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奴隶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面前
1、奴隶属于真正意义上之奴隶,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面前,奴隶的身份不会改变,始终是奴隶。
2、隶必须完成主人所交代的任何工作不得抗拒。
3、奴隶必须接受主人任意的殴打,辱骂,羞辱,玩弄。
4、奴隶必须使自己成为主人的厕所,痰盂,烟灰缸,脚凳,鞋擦等一切主人所命令之物品。
5、奴隶同时亦为主人之X工具.为主人提供满足其X需要的服务,主人可任意使用奴隶身上的任何器官来满足自己的X需求.奴隶必须服从。
6、主人的任何命令,或者施加于奴隶的任何惩罚,奴隶都必须服从,而不得有任何反抗.
三、附则
1、契约为奴隶按自己真实意愿所编撰,但主人拥有最终解释本契约的权利.
2、本契约可作为主人之免则条款所使用,主人对奴隶施加的任何惩罚以及造成的损害,均属于奴隶自愿。
3、主人可单方面任意修改或者添加本和约之内容,奴隶必须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
4、奴隶自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即主人之完全奴隶,奴隶的一切包括生命均属于主人所有,其一身将生活于主人脚下。并且脱离社会,告别人的生活。
5、奴隶一但签署本条约,永远不得反悔,为免奴隶将来反悔,主人可拍下奴隶各种照片若g以作凭证。
6、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特殊说明
当奴隶喊出安全词老公时即为退出主人于奴隶之间的关系,主人因以普通人的方式对待奴隶。
甲方奴隶苏小媛
乙方主人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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