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两人当着自己,从来都没有提过这一茬儿。
李言心里也是明镜一般,这种事,可以做,不能说。反正上级没有接到过正式的报告,从明面上来说,根本就不知道李言私下做着这样的扫尾工作。
按道理这种操作是违规的,摆不上台面的。
那些‘替死鬼’确实罪大恶极,也该死,但那是法官的事情,要经过正式审判后,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轮不到李言来或者黄陆二人来安排他们的结局。
这样的做法,在道德上是可以的,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恶有恶报,至于怎么死,也不重要,反正都得走到那一步。
什么,你说香港没有死刑?
终身监禁那是生不如死,还不如尽快再投胎开启新的人生,省得活受罪了!
但在法律层面,却不能这样操作。
但两人也理解李言这么做的用心良苦和逼不得已。
若是三合会内部的交易出了纰漏,肯定要找出哪里出了问题,抓卧底更是少不了的。若是不能有一个‘正确’的交待,倪永孝不会罢休,而下一次的交易也不会轻易展开。
所以,两人视而不见,默认了李言的这种做法。
正所谓,不知者不为罪。
若是这层窗户纸被捅破了,三人都会很尴尬,尤其是二位长官。
出于自身的身份,必然明令禁止,否则就是明知而犯错。但这样一来,李言肯定就无法再频频提供线索了,两人也不能再轻松立功。
警察想要破获一个案件,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绞尽脑汁废寝忘食,集合整个部门人力物力,广泛搜集情报,日夜研究开会,最后也不一定能取得重大突破。
这世上有些事情,不是你了时间和精力就一定能出成果的。而且浪费了大量警力,最后一无所获,也没法对上级交待。
对下又影响自己身为领导的权威。
时间长了也会让下面的小弟们发现,哦!原来老大和我们一样无能,一样束手无策啊!
若是这样的事发生几回,人心就散了,队伍也不好带了。
而通过李言则可以轻松掌握第一手交易信息,自己只要预留了好时间,在部门手下提前安排全套的人前显圣,等装完x,再带人去人脏俱获就行了。
收获手下满满的崇拜和敬畏后,再去上级领导那里名利双收。
一旦尝过了这种‘快速来钱’的滋味,就再也无法忍受以前那种慢腾腾的破案方式。
所以二人一拍即合,心照不宣。
不挑明,大家都没事儿;一旦说破了,大家都有罪!
两人对李言的这种暗厢操作,选择视而不见。
特别是陆启昌,四年前那件为罗继打掩护的事情过去后,经常有事没事儿的和自己打电话联络感情。
以上级关心下属的名义,话里话外的,称兄道弟,套近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