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修道院离开后,在长达十五年的漂泊中,她见识过许许多多的人,平民、农夫、工匠、士兵、贵族。
他们总如一副模子印出来的一般,在不知晓自己是女巫时,对自己的身体流露出渴望和爱慕之情,尤其是对于自己的双乳^,他们在和自己交媾时总是把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在这里,就算没事的时候也是时不时的动手揉捏。
但是在知道自己的女巫身份后,他们的渴望和爱慕都会瞬间转化为恐惧和憎恶,同时还有种让温蒂几乎想要呕吐出来的邪恶欲望,原本的绅士和温柔全部消失了,他们会将自己的本性赤裸裸的暴露出来,会用最直接最能满足他们欲望的方式玩弄自己,至今她的身体上还残留着那些暴行的痕迹。
她原以为自己这一生只会和女巫作伴,再也不可能真心面对任何男人,虽然身体时常会变得空虚寂寞,但是温蒂也学会了使用工具来满足自己,实在没有办法,也会像夜莺一样,找机会假扮流莺去卖一两次,虽然不能像夜莺那么随心所欲,但是总是能满足一二的。
这也是她打算拒绝夜莺的原因……并非出于不信任,而是来自内心的畏惧。
但罗兰温布顿改变了她的看法。
他看自己的眼光实在太普通了――非常普通的男人面对美丽的女人的眼光,就像他曾目睹过无数次一样,在夜莺的房间第一次见到罗兰时,她还以为是对方隐藏得极好,加上夜莺在一旁的缘故。
可接下来的几天,他的神色依然如常。
莫非是因为王子殿下的眼光要比一般贵族高出太多?还有那卷契约,温蒂原以为只是种形式而已。
但她展开阅读时,却发现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条款,不仅规定了责任,还写明了自己拥有的权利。
这简直不可思议!将女巫纳入麾下,不剥夺自由就算宽厚无比了,居然还在契约上告之自己的权利?例如第21条(温蒂头一次见到这样的书写方式),自己可以拥有带薪假,按下面的词义解释,意味着她可以光拿钱不干活。
接下来一条,女巫应完成雇主布置的实验项目,但当部分项目女巫自觉难以完成或产生不适时,可以提出更改或拒绝申请。
再下一条,雇主应提供并保障女巫的安全、住宿、食物和薪酬,当该部分条件末满足时,女巫可以单方面中止契约。
这些条款读起来有些绕口,但意思表达得很清楚,签订契约的女巫并非王子的个人所有物,她同样拥有和责任对等的权利。
在这封契约中,她感受到了对方的诚意――如果只是为了形式,没必要将条约列得如此详细。
想到这儿,温蒂不由自主地望向夜莺,她十分清楚对方的经历,也明白她从心底里对贵族的厌恶。
而此刻,夜莺在与罗兰交谈时,语气和神态中已多了份别样的情感――经验十足的温蒂自然看的出来,而且,夜莺恐怕已经爬上了王子殿下的床,夜晚的yin叫声可让她睡不着觉,浑身发热,只能狠狠的自慰了三四次之后才能睡去。
离开大部队独自前往边陲镇只有二个月,仅仅二个月时间的相处,夜莺便完全将自己交给了这名男子。
从她宁愿和共助会断绝关系,也要回到边陲镇来看,在她心中,只怕罗兰温布顿殿下要比共助会更有希望带给女巫真正的归宿。
导师大人的做法也令人心酸,那位共助会缔造者似乎忘了,任何一名活下来的姐妹,都是多么不易。
温蒂知道,自己已经回不去了。
既然被命运带到了这里,为何不再相信一次夜莺的选择?就像过去曾无数次相信她那样――「温蒂?」
「啊……」温蒂回过神来,发现闪电的能力已经测试完毕,所有人都在注视着自己。
她露出歉意的笑容,朝屋外走去。
下定了决定的话,自己也不能输给后辈,对吧?就在此时,西边再次传来号角的嗡鸣,声音在群山中回荡,打破了小镇的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