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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大明:债主为我操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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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这明怎,定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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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有犯罪记录,就算是已经上岗,也要重新审核。

所以像是经常出现在金庸小说中,参与社会斗殴的方证、玄慈、空闻之流,想要正经上位,根本想都不用想。

接下来,就是对普通僧人的限制。

明朝把僧人分为禅、讲、教三类,要求各务本业。

禅,就是禅宗僧人;讲,是指其他流派的僧人。

这两类僧人只允许在寺中钻研佛法。

而教,则是指的可以为生者祈福,为死者做法的业务部门。

为了便于区别,这三种僧人的僧服颜色,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前两者精通佛法,擅长各种辩论讲法的高端局。

后一者,佛法上平平无奇,接触世俗较多。

——但是很有钱。

可偏偏前两者才是佛门结构中的主流。

于是禅、讲两宗僧人就有些破防。

他们不由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这个大明怎么了,这定然是体制的问题,他妈的。

可是没有上头理会,他们只能想个寂寞。

按照朱元璋的严格规定,就算“教”这一类人,也不能随便出现在世俗之地。

他还要求僧人不许以化缘为由,奔走市村。

“若有此等,擒获到官,治以败坏祖风之罪。”

而且既然出家了,就老老实实的做和尚。

要是贪恋钱财、偷娶妇人什么的,众人都可以“捶辱之,更索取钱钞、若无钞者,打死勿论。”

永乐十年的时候,朱棣也再次重申洪武禁例,不守戒律,败坏风化的,“违者杀不赦!”

宣德七年的时候,“申明洪武中禁令”,不许僧人化缘,“违者必罪之。”

正统六年的时候,皇帝依然出榜,因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败风化”,要求“各处禁约,违者依例罪之。”

那僧人怎么才能不和世人接触,也不违背天子的诏命呢?

答案就是,砧基道人。

按照朝廷的规定,几乎寺院所有需要和外部交往的行为,必须由砧基道人代理。

甚至就连寺庙上交田税这样官面的事情,也必须砧基道人代办。

如果把大明天子理想中的寺院比作监狱,那么砧基道人就是那个牢头。

是那个发现僧人违背禁约,就可以“捶辱之”、“索取钱钞”、“打死勿论”、“杀不赦”的那个人!

而在当今的社会风气下,僧人违背禁约的事情,简直太普遍了。

明朝的皇帝一边纵容,一边加固绳索的结果就是,虽然如今佛门昌盛,有天子信奉、后宫支持、百官效仿,但是只要这些砧基道人发疯,就可以拿着绣春刀从大雄宝殿一路砍到藏经阁。

哪怕砍的一路血流成河,都是合法的!

所以明朝人写的小说中,观音菩萨从灵山出门找取经人,得先和山脚的道人登记。

这不是明朝写手太疯狂,而是在明朝人的认知里,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只不过,韩千户并不是那种脑残罢了。

寺院里的僧人想搞钱,身为监督的砧基道人也想搞钱,这不就劲儿往一处使了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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