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伴儿的丧事一办,胡思乱想就跑到社保,找老伴单位,一共拿到丧葬费五万一千多一点。
安不安葬老伴儿?胡思乱想决定先顾着活的人,活着的人比死去的人重要得多。钱留给活着的人先用着,死去的人本该入土为安,也就先缓一缓了。
胡思乱想便将老伴的骨灰盒存放在殡仪馆,存放一年再说。他将4万块钱交到女儿手上,说她妈生前吩咐过的,他遵老伴遗愿。
他说,老妈在地下晓得也是欣慰的。这是一种说辞,要说得自己解脱,女儿欣然。
自然,女儿拿着钱走了。她心里是啥滋味儿?胡思乱想认为她是高兴的,值得胡思乱想惆怅的是,女儿拿走钱,竟不问何时安葬老妈。
钱拿走了,这是丧葬费,并不是老妈的老窖。女人心里真的安然么?
拿到女儿外婆的遗产费是在女儿妈妈去世一年之后。
早在2013年,胡思乱想就提前告诉弟媳妇,老妈的房子由老伴儿的弟媳归入她名下,但有一纸协议,协议的中心内容是说老妈百年后,弟媳应将房产按当时市场的估价,由弟媳的50%,其余的50%由老妈的三个女儿,老大,老二老四分别继承。
弟媳妇不好强辩,因为每个姊妹手上有协议为凭证,即使告上法庭也是如此公断。
弟媳妇无奈,只好按市场价格拿出52万来了断,房子归弟媳妇。
弟媳妇只有13万,协商之后,先付三姊妹各4万三。另外一半的款项,在弟媳将房子卖了之后或者另筹的资金再付。
协商过后,就到银行依次划款。
从2013年~2000 19年,时间已经过去六年,弟媳只字不提还款的事项。胡思乱想是无奈,这钱是火烧眉毛,非要不可了。
他又找弟媳妇协商,这次不再是那个协议了,而是自那次付款之后,每人手上有弟媳妇的欠款条。那纸上白纸黑字写有欠某某人四万三的人民币,这是棒棒都打不脱的事。
弟媳妇有点儿讨厌这个二姐夫,又是他首先出来说事。二姐都死去一年多了,他二姐夫有啥资格再要这个钱?
这就怪了,二姐同二姐夫是夫妻,是一家人,二姐虽然去世了,但她生前所有的债务都由她丈夫负责。借人家的钱要由丈夫还,人家欠的钱也理应由丈夫去收!这么大一笔钱,怎么能说不要说就不要了?
弟媳不甘心,找到其他姊妹,说你们的钱我还,但二姐生前说过,说她那份欠款就当是给她亲侄儿以后结婚的红包表示。二姐说过,这钱就不还了。
弟媳妇还特别对另外两个姊妹说:“这个二哥,他有啥资格要这个钱?”
老大特别是四妹,自她二姐死后,几家人便不再来往。过年都不再打堆儿了。
一年多都不见她二哥的影子。可更气的是,二姐刚走。才几个月便找了个小他25岁的农村女人。当时,四妹就想质问她这个二姐夫,二姐人还没有入土为安,二姐夫就结了新婚妻子,他还有良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