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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第51章 艺术和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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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的接触,陈常乐确认了李虹在华国电视台依然具有影响力,《外来妹》在华国电视台播放的可能性极大,这才做出了合作的决定。

何况,这个本子很有特色,具有引起社会轰动的潜力。

当然,这也要看播放平台。

如果《外来妹》只在城电视台播放,恐怕会泯然于众,只有华国电视台这种覆盖全国的播放平台才能把《外来妹》的社会效应彻底挖掘出来。

这就是陈常乐要保证电视剧在华国电视台播放的原因。

城人注重效益,只要确定了能赚钱,他们就敢投资,而且还会主动的增加资金。

陈常乐认为《外来妹》想要引起关注,就要启用香江明星和内地明星联合拍摄的方式。

剧中的女主角是来自北方农村的女孩,男主角是从香江来到城投资的老板,非常适合这种两地大明星合作的模式。

这种模式在城的影视行业非常普遍,如此在电视剧刚开始拍摄的时候就能制造新闻。

城受到香江的影响,懂得宣传的重要性,即便还不会刻意的制造男女主角的绯闻,却也会抓住任何能够博取关注的机会。

这对于京城影视圈来说还属于陌生的领域。

大家觉得片子拍的好,质量高就行了,很少去动歪心思,至于宣传那是电视台的事。

京城人还是把电视剧和电影当成艺术来做,而不是一门生意,这就是两地观念的差别。

陈常乐给京城电视艺术中心的人上了一课,他把投资提高到了60万,要求明星加盟,打造一部精良的电视剧。

不过这些钱并不是城电视台来出,在城拍摄一部电视剧往往采取集资的方式。

有了项目后,电视台出一部分资金托底,从社会上拉一部分投资,还有厂商的赞助等等。

他提出了一个广告植入的概念,就是在电视剧里加入商家的产品。

比如主角喝的饮料,家里用的电器,手上戴的手表和穿的衣服,这些都可以找商家赞助,还能从商家那里索要赞助费。

《外来妹》只要能在华国电视台播出,就相当于在国家电视台做了一回软性广告。

“这样不好吧,台里怕是通不过。”李虹犹豫道。

“虹姐,咱们只要做的隐蔽些,别那么明显,法律没规定主演不能带手表吧,就算有点擦边,影响也不大。”陈常乐劝说道。

李虹想了想,没说什么,算是默认了。

按照陈常乐的说法,香江那边的电影和电视剧里这种事情很普遍,一点都不稀奇,只要不那么过分,引起观众的反感就好了。

双方签订了合同,京城电视艺术中心出资10万元,城电视台出资50万元合拍《外来妹》,如果拍摄期间超出预算,由城电视台补齐。

拍摄地点放在城,拍摄设备和剧组人员都由城电视台负责。

林子轩是编剧和艺术中心的代表,挂名联合制片人,负责跟进这个项目。

陈常乐没有意见,他现在知道了林子轩和李虹的关系,不再想着挖人了,不过能和这么年轻又有才华的编剧打好关系没有坏处。

合同只是草签,陈常乐还要回到城向领导汇报,立项目和拉投资都需要时间。

林子轩不需要立刻到城去,他在京城还有任务,一旦合同生效,资金到位,他负责在京城的选角工作。

男主角由陈常乐找香江的演员出演,女主角就由林子轩面试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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