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法官皱眉请被告男方自证清白!排除合理怀疑!
审判室里面。
本案当中该到的人全部都已经到期了。
“法官入场,请全体起立!”随着书.记.员的声音响起。
在场所有人都全体起立。
三位法官来到自己的位置。
其中一位主审法官拿起了手中的木锤,轻轻的敲了敲桌子上的木托。
咚!
“关于公诉方以强x罪起诉被告xx一案,现在由本院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次审理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的因素,因此选择不公开审理。”
“本次审判的法官有……控诉方(原告方以及公诉方)以及辩方(被告方)对于本次的审判法官是否有异议?对于本次审判将使用炎黄的法律是否有异议?
如果有的话,请当庭提出进行更换审理法官!并且说明理由,驳回之后有一次申请复议的机会,无正当理由的话则不被采纳!”
法官按照法律流程,对于原被告双方进行辩论之前的提醒。
这是尽到了法官程序性的提醒义务。
坐在原告席子上的公诉方以及原告方,都摇了摇头:“我方无异议!”
罗凯坐在被告席上:“我方无异议!”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男方)看了一眼坐在自己右上方的罗凯:“我没有意见。”
综合各方没有意见之后。
对于审判的主审法官以及适用程序没有任何的异议。
主审的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槌,掌握程序,掌握节奏,按照法定流程继续往下面进行走。
这一次由主审的法官来对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进行一个确认。
到了点名环节。
“本次审理的为刑事案件,由检方提起公诉,请问检方是否派人到场?”
“检方已经到场。”坐在原告席上的检方快速的回答。
法官点了点头:
“原告方,姓名xx,女,年龄25岁,目前未婚,身份证号码……请问是否到场?”
原告席上坐着的那一个恶行恶状,头秃了一半,额头老高的20多岁八婚女点了点头:“我已经到场,身份证号为xx……”
“被告xx,男,29岁,身份证号为xx……请问是否到场?”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深呼吸一口气:“我方已到场,身份证号为xx……”
这一次是刑事案件,开庭,是相当严肃的。
因此在点名环节是不能够有任何差池的,得一丝不苟的按照流程走完。
不但由法官念一遍身份证号,原被告双方也得快速流利的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来进行确认。
“那好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均已悉数到场,双方的身份确认完毕,现在进入下一个程序,由公诉方来陈述一下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补充。”
法官说完。
声音洪亮。
对于双方的身份确认严谨细致到了极点。
因为审判使用的房间比较小,甚至连麦克风都没有过多的调用。
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够听得明白,听得清楚。
哪怕是远在最墙角的旁观,席上的人都能够听得明明白白。
虽然房间很小,但是录制的设备可没有丝毫的含糊。
墙边录制的画面会投影在旁边的幕布之上。
巨大的幕布,就如同是高中时代用来教学的多媒体投影。
分成几个格子,每个格子都对应着不同的机位,对着不同的角度进行拍摄。
每个诉讼参与人都有清晰的录制进去。
这些可都是以后结案,要需要再次审理的。
一案一结,一个案子录制一次,储存一次,局域网内永久备份三次,分别进行存放,线上线下都有存储。
这一次审判使用的房间相当的小。
但是要审理的案件相当的严肃。
所有的设施都直接上最顶级的。
程序上不能够有任何的瑕疵。
不出意外的话,这个案子绝对不是一审就能够了结得了的案子。
绝对还会拿到二审重审之类的。
所以说一审拍摄下来的审判画面,那么也就成为接下来进行提起再次上诉二审之类的依据……
辩论之前所有的程序都已经走完。
按照法官对于程序的把握以及指挥。
现如今来到了陈述案件的辩论环节。
由公诉方开始!
在民事案件当中出现在法庭之上的叫做原告方,被告方。
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由于发起起诉的对象是公诉方,也就是检方。
因此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原告方,被称为控告方,包括公诉人原告等人。
以上的人统称为大控方。
与起诉的控方相对应的则是被告,方也称为辩护方,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则被称为辩护人。
罗凯在这个案件当中,就是被告方的辩护人,是辩护律师。
在刑事案件当中,这种结构被称为控辩审三方的结构。
当然总体结构都是大差不差的。
只不过是名字稍微改变一下。
严谨。
咳咳咳!
……
法庭现场。
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
坐在原告席上的公诉方(检方派出来出庭的人员),轻轻咳嗽一声,快速的把案件事实给陈述一遍:“本案发生于xx年xx月xx日,本案当中的原告李xx,也就是受害人,曾经在其订婚宴4天之后报官,声称她遭遇到了未婚夫的强x,后执法点的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且取证!
获得证据总共四份,原被告双方的口供,后两份证据一份是原告身体的检查检测报告,另外一份则是原告方的母亲提供的录音一份,在录音当中,被告方也承认了两人之间发生了那啥关系,但是对于是否强制违背妇女意愿,本案当中,双方各执一词。
由于本案当中被告方在录音承认了其犯罪行为,于是办案人员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从拘留变为羁押,后又在发现新证据的情况之下变更成为监视居所……”
公诉方(检方)派出来的人,快速的把案件事实用最为简短的语言当庭给陈述明白。
把双方之间的矛盾也稍微的提及了一下。
针对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说到了双方各执一词。
产生了争执,产生了矛盾。
当然,对于女方为什么4天之后才来报官并没有提及。
因为接下来会有原告方,也就是女方当庭进行陈述补充。
看得出来,这个女的已经跃跃欲试了,面露凶光。
盯着被关在栅栏里面的男子,这个男的差一点成为自己的未婚夫!
但是他为什么就不给钱呢?
为什么就那么头铁呢?
为什么就不服软呢?
为什么不像是之前的几个前夫一样,被威胁了之后就直接认怂呢?
非得闹到对付公堂才甘心嘛?
这该死的!
明明给点钱就能够结案的事情。
为什么要让老娘在这里出这个丑?
甚至还把老娘的几个前夫给找到了这里对布公堂?
要我难看是吧?
那么行!
那么来!
那么就别怪老娘手里不留情面了。
这女的心理活动估计没有人知道。
但是。
她用自己形成的那一套扭曲的逻辑来想自己越来越委屈。
自己遭受到了不法的侵害,那是虐待。
那是不公平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