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昌 与 凯 合 谋 卖 嘉 猪 仔(1)
自从孟德凯联合「达利赌场」三名损友在赌桌骗得宋耀昌一大笔金钱之后,便在上海开了一家德记荐人馆。
表面上德记荐人馆是主要负责招工到厦门的(德记洋行)当苦力,实际上,就是帮德记洋行做——“经纪人”,帮它找“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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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德记洋行,它是最早进入厦门的外国商行。
这个在东方许多口岸经营进出口生意的商行,是1845年詹姆斯·德滴先生在厦门创办的。
在德记洋行诸多的业务中,有一项极为重要的业务,就是“劳工贸易”。
1846年12月7日(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英国商人德滴乘坐西班牙货船来到厦门,面见兴泉永道,声称受西班牙之托来厦门建立西班牙领事馆。
结果获准在厦门“租民房以作番馆”。
同时,开办德记洋行(该洋行后来专事苦力贸易,被国人称为大德记卖人行)。
德记洋行的建立直接以掠夺劳动力为目标。
所以,在厦门海关附近设立了一个“巴拉坑”(又称猪仔馆、卖人行、咕叽行等,系指囚禁奴隶或罪犯的场所)。
在海上则泊有一艘叫“伊米格兰特号”的屯船,专门用于贩运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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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记洋行建立后,就开始“招工”。
“招工”一事一般由洋行雇用的“客头”(或称“猪仔头”)操办。
“客头”将“搭客”或“新客”(契约劳工)带到洋行,由洋行负责运送到各殖民地。
这些“客头”,国人称为“猪仔头”,西人则称为“苦力经纪人或掮客”。
洋行付给“客头”招工的费用一般是每名20一30元,而当洋行将劳工让渡给船主或国外受货人代表时,则可得每名60一75元,洋行从中净赚40元左右的利润。
而船主或受货人代表将劳工运到目的地后又可获一笔丰厚的利润。
承运华工出国在当时有一时期曾是航海业中最获利的一项业务。
1860年订立的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款新规定:“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
同年的中法《北京条约》也有同样条款。随后几年,荷兰、美国等国相继获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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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从此向海外敞开,大批华工涌出以满足殖民地开发用工的需求。
自费“过番”,用费不菲。
穷困之人,筹措不到出洋经费(路费、食宿费),就与招工者签订契约。
是为“契约华工”中的“赊单工”。
还有另一种“契约华工”,叫“猪仔”,洋人称“苦力”。
“猪仔”称呼的由来,说法种种,林则徐的说法是:“当其在船之时,皆以木盆盛饭,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
其呼声与内地呼猪相似,故人目此船为买猪仔”。
这些“猪仔”也与商家签订契约,契约写明应募地点、工作性质、年限、工资数额以及预付工资等。
但契约仅是骗局的开始,契约期内的华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沦为奴隶。
即便是契约期满,雇主也以各种手段迫使华工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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