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呢,还讲不讲逻辑了。
这个世界是唯.物的,不是唯.心的。
你以为?!你以为?!
以为个毛线啊。
证据拿不出来。
在那儿瞎逼逼个毛线?
罗凯说完之后。
三个法官把罗凯提交上来的鉴定证据反复的观看了几遍。
字迹鉴定,指纹鉴定匹配。
与男方不符合……
匹配度10%。
鉴定意见双方为两人所写,不是同一人所书写。
主审的法官点了点头,拿起了手中法锤,给出了最终的认定:
“经过本案当中的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商定,此合同签名的甲乙双方为同一人为同一字迹为同一手印,违背签订合同需要两方以上才能够签署合同的基本原则!
故此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咚!
法官法槌落下。
给出了定论。
罗凯对此没有任何的意外。
他连以指纹以及字迹对比鉴定都已经提前做好了!
好久之前在模拟开庭的过程当中,就已经预料到了这样的情况。
因此一切都在预料之中。
罗凯对于这份合同的证明思路是:首先无效——>其次非法——>紧接着是诈骗合同!
接下来。
该认定为这份合同为诈骗合同。
怎么认定?
那就从刚才辩论最为激烈的焦点。
字迹的认定。
这份合同上甲乙双方署名处的字是谁写?
如果是从网友的角度上来回答:会是我他娘谁知道?我只是个吃瓜网友。
如果从男方父母角度回答:应该是婚介所派出人来写的,当时太乱了。
罗凯在拘留所里面见了男方之后,得到回答:男方仔细回忆出是一个女的写的。
上一个案子开庭之后的男方看到这个女律师之后,表情激动:就是这丫的写的!
罗凯对于这关键的消息,也是在刚才吃盒饭的时候知道的。
所以!
在之前模拟开庭的各种突发状况当中,没有预料到的一种情况。
来了!
女律师的身份。
不应该是被告的辩护律师。
而是他娘是犯罪同伙!
是共犯。
是狼狈为奸的狈!
是拿了很大一笔钱的人。
是必须要送进去踩缝纫机的人。
该怎么送进去?
伪造证据算不算?
当然是。
把诈骗合同写出来的人要不要进去踩缝纫机?
当然要。
罗凯接下来会告诉所有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抱着任何的侥幸心理。
也不要过于嚣张。
你在瞥一眼深渊的时候,深渊在紧紧的盯着你。
……
法庭之上,法官正准备开口说,即将进行下一个辩论焦点。
继续进行举证。
继续进行辩论。
但是罗凯打断了法官的流程:
“法官大人,我方要求追认被告律师xx(此处为女律师的名字)为被告人,她的身份不应该为被告律师,她在这个案件当中的角色是共犯,她是诈骗罪的共犯,是婚姻介绍所的同谋,由于事发突然,我在这里说一声对不起!”
罗凯此话一出,全场一下子都被震惊了。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
被告律师打官司打着打着一下子就变成了被告是吧?
直接超进化了是吧?
往要坐牢的方向一去不回是吧?
法官对于这样突发的情况愣了一下。
但是并没有过多的表情变化。
简单的问了两个字:“理由?”
这是在问罗律师要给出正当的理由来呢。
这种突然把程序中断了的插曲可不好。
必须得给出证据。
必须得给出理由。
不然的话。
罗凯绝对会受到法官的训斥的。
罗凯开口说道:“法官大人,我方要求把被告律师xx身份追溯为被告人的原因是因为刚才的那一份诈骗合同当中,设立合同,编纂合同,并且签字盖手印的人是这位被告女律师!”
“她在这个过程当中,所起的角色不容小觑,完全可以用共犯的身份来函定!我方要求对此人的字迹以及指纹进行当庭鉴定对比,和刚才那一份合同上的字迹以及指纹进行比对,如果有不利后果,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罗凯现在就是两军交战并且处于上风的一方!
能够把对手全部干掉,为什么要俘虏?
这个女律师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共犯的角色,还想逃之夭夭逍遥法外?
不可能的,不存在的。
都给老子上被告席。
都给老子成为被告。
都等着踩缝纫机,都等着坐牢吧。
杀。
对于这样的诉求。
三位法官沉思了一下。
特别是一个法官撇到了女律师提交的辩护词上,有一个手签名。
字迹似乎和诈骗合同上的字迹很相似。
诈骗罪的同犯?
这样身份的认定。
这样身份的追加。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
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
“那好,就有本院传唤专业的字迹以及指纹对比专家,入场对此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成功,那么被告人的身份就可以追加成功!”
法官说完之后。
坐在被告席上的婚戒所聘请的女律师,脸色一下子就白。
打官司什么的无所谓。
因为作为律师,无论如何只要经历过刑事案件的,都会看见过自己的当事人或者对手的当事人被送进去。
但自身而言。
律师一般是进不去的。
但是一旦从辩护律师变成了被告之后。
我要坐牢了?
我要被送走了?
女律师心中大慌!
怕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