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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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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第135章 外卖平台垄断案庭审结束,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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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外卖平台垄断案庭审结束,骑手死亡赔偿金案开庭!

罗凯在法庭之上作最后的陈述:

“在本案件当中,被告方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让新入职的每一位骑手强制2选1!

监控骑手每个月的收入情况,线上线下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检查,在实质意义上已经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的行为!”

“且被告方的垄断协议并不在垄断豁免的情形范围内,被告方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法定对于垄断定义的1/2限定!

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三年以上,竟然还没有向官方进行申报?对方明明拥有豪华律师团的情况之下,依然这样做,简直是罪大恶极,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我方对被告方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起诉,要求被告方停止垄断侵权行为,认定其与将近1,000万骑手签订的垄断协议自始至终变无效,且承担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我方已从被告方的垄断协议,垄断行为最核心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以及及时合法合理向官方申报三方面进行论述!

证据已经明了,事实已经被理清,被告方利用其75%的市场份额以及雄厚的财力,先进的网络技术条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2选1要求实施!”

“被告方的此等行为排除,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形成了虹吸锁定效应,背离平台经济开放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损害了其行业的竞争者和骑手的合法创收利益,阻碍资源优化配置!

此种种恶行持续时间竟然长达三年之久,垄断协议更是长达五年之久!这简直是难以想象的恶行!”

“因此我方依然坚持我方诉求,根据反垄断法xx条xx款第x项规定,要求判处被告方停止侵权赔偿责任,按时申报,本案当中产生的鉴定费用,律师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我方做最后的陈述发言完毕!”

罗凯把对方所做的恶事整体的陈述一遍。

在这样严肃的场合之下,狠狠的羞辱对方!

把对方的恶相恶行全部都曝光。

你既然敢做,那么就别怪老子把你告上法庭!

啪啪啪打脸。

什么?

你问为什么不仔细说一下骑手相关的事情?

此时在法庭之上控诉更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共鸣。

是不可多得的好时机呀。

怎么能够放过呢?

是!

这确实是好时机,但不是最完美的时机。

这是下个案子要说的是要真的焦点。

本案当中起诉的是反垄断……

所有的辩论焦点以及字眼全部都要围绕着反垄断来。

至于下个关于骑手的案子罗凯已经提前给对方埋了个钉子。

比如说……

外卖平台公司和骑手签订的垄断协议(外包协议)是不合法的。

自始至终就不起效的。

立马解除。

哦豁!

那乐子就来了。

那么骑手和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接下来就有的说了!

外卖骑手实质上是为外卖平台公司工作?

有统一的服装?!

统一的工作牌以及线下的站点培训!

每天按时进行训话,打卡上班。

就连送餐的劳动工具,小电驴都是由外卖平台统一进行租借的……

这就是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拿在劳.动.监.察.大.队去一对比就可以认定!

这就是突破口。

能够撕开被告方提前预设的层层法律防御拒马桩。

只要能够撕开一个口子。

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打赢官司的胜诉率就可以从原来的50%再往上再提一点。

一旦官司的胜诉率超过50%。

罗凯就有信心从这个作恶的公司手中要下受害者应该得到的死亡赔偿以及各方面的赔偿金。

嗯!

在(垄断协议)劳务关系不成立的情况下。

那么有实质劳动关系存在。

按照法律来就应当把两者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这样一来。

外卖骑手在工作的时候死亡。

按照法律认定,那就是工作当中的工伤!

作为雇佣的一方外卖平台公司,必须得赔这些人的钱。

嗯!

思路一下子打开了。

格局一下子就放开了。

破除被告外卖平台公司的法务提前设置好的层层枷锁,也由此打破……

用上一个案子为下一个案子做铺垫。

这是罗凯特意把垄断的案子放在最前面开始的用意。

和这一些市值上千亿并且有金牌大律师坐镇的大公司,一步都不能够走错!

必须小心再小心!

抠细节要仔细又仔细!

从起诉到证据链的形成……

要提前模拟预测好。

对方会如何出招会如何辩解?

会如何辩护?

会给出什么样的证据?

也幸亏罗凯现在的大脑经过10倍的强化!

在脑海当中进行模拟法庭之上的对垒的话,还是很容易的……

当然副作用也很明显,就是这两天的饭量直接翻了个两倍。

在大脑当中模拟法庭还不够稳,罗凯甚至还线下拉了有一定水平的律所老板一起模拟对撕……

……

先原告后被告。

在法庭之上都是这个顺序,都是这个原则。

罗凯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做完最后的陈述之后。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看向了被告席。

“被告方伱方可以作最后的异议。”

一般来说走到这一阶段,被告方该说的都已经说完了。

而且外卖平台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被这么多人在线观看。

再说一点什么话的话,就是自取其辱,拖长被唾骂的时间。

这是最后可以进行补充和狡辩的时机。

一般来说被告都会直接过。

但是!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李律师看着自家老板。

再看了看自己手中的答辩状。

咬咬牙!

说实话,他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些手足无措。

因为对方提出进攻的方向实在是太过于刁钻了。

但是……

金牌大律师李律师准备做最后的辩解……

就如同是暴晒在地面上的蚂蝗,还要死撑一下!

就像是考试的时候看着一片空白的试卷,哪怕做不成也要写得满满当当。

写上去先不管答案,对得上对不上,反正满满当当的看过去就能够先欺骗一下自己……

万一……

侥幸……

可能……

踩了狗屎运……

得分了呢?

可以看得出来,这个金牌大律师到了这一个地步,职业素养还是可以的!

只不过人品嘛……

这玩意儿已经被他在多年前就已经揉碎扔进臭水沟里面了……

所以不要脸了!

我不做人了!

我不要体面了!

只见他压低了手中的麦克风:“我方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督促我方尽快向官方申报的行为表示异议!

原告方为个人,且并没有持股我公司的股票,是与我公司无利益相关之人,我公司是否向官方进行申报,这是我公司的内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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