子的前途之下,于是被迫的拿出了钱,拿出了几十万的钱,想要求个息事宁人!”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1号以及被告2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对于施害者客观行为能力的要求,被告方1号以及2号也符合犯罪者身份的要求!敲诈勒索的作案能力完全具备!”
“客观上,我方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在听到这种威胁自己儿子即将坐牢的情况下,产生了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金额达到了65万5000,后续涉案未到账金额还包括一套房子价值)。
与此同时,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实施者,被告人1号和2号以及婚介所以及被告人4号获得财产(银行账户流水已证明)。
我方原告作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并且我方原告财产损失以及被告人一行人之间获得财产获得赃款之间是存在着因果联系的。
因此在客观层次被告人1号2号,为敲诈勒索罪的主犯为主要实施犯罪人置于婚介所以及被告人4号xx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助纣为虐,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从犯的角色!”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1号以及2号女方娘俩,以及被告人3号婚介所,几方之间存在着犯罪的恶意,存在的敲诈勒索的合意,主观恶意明显!
综上所述,被告人1号以及2号同为敲诈勒索罪的主犯,被告人3号婚介所以及被告4号xx律师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罗凯一口气把案件事实分析及诉讼请求讲明白了之后。
并没有结束。
而是跟着下一个最为必要的流程……当庭进行举证:“以下是我方成交的几份证据,依次来证明我方以上的陈述以及诉讼请求!
第1份证据为调查阶段被告人1号在声称其遭受到强x的时候提交的电话录音!
第2份证据为办案人员在开庭之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的录音录像。
第3份证据则为刚才上个案子开庭结束之后,我要求对证据进行保留的案件审判片段录像,现在有请书.记.员为我们当庭进行播放……”
罗凯话音落下,书记员根据罗凯刚才所说的,把所需要成立的证据直接投影在巨大的屏幕之上。
让所有人都可以听得到看得到。
首先是第1份证据,一个问题就是丈母娘套话的那一段录音:
“……我给你说拿得出点钱出来,那么你就说我们家姑爷!拿不出来的话,那你就是被告!就得去坐牢,一辈子就毁了?怕不怕……
……亲家母你也不想你儿子坐牢吧?你也不想你的儿子在余生都被称为强x犯吧?你也不想都已经快结婚的两个新人一下子闹得如同煮熟的鸭子都飞掉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