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国,许多人都把战争当做了一种买卖来做,这也是宋杰有意引导的结果。
不过有许多战争并不一定会有大的获利,甚至还会费力不讨好,就如同占领如同吐蕃和西辽这些地方,华国民间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兴趣。
这些地方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就算你告诉他可能有金子,商人们都要好好算算投入和产出的问题。
因此,宋杰利用商业力量支撑战争的形式也不是绝对的,这就需要把征兵和对外战争从法理上固定下来,所以在这几年中,华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法律。
最为重要的便是义务兵役制和对外战争法。
按照法律的规定,凡华国年满十六岁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无论出身、收入、受教育程度,每年政府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征兵一到两次,拒绝服兵役的人会受到的惩罚也是非常严重的,重的会全家服劳役,轻的也会断了所有前途。
对外战争法是从法理上把国王有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利法理化,并规定了发动战争的条件,对商帮和国民的要求,在国王发动对外战争时,可以无条件的征用民间的资金和资源,当然也有响应的赔偿机制,只不过是低于市场价格的。
虽然对外战争法一开始受到一些反对,不过在政府出台了爵位制度后,这些反对便越来越小了。
因为政府会把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对朝廷和国家作出的贡献,换算成封爵的功绩,其中对战争支持越大,功绩就越大,这也是一种鼓励军功的激励办法。
对金国的战争,初期进行得很顺利,不过后来华国军队遇到了金国骑兵的激烈抵抗,而且骑兵的数量十分庞大,导致进攻遇到了挫折,后来直到华国把新研制的手动机枪运到了战场后,把战争变成了单方面的屠杀。
华国研制机枪的时间已经超过十年,现在定型的是被称为乾元十一式的手摇式机枪,其由二十五个枪管和击发装置组成,与后世的加特林和马克沁不同的是,这款机枪还是借助的人力摇动,类似于缝纫机的工作模式。
尽管如此,机枪的出现已经把战争的模式变成从以往的势均力敌,到现在的屠杀,当然,华国的军队对后勤运输的依赖也更大。
因为配备了枪管的降温装置,一挺机枪的重量比步兵炮也轻不了多少,需要至少三名士兵才能操作。
而三三制也逐渐在华国军队中定型下来,因为有了大火力的支持,三三制就更能发挥步兵的优势。
乾元十一式机枪一投入战场后,东西线两边的战场情况便出现了根本性的改变,队伍的推进速度也越来越快,到乾元十三年,金国皇帝完颜雍逃往东北会宁府的上京,华国军队占领了中都,结束了女真人在中原地区的统治。
西线的战况同样比较顺利,华国军队收复了河东南路、鄜延路、京兆府路、庆原路、凤翔路、临洮路。
至此,整个中原地区都纳入了华国的版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