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20名警察参与案件调查。
三日后,在第一轮讨论会上,各组陈述,锁定了5名嫌疑人。
第一名嫌疑人,是潘珍妮的丈夫隋远提供的——此人名叫吴江,是个超市职员。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潘珍妮因为创作需要绝对安静,于是租了仙俞村56号的房子,也就是案发现场。
村屋附近是树林,潘珍妮因为寻求灵感,时常会在树林里散步。
半年前的一个黄昏,她走在小树林,突然从树林里窜出一个蒙面男子,蒙面男子一把将潘珍妮按倒,捂住潘珍妮的嘴,“别喊,乖乖配合我,我,我一定快点。”
男子说话有点结巴,他欲对潘珍妮行不轨。
潘珍妮假装顺从,寻找机会,见蒙面男子放松警惕,一口用力咬住蒙面男子的手臂,在他下身踢了一脚,而后挣脱开爬起来,逃走,一边逃一边大喊救命。
幸好有村民经过,等他们再回来寻找,蒙面男子已不见踪影。
后来潘珍妮报了警,警察在附近村子里调查了一圈,并无所获。
不是村子里的人所为。
警察判断这名蒙面男子是外地人,故意物色这个地方,劫财劫色。
小树林附近没有监控,调查进展缓慢。
隋远说,因为这件事,潘珍妮特意买了个电棍,放在仙俞村的房子里防身。
警察在和隋远交谈时,问了个问题:既然仙俞村那里不安全,潘珍妮为什么还要一人住在那?
对于这事,隋远回答得含糊,只是说,潘珍妮对那房子特别情有独钟,说只有在那里才有写作灵感。
这宗“侵犯未遂”的案件发生一个多月后,有天,潘珍妮开车路过一家超市买东西。
那超市距离仙俞村的村屋十几公里远,潘珍妮采购了一些零食饮料,正要付钱,突然有一人插队,潘珍妮说,“是我先来的,你排队。”
插队那人解释,“我不是插队,我一早就在你前面,因为还有东西忘了买,所以折回货柜去拿了一次,你问问店员,他可以作证。”
收银的男店员开口,对潘珍妮说,“女士,没,没事,我一定快点,你等等。”
他说话有些结巴,他说,我一定快点。
潘珍妮突然吓得朝后一退,这说话的声音,她听出来了,就是一个多月前在树林里欲对她行不轨的蒙面男子的声音。
潘珍妮立刻报了警。
警察将超市男收银员带回警局问话,这名男收银员名叫吴江。
吴江的身形,和潘珍妮当初报案时描述的蒙面男子特征吻合。
在吴江的手臂上,似乎是有一个已经愈合的、但是皮肤很新、如同新长出的“牙印”痕迹。
经过查证,一个多月前,案发当日,吴江是休息的,他独居,他说自己在家睡觉,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
案子看似证据确凿,但其实还是缺乏足够的证明力。
首先,由于树林侵犯案的男子是蒙面的,没人见过他的样子。
潘珍妮只是凭声音认出,觉得吴江就是蒙面男子,这并没有说服力。
第二,吴江解释自己案发时在家睡觉,同样没有办法证实他到过案发现场。
第三,就是他手臂上的牙齿印,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牙齿印早就看不出来。
吴江说自己是被抓伤的,这个说辞,也能成立。
实在是证据不足,而且案件并没有实际性的“造成伤害”,很难上法庭,警方只得释放了吴江。
可偏偏这两人的社会背景关系悬殊,吴江只是个超市职员,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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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珍妮很有钱,况且她认定吴江就是当初要侵犯她的蒙面人,她一定要让吴江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